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4-08-16 17:48:50    来源: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9月下旬至11月下旬,县委巡察三组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2月2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坚决履行巡察整改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永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县委巡察三组<关于巡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反馈意见>的通知》(永委巡办〔2024〕13号)要求,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完善制度机制”的原则,直面问题,剖析原因,查找症结,坚决将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彻底、整改到位。县疾控中心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不断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做到全员参与、上下联动。按照“照单全收、全面整改”的原则,发挥“一次整改、长效发力”的系统性作用,全面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反馈会后,县疾控中心立即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依次针对反馈问题提出整改工作建议,对照具体问题、目标任务,对存在问题进行分门别类,深入剖析问题根源,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层层带动示范,级级传导压力,确保整改任务清、整改措施实、整改效果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三)强化督导工作,深化整改成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整改措施进行深层细化,逐个解决问题,逐项对账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同时,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认真总结整改经验,充分运用整改成果,立足抓早抓小,做好源头防控,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推动疾控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不够深入的问题。

(1)针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及时、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善《主任办公会议制度》,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召开支委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如3月4日、4月2日召开支委会,2月29日、4月7日、4月25日召开主任办公会,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把会议精神与我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相结合,提出针对性贯彻落实意见。

(2)针对落实构建强大公卫体系的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2月23日组织开展新冠疫情复盘总结,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最新发布的内容并结合实际工作对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进行优化,优化内容主要包括重新调整麻疹、霍乱及救灾防病应急成员2人、增加开展健康教育内容等;二是2024年5月11日组织两名财务人员对结余资金进行梳理;三是进一步推动农村改水、艾滋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农饮水监测力度,增加全县千吨万人水厂监测频次、监测点,投入1.2万元,现已完成第一、二季度相关水厂的监测点次增加;加大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力度,已于2024年4月7日采购宣教用品5.3万元;已于2024年3月29日更新免疫规划上墙制度并按照统一模式制作下发医疗机构,投入1.7万元;通过增加食品样品的不同采购途径、覆盖线上、线下,囊括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生活区;调整食品样品的购买价格区间,根据居民购买消费情况,覆盖不同价位的食品采样;增加食品样本量,使得样品更具有代表性。3月开始根据市、县方案要求,科学优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样,截至5月15日,已完成4次采样,共采集127份样品,已投入0.75万。

2.关于履职尽责不够到位,重点疾病监测与控制用力不足的问题。

(1)针对传染病防治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2月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对传染病报告、数据上报开展自查工作,2024年3月12日组织开展数据上报专项培训,2024年4月23日至30日组织人员对各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上报及登革热、HIV检测的督导工作,督导过程中发现部分卫生院主要存在培训不到位、对于登革热的相关药品和试剂储备不足等问题,中心立即对其进行通报,督促限时整改,加强内部培训,落实药品和试剂储备工作;二是完成上级下达2023年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任务;2023年10月30日-12月21日对各乡镇及县医院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三是按季度对各乡镇及县医院进行督导检查,每年对乡镇卫生院结核病防治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一次结核病防治培训。已于3月29日完成结核病防治工作第一季度督导检查,4月19日对乡镇卫生院结核病防治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四是结合基公卫等进村、进厂、进校园的宣传工作开展艾滋病扩大检测的宣传工作,2024年1月16日下发2024年各医疗机构艾滋病检测工作任务,并通过卫健局督促完成;五是加强艾滋病病人在册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在册管理比例已达到上级工作指标要求,2024年3月8日将失访名单交于公安部门进行追踪,查询失访人员的联系方式及住址,梳理我县存活病人台账。

(2)针对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2年8月已印发《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22〕40号)文件;二是根据永政办〔2022〕40号文件分工,儿童窝沟封闭服务由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疾控中心进行业务指导,中心于2024年4月12日与教育局沟通,指导开展工作;三是在死因监测工作方面,2023年第4季度、2024年1-5月死因监测报告及时率都达到95%以上,各项数据指标均达到国家要求。2024年4月8-26日结合基公卫督导对死因监测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完成查漏补报工作;四是在居民心脑血管事件方面,2023年10月11-27日对辖区医疗机构的心脑血管事件监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20家未报告的医疗机构中存在部分无相关病例、零报告现象。截至2024年4月30日,心脑血管事件报卡及时率全市排名提升1名。为提高心脑血管报卡及时率,2024年3月22日已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心脑血管事件监测业务培训,提高报告人员的业务技术能力和水平,加强与各个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的业务沟通;每个月统计报卡时效情况,月底时提醒相关单位及时报卡;不定期通过死因系统筛选心脑血管事件病例,反馈给相关单位,及时查漏补报。

