永春县物资总公司党支部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4-12-31 17:05:00    来源:中共福建省永春县物资总公司支部委员会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12日至4月19日,县委巡察三组对县物资总公司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6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持责任担当,强力推进整改落实 

(一)强化政治担当,提升整改站位。县物资总公司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最紧要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县委对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将巡察反馈意见和建议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转化为推进县物资总公司工作的实际行动,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为县物资总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强化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巡察情况反馈会后,县物资总公司立即召开会议,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各部室、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物资总公司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支部班子切实担负起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紧抓不放,严格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室、责任人、完成期限,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92条,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措施到位。扎实推进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已组织召开2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次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2次安全生产整改专题会,部署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把思想认识集中统一到县物资总公司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巡察整改精神上来。 

(三)注重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深化成果运用,举一反三、深挖细究,找准症结,标本兼治,注重成果转化落实,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让整改成为促进工作发展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过程,努力使县物资总公司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不够深入的问题 

(1)针对深化企业改革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7月11日召开支部大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工作重要论述;2024年8月14日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2024年8月26日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再次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二是2024年7月12日召开行政扩大会深入学习《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永委办发〔2021〕4号),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发展思路,提升爆破服务能力。三是根据《中共永春县委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方案>的通知》(永委〔2022〕32号),积极主动配合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进行深入改革,优化企业布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监管机制。 

(2)针对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成效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动寻找出路,主动融入市场参与竞争,积极与省内生产厂家协商,争取在民爆物品出厂价格给予优惠。主动上门服务,做到在服务竞争中求生存,在服务竞争中提高效益。二是2024年继续把县物资总公司的房屋、店面和益民爆破仓库对外租赁,实现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增加收益。三是主动与县水利局、交通局等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掌握工程项目情况,争取承接重点工程建设中爆破作业业务。 

2、关于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结构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7月3日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规定。二是2024年7月8日支部委员会向上级党委提交改选支部委员会委员的申请,于2024年7月15日党支部召开改选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会议,按要求改选2名支部委员,并选举1名支部书记,相关选举程序均报上级党委批准,及时完善党组织机构。三是定期研究部署党支部工作,如支部大会召开2024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总结上半年工作,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计划。2024年7月15日召开改选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会议、7月22日召开预备党员转正会议,党支部及时与上级挂钩党委联系,并邀请上级党委委员参加会议、指导工作,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针对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决策前置程序缺失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8月30日召开支委会组织学习县物资总公司议事决策制度,明确支委会、支部大会、经理会、行政扩大会在决策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二是涉及重大事项或重大决策前,按前置程序要求,经支委会研究讨论,及时听取党支部意见。2024年6月11日、6月28日、8月26日召开支委会研究讨论“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共3次。三是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主动接受监督。 

(3)针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8月8日召开支部委员会集中学习《中共永春县委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第一议题”制度落实的通知》(永委宣组办〔2023〕8号)文件精神。二是落实学习“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根据相关要求开展专题交流研讨,推动“第一议题”规范化、常态化、时效化学习。三是自巡察反馈以来,召开的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都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3、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7月23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落实2021年12月工信部印发的《“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二是全面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风险,依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爆物品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方案的通知》(闽工信函装备〔2022〕170号),对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风险制定县物资总公司的民爆物品双重预防体系构建实施方案。按方案建立本企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体系常态长效机制。三是强化日常检查。督促严格执行永春益民民爆物品专营有限公司、永春益民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四是对存在安全隐患分管责任人(仓库副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2)针对安全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7月26日组织永春益民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召开安全生产整改专题会,剖析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学习爆破安全规程,严格要求各自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时刻牢记安全红线意识,确保现场爆破作业安全。二是平时对民爆车辆使用状况不定时进行抽查,对驾驶员积极开展安全教育、业务指导,对车辆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用车安全;2024年9月2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民爆物品专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民爆专用车辆管理,制定东山使用库用车审批表及下洋周转库用车审批表,对车辆出行采取登记、审批办法。三是2024年7月23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再次学习一线涉爆人员安全绩效考核制度,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永春益民民爆物品专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四是对爆破现场作业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等;对特殊经营车辆管理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未严格落实入库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等。 

