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考察中强调湿地的重要性,指出“湿地贵在原生态”。牢记总书记嘱托,福建省泉州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以贯之加强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泉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湿地保护纳入政治监督重点,贯通融合各类监督力量,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发力,严肃整治湿地生态保护背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以有力监督擦亮清新泉州、生态泉州底色,持续筑牢湿地保护屏障。
守护“地球之肾”
湿地具有强大的生态净化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泉州作为依山傍海的城市,湿地星罗棋布,河流、湖泊、滩涂、森林,一起构成复杂多样的湿地景观类型。
机制保障 协同聚力足
面对湿地保护监管职责交叉、问题整改点多面广、监督力量有限等难题,泉州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深化运用“室组地”联动监督、“纪巡审”接力监督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工作协同、力量统筹、成果共享。
跟踪问效 巡察成果实
针对湿地保护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泉州市以“一地一档”形式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通过查阅资料、谈话了解、考核督查等方式,逐一跟踪监督、对账“销号”。
下沉一线 监督点位准
“身入”才能“深入”,让问题在一线发现。聚焦红树林湿地保护等工作,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日常监督,深入多个点位实地走访,发现问题并督促职能部门及时整改,持续传导责任压力。
联席会商 排障解难快
“工作推进过程遇到了什么问题?”“整改任务能否按期完成?”泉州市纪委监委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湿地保护联席会商制度,会商前分领域选题立项、会商中分层级压实责任、会商后分阶段对单促改,着力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难点。
监督助力 生态经济活
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享的绿意画卷徐徐展开……泉州市在推进“退养还湿”“退养还种”的同时,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在保护区外优化海水养殖结构和产业布局,着力建设绿色、健康、高效和可持续的海上“蓝色粮仓”。(泉州市纪委监委、永春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