(3)针对检测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实验室建设,切实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已于2024年3月13日组织全体实验室人员学习食品中甲醇测定标准,提高专业水平,3月20日至3月22日试开展甲醇检测工作,同时加强与上级单位的联系,3月27日安排4名工作人员到泉州市疾控中心学习化学中毒、艾滋病、细菌等检测项目的操作流程,提高中心检测能力;二是加强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学习,2023年10月16日至31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1人参与省级鼠传疾病现场监测培训,学习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与省市级专家建立良好沟通,及时改正存在问题。

3.关于公共卫生服务有短板,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中心督促指导哨点医院在发现或诊断食源性疾病的四十八小时内完成网络上报,确保及时率达标;对上报不及时的哨点医院点对点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跟踪,及时上报县卫健局;二是针对加强饮水安全应急检测能力的提升,已于2023年底增添相应的应急检测设备1台,并配套了有机磷、总磷的试剂,2024年3月13日组织职业卫生股工作人员开展仪器操作培训,提升对台风天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居民饮水安全;三是加大职业卫生防护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如2024年3月14日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应知识的科普篇1篇;现场监测时同步开展现场卫生防护知识宣传,发放相关宣传折页300多份;2023年10月17日已组织一次针对有毒有害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针对职业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中心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查,经查,中心于2023年11月30日完成市级下达的监测任务数20家,其中中心自行监测16家,自行监测率达到市级方案中80%的要求。

(2)针对免疫规划实施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3年11月开展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攻坚月行动,免疫规划各类疫苗接种率均达95%,一是加强对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宣传,结合学校入托入学查验证工作,督促接种单位对逾期未种儿童的催种补种工作。二是加强对基层卫生院的工作培训,2024年3月29日开展接种单位预防接种证工作培训班,2024年4月23-30日对基层卫生院的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通报整改。部分卫生院应急处置药品于2023年6月重新配全,并要求其定期查看药品有效期并及时更换临近效期的应急处置药品。部分卫生院调整有预防接种资质的工作人员参与常规接种工作。

(3)针对指导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3月12日针对传染病病例报告卡、健康教育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提升各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卡上报数据的质量,并在业务培训会中进行针对性授课和讲解;二是针对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慢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工作存在的问题,2024年4月4日对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培训班,提升健康教育工作的品质,2024年将配合县卫健局及县总医院积极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结合基公卫督导按季度对死因监测报告单位进行督促及指导,规范档案填写,督促基层单位认真完成相应职责。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短板的问题。

(1)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4年3月4日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与疾病控制工作充分结合,将意识形态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延伸,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民意中的苗头倾向性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二是2024年3月22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相关问题的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严格按照意识形态工作“八个纳入”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中,调整单位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三是2024年3月4日召开巡察反馈整改专题部署工作会,认真学习研究此次巡察反馈意见,严格落实反馈问题整改,并完善整改台账;四是中心从2024年起明确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干部推优考核考察并常态落实。

(2)针对阵地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单位微信公众号、LED电子显示屏、健康教育宣传栏等载体阵地维护和管理,加强图片、文字信息审核把关;二是2024年4月23日梳理完善《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闻信息发布制度》,严格落实“三审制”;三是2024年3月12日已对2023年10月12日发布的宣传稿有关图文信息进行删除。今后对发布、转载的信息稿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同时严格审核把关公众号推送信息。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

(1)针对部分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工作报告不及时、漏报率高、填卡不完整、录入不准确等问题,2024年3月15日组织全县死因上报相关单位集中参加由省疾控中心举办的福建省死因监测质量提升线上培训班,3月22日组织开展心脑血管事件监测业务培训,提升报告人员的业务技术能力和水平,提高我县的死亡报告卡及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的填卡质量,提高相应的报告及时率;二是2024年3月30日对2022年宣传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人员进行口头批评教育;三是根据宣传活动主题,加强与相关医疗机构、社区等单位合作,开展更切合群众需求,更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加大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力度与强度,保质保量。2024年以来,联合相关卫生院、学校等开展各种宣传、讲座5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折页1600多份、纸巾等宣传小礼品1300余份。接下来,将以“世界艾滋病日”等卫生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推动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不断提升广大群众朋友健康知识水平。