(3)针对安全风险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8月28日组织永春益民民爆物品专营有限公司下洋周转库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整改专题培训,学习《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并按规定要求实行一期一档管理。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举一反三,今后严格管理。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支部委员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坚持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支部大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员学习和组织生活会,会前由支部委员对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进行把关。2024年7月25日党支部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都将意识形态方面存在问题作为自我对照检查的一项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分析自身存在问题和不足。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党员活动日,2024年8月1日下基层到东山使用库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提高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1、关于履行主体责任有欠缺的问题。 

(1)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问题未整改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8月8日召开支部委员会学习《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永春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永委办〔2024〕26号)《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永春县委2024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的通知》(永委办〔2024〕36号),县物资总公司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内容。二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明确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部室、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为各领域的责任人,督促各部室、下属各单位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工作不断深入。三是今后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方法。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导弱化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7月3日召开支部大会对2019-2023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内容雷同及照抄网上心得体会的问题,要求全体党员引以为鉴,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二是规范“三会一课”学习计划,要求全体党员认真对待学习,杜绝抄袭,既要学深悟透又要联系实际落地见效。三是今后由支部组织委员对党员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研讨交流等材料进行把关,对存在抄袭行为的退回重新撰写,并严肃批评教育。 

(3)针对“三重一大”事项未能主动接受监督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自查自纠。要求县物资总公司业务部严格按照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二是2024年8月8日召开支部委员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永春县纪委 永春县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永纪〔2020〕54号)文件。三是2024年6月14日、7月12日、8月30日集体研究“三重一大”重要事项,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提前三天报告派驻纪检监察组,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2、关于纪检监察组主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参会制度。督促县物资总公司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提前向派驻纪检监察组书面报备,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靠前,对县物资总公司重要事项决策强化分析、研判,紧盯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强化全流程监督。二是加强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2024年8月8日,组织县属国企关键岗位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暨集体廉政谈话;召开“国庆”节前警示教育暨集体廉政谈话,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过警示教育督促监督单位强化责任担当,守好廉洁底线。 

3、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方面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公车管理有漏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7月17日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县物资总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知识。二是财务人员加强对报销票据的审核、把控,及时对未审批的票据进行整改。三是进一步完善永春益民民爆物品专营有限公司、永春益民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民爆物品专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着力提升管理水平。四是日常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提高驾驶员对民爆车辆保养意识,增强责任意识。五是对修车审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针对公务接待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7月23日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委办发〔2018〕16号)。二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费用。三是依据接待管理办法,严格公务接待的审批。 

(3)针对超标准报支体检费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8月16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永春分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医保永春〔2023〕1号)。二是今后每年体检费标准严格参照(泉医保永春〔2023〕1号)文件要求执行。三是责令退回超额报支的体检费用,并缴入永春益民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4、关于内控制度执行宽松软的问题。 

(1)针对库存物品管理有疏漏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业务经营管理,增加库存民爆物品。二是采取对库存明细账实行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办法,督促各有关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落实管理工作,确保做到账物相符。三是对库存记录未及时更新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等。 

(2)针对食堂管理不严,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8月13日对基层食堂采购人员进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基本知识的培训,2024年8月16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再次学习县物资总公司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二是修改完善县物资总公司职工食堂管理制度,并要求采购人员在今后严格落实,进一步规范采购各项手续和验收登记。三是成立食堂膳委会,定期对食堂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食堂采购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3)针对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8月16日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永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永政文〔2011〕247号)等相关文件。二是对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列入管理,2024年7月31日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三是主动联系拓展业务,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增加企业效益。 