(2)针对安全制度执行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3月12日组织人员学习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知识,并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于2024年3月20日完成整改工作。今后每个月将开展一次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及时更换过期消毒剂,每两个月开展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检测、高压灭菌器生物监测工作;二是已于2024年3月29日修订完善《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生物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

2.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2024年2月6日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县卫健局组织的财务管理培训班、2月27日县财政局组织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培训班、3月7日县卫健局组织的县卫健系统工作视频培训会议、4月19日县财政局组织的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业务培训会等,提升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二是2024年3月28日制定《永春县非免疫规划疫苗回款制度》,同时在每季度整理各单位欠款明细,对未及时回款单位进行催账,未回款详情及时处理解决。三是针对疫苗款挂账问题进行自查,中心于2023年11月16日与泉州市疾控中心对接沟通,取得购买新冠疫苗的发票,并补齐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11月30日列支入账;四是针对票据报支不规范进行自查,已完成整改。今后将加强财务业务培训,严格审核票据,对不规范票据不予报销。

3.关于重点领域监管不严的问题。

(1)针对物资采购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管理制度》,并于2024年4月16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物资采购制度,严格落实验收制度,明确每次验收应由两人完成,做好试剂出入库,提高验收的准确性;二是2024年4月1日重新调整采购监督小组人员组成,加强监督小组的监督能力,在今后所有的采购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并全程参与采购环节;三是抓好对采购风险点的排查工作,分类建立采购风险防控台账;四是提升采购小组业务水平,2024年5月9日对采购小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采购环节,规范采购程序。

(2)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工作,2024年4月15日组织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二是2024年3月28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及监督小组人员组成,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和账务管理分别由不同的人来担任,避免出现一人兼任数职的情况。2024年3月26日对资产管理不力的2名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4月7日对遗失资产进行盘亏处理并申请报废处置;截至3月27日已完成捐赠固定资产的补录工作,4月12日完成消杀喷雾器、折叠椅固定资产的补录工作。

(3)针对物资耗材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实验室耗材管理制度学习,2024年3月7日组织全体实验室人员学习《实验室耗材管理制度》,严格把控物资耗材的采购环节,加强供应商的审核,确保所采购的物资质量合格且具有较长的保质期;严格遵守验收程序,对采购的物资进行仔细的检查和验收;二是加强实验室试剂耗材盘点工作,2024年3月13日组织微生物检验股相关工作人员对实验室试剂耗材进行盘点,确保试剂耗材在有效期内,并整理汇总台账留底。三是严格落实库存管理制度,对所有物资耗材进行统一管理,建立详细的库存清单,并定期进行盘点,对于快到期或已过期的物资,及时进行预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是加强应急物资管理,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并于2024年3月29日制定完善应急物资报废方案。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方面

1.关于落实党建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党建工作融入疾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中,与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持续推动强队伍、补短板、提水平、优服务;二是重视党建工作,发挥党建引领作用。2024年1月9日召开支委会总结2023年度工作开展情况,部署2024年度工作;研究部署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2月4日召开支委会研究部署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3月4日召开支委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4月2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三是结合中心业务工作开展多形式的党建实践活动,如充分发挥党员专业优势,开展健康宣传活动,如2024年1月31日-2月1日、2月23日,中心携手卫生院组织开展接种九价HPV疫苗2场次;结合“中国麻风节”“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以及全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卫生日活动,进一步强化健康宣传,开展宣传活动6场,发放折页3000余份、纸巾等各类宣传小礼品1700余份,进一步推动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广场、进企业,促进健康知识普及,不断提升辖区群众健康知识和免疫保护水平。

(2)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3月26日对会议记录工作落实不到位的1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严格落实《中共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二是2024年4月1日组织中心党员干部进一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督促党务工作者强化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三会一课”记录要求,避免推荐人选、换届选举等程序性较强的事项采用电子文档形式记录,并由支部书记定期对“三会一课”记录进行调阅、检查。

(3)针对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学习,2024年3月7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精神;二是修订完善《中共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制度》,严格要求每名党员参加党支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认真做好问题查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如实汇报思想,积极发表意见,对查摆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作出承诺,做好问题整改;三是2024年4月30日已完成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一览表的收集、汇总。5月29日重新组织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上对6名党员进行批评教育。

(4)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于2024年5月11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执行《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严把“程序关”,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全程纪实,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程序透明规范;严把“审查关”,落实联审前置机制,在接收预备党员前、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政审联审,切实把牢党员质量关;二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党员发展工作制度,结合党员发展流程和记录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表决票、公示表等记录材料;三是对2021年9月接收的1名预备党员进行重新梳理,并整理归档。

2.关于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干部选任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落实人事管理制度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2024年3月18日组织人员进行逐项学习,规范主任办公会、支委会会议流程,加强会议监督力度,研究推荐优秀年轻干部严格按照选人用人考核程序进行,提前报备并召开集体会议研究通过,并按要求上墙公示。

(2)针对干部日常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中心《出勤、请假管理制度》,要求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打卡,有事提前请假,事后销假,及时调整人员去向牌,如实记录本人完成工作情况、下基层办事情况和加班加点情况,并对下乡登记表定期检查;二是重申日常考勤工作由股室负责人负责,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定期查看考勤机考勤记录,并建立台账,提升考勤管理水平;三是2024年3月26日对未打卡或漏打卡的工作人员以及未及时调整人员去向牌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避免在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3)针对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出入境证照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保管出入境证件,提高保管人员管理水平,完善工作台账,补齐登记证件编号、证件有效期、证照收缴时间、经办人等信息,设立专柜保存,中心办公室负责规范出入境证照管理,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收缴等情况定期检查,补缺补漏,严格执行有关收缴和保管工作的规定,避免擅自发放出入境证件等问题。2024年3月26日对未及时上缴出入境证件的1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避免在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3.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有落差的问题。

(1)针对事前告知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2024年3月1日组织人员重新认真学习《中共永春县委永春县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永纪〔2020〕54号)精神,进一步熟悉“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范围,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程序,自觉接受监督,向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提供《召开“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告知单》的同时提交拟研究事项的初步方案、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等材料;二是加强学习贯彻《中共永春县委永春县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永纪〔2020〕54号)精神,严格“三重一大”事项报备程序;三是对无相关会议记录进行自查,今后将加强中心的会议记录管理工作,抓好“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程序,确保会议告知单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

(2)针对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3月1日组织学习《中共永春县委永春县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永纪〔2020〕54号)精神,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在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时主动向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报备,并邀请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参加。二是2024年3月26日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在今后严格落实报备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材料送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报备。

(3)针对议事决策程序规范性和严谨性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4年3月1日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共永春县委永春县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永纪〔2020〕54号)精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工作制度》,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以及会议记录撰写工作,在今后的集体决策会议中,领导班子成员将充分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并在会议记录中体现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参加人员意见和要求。

4.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

(1)针对压力传导不够严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3月7日组织学习《永春县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文件精神;二是2024年3月4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认真总结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安排部署2024年工作任务;三是严格执行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对中层以上干部以及疫苗流通、财务、仪器设备及办公设备等通用物资采购等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和提醒谈话,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中心结合岗位职责,于2024年4月26日对中层以上干部以及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等组织开展1次廉政谈话。

(2)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浮于表面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深化思想教育,强化廉洁意识,发挥好领导班子成员“领头雁”的作用,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不断加强“一把手”的廉政监督意识,自觉落实“一岗双责”,注重关键岗位人员教育监督,自觉构筑自省自励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和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三是已于2024年5月8日全面排查2021年以来廉政风险点相关材料,并按单位、股室、岗位(个人)分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台账。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关于整改主体责任扛得不牢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4月1日修订完善《公车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审批工作;二是经组织自查,2021年3月-2022年6月期间由于新冠疫情工作需要,用车次数较多,而每月审批的加油金额远远不足以满足用车需求,致使出现“现金加油金额”的问题。今后,中心将严格规范加油报销审批工作,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对20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给予批评教育18人,提醒谈话2人。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和计划 

中心将继续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确保改彻底、改到位、见实效,切实把巡察整改引向深入,推动规划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中心将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查漏补缺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长效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二是坚持常态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整改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及时分析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每项任务整改到位、落到实处;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和长期坚持的任务,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实现整改工作常态化。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公开栏、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公开,让全体干部和广大群众知晓,自觉接受监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3882825;通信地址:永春县八二三西路555号,邮政编码:362600;电子邮箱:bg0595@126.com。

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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