5、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自查自纠。今后采购合同如有变更,需按采购流程办理做好变更手续;财务人员严把采购合同与报销单据审核关,如不一致坚决不给予报销。二是2024年8月13日对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基本知识的培训,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把关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三是严格执行《永春县财政局关于明确县直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的通知》(永财行〔2018〕121号)规定,结合单位内部管理办法,实行采购人与领用管理人分离制度,加强规范领用台账登记工作。四是严格出差审批制度,对出差未审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针对应收款未及时催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7月17日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财务管理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核对,确保资金安全。三是对未及时催收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议事规则程序落实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8月8日召开支部委员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修订完善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县物资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并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支部委员会组织学习,提升对议事规则程序的认知。二是2024年7月12日召开行政扩大会组织学习《永春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永春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国资〔2022〕1号)文件,按文件要求2024年严格实行核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并向主管部门县工信商务局提交关于要求核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报告,经县工信商务局党组会研究讨论,同意县物资总公司提交的报告,于2024年8月15日获得批复。三是由专人负责党支部会议记录,规范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如实记录每次会议内容、讨论表决和形成决议三项环节的全部内容,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2)针对选举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6月28日、7月3日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加强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提高业务能力水平。二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执行,2024年7月15日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支部委员会委员改选,改选委员相关程序均上报上级党委会审批通过。三是对于支委增补程序有误问题,对时任组委、办公室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3)针对未落实党务企务公开制度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8月14日组织全体党员、各部门负责人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党支部工作制度》《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20〕30号)文件,提高党务政务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二是按文件要求,及时、全面公开党务政务工作情况,要求各部门将要公开的内容及时送到办公室,并指定办公室负责人、党支部组织委员对党务政务公开情况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核对公开内容,及时上墙公示公开,坚决杜绝该公开的未公开、漏公开的现象出现,切实规范公开内容的程序,确保公开工作持续有效进行。三是对未能及时更新公开内容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 

2、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1)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7月11日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再次学习《关于召开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永教组办〔2023〕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了解组织生活会的程序要求。二是2024年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按规定严格做好会前各项准备,规范组织生活会各个环节。2024年7月25日召开组织生活会,各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体党员之间逐一进行互相批评。三是支部委员对党员撰写的对照检查材料进行把关审查,督促各党员对巡察整改提出的问题,主动认领,做好整改。 

(2)针对发展党员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6月28日、7月3日、7月22日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县物资总公司党组织工作制度》里的党支部工作制度及发展党员制度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二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程序认真执行,2024年7月22日召开支部大会对2名预备党员转正进行逐一票决,转正相关材料已报送上级党委审核。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对2019年至2022年发展党员的材料进行回头看检查,对负责发展党员工作的支委未按规定手写发展党员会议记录进行批评教育。 

(3)针对党员教育管理不严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县物资总公司会议管理办法,由办公室下发至各部室、下属各单位,要求全体员工加强学习,做到会前签到、事假需向公司领导报批。二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2024年8月14日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无故缺席党组织活动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本人按照县物资总公司党支部工作计划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三是2024年7月18日召开支部大会对2名抄袭心得体会的退休党员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全体党员引以为鉴,支部组织委员对心得体会、研讨交流等材料严格把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3、关于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 

(1)针对干部职工队伍老龄化严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6月14日召开“三重一大”会议研究拟招聘一名有经验的会计人员,并上报主管部门县工信商务局,县工信商务局党组会于2024年7月9日研究同意。二是2024年7月17日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泉州工作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年轻、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充实人才队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为企业注入新鲜“血液”。三是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做好以老带新,使县物资总公司保持良性有序发展。 

(2)针对人员管理调配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县物资总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二是完善民爆物品专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制度,2024年9月2日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按制度管理办法实行AB岗负责制,仓库负责人与当班的保管员互为AB岗。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1、关于巡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县物资总公司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出入境证照的管理。二是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制度,明确县物资总公司和永春益民民爆物品专营有限公司、永春益民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人、财、物、事的决定权。三是县物资总公司工会2024年5月21日已完成换届改选工作,选举出新一届的工会主席。四是民爆仓库挡土墙等4个工程项目已完成验收结算。 

2、关于主动对标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二是县物资总公司对标十一届省委第二轮巡视我市6个县反馈的有关共性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取得整改成效。三是今后把抓好共性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主动对表找差距,举一反三、深查细照。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对2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给予通报批评2人次,批评教育19人次,提醒谈话2人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县物资总公司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干部职工精气神得到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激情更加高涨,工作作风持续转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今后,县物资总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切实抓好整改成果转化,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一)扎实做好后续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收集、整理、审核整改材料,确保反馈问题得到扎实整改。对须常抓不懈的,持续用力,一抓到底,通过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二)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持续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增强巡察整改成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不断完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廉政风险防控等规章制度,扎紧扎实制度的“笼子”,健全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制度体系。用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果促进县物资总公司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3882585;通信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北街147号,邮政编码362600;电子邮箱:ycwzgsjn@163.com。 

中共福建省永春县物资总公司支部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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