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31日,县委巡察三组对县林业局党组(县牛姆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3月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站位,履职尽责抓好整改工作情况
局党组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局上下高度重视,局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牵头抓总,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股室、下属各党支部及各单位把整改过程当作一次优化政治生态、强化党性锻炼、改进工作作风、检验工作成效的良好契机,与林业工作重点相结合,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注重转化整改成果,持续推进各项工作。
(一)强化政治引领,切实抓好整改
1.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和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各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牵头抓总,局领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坚决抓好各自领域的问题整改落实。3月3日巡察反馈会后立即召开党组会,研究成立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各股室负责人和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牵头协调及日常工作。
2.压实整改责任。3月3日至7日,局巡察整改办公室制定下发《中共永春县林业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任务、操作规程、相关要求及分工表》,细化至每一时间、阶段、事项(需报送材料)以及落实单位(股室),其中各整改时限、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均指定专人负责。各单位(股室)、党支部及责任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时序进度安排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报送巡察整改进展工作台账,确保县委巡察三组反馈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人抓、整改有措施、完成有时限。
3.开展督促检查。4月14日制定巡察整改工作督查方案,进一步明确督查内容、分工及要求。方案下发即日起局各责任领导督促有关股室各责任人开展自查。4月17日至18日局督查组成员到下属单位木材公司、牛姆林服务中心和生态国有林场实地开展巡察整改中期督查,各相关成员分别认真查看涉及的业务、财务和党务等方面的整改进度,当场指出存在问题,共开具整改通知书2份,要求限期整改完成并报送相应佐证材料。
(二)切实履职尽责,持续推进工作
在巡察整改工作过程中,党组书记李丽玉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主动对照反馈意见,以鲜明的态度、坚定的决心组织和督促抓好整改落实。3月3日反馈会后随即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整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牵头协调落实整改工作。3月7日主持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将县委巡察三组反馈的涉及3个方面11项38个问题(含补充清单问题)细化为具体问题进行分解。3月13日审签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科室及完成时限。3月21日牵头成立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督导小组负责督导本次整改具体落实情况。3月28日主持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听取第一次整改工作进度周报,同时结合上级部门四方会审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再部署再强调。4月4日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4月19日听取督查组关于对木材公司、牛姆林服务中心和生态国有林场等3个下属单位巡察整改中期督查情况汇报,并要求各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到位。5月6日听取第四次整改工作进度周报,要求至此时间段各未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股室)自查原因,同时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务必在要求期限内落实整改工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深度不够,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工作实践不深入的问题
(1)针对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全县合作社、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的林地面积约9万亩,完成省市下达2022年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任务,7个主体获评市级示范社、示范场,3个主体获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二是已于2023年3月27日印发《关于持续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激发林改新动能。三是持续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工作,今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已完成916亩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
(2)针对森林防火安全意识树得不牢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二是加强森林防火宣传,4月4日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县儿童公园开展联合宣传活动,5月10日积极参与县级“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单800多份,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大管护员的培训和监管力度,强化手机智慧管理应用培训,森林防火期(特别是高森林火险期)强化在岗履职情况监管,《禁火令》期间每天对管护员上线情况进行全查。对2022年误报森林火灾的9名管护员进行批评教育,每人次扣发350元绩效工资,今年来未出现误报森林火灾等情况。四是认真按照县森防灭指办〔2023〕8号要求做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4月5日完成全县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52处隐患实行闭环管理、闭环销号,同时开展监督检查,严控野外火源,今年清明节期间实现全县零火情。
(3)针对推动国有林场深化改革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通过营造杉阔混交林、种植珍贵树种、营造油樟林、油茶林等方式改变树种单一的结构,同时经营苗圃,拓展多元化经营模式。混交林至今已有1351亩,2023年种植油樟(提取芳香油)72亩,油茶170亩,红锥58亩。今年苗圃培育楠木、枫香、楝叶吴茱萸、香樟、米槠等珍贵乡土阔叶树种苗木108万株,为我县乃至泉州地区的绿化美化行动、松林改造提升和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工程的用苗需求,提供苗木支撑与保障。二是积极与乡镇、村集体(或个人)协商,采用合作造林或赎买或租赁等方式增加经营面积,截至目前增加苗圃地经营面积约40亩。同时对有合作意向的个人、村(小组)集体、乡镇林场等进行分类规划,正与个别村集体协商具体细节。三是加强森林抚育如抚育间伐、割灌除草等措施,今年约800亩中幼林进行割灌除草、修枝、施肥等抚育措施(目前在设计招标进行中),提升森林质量的同时不断提高森林蓄积量,现有森林蓄积量约11.2万立方米。
2.关于履行核心职能不到位,统筹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森林质量还需提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永春县林业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下发2023年造林和抚育补助标准的通知》,实行差异化补助引导林农种植混交林或阔叶林。二是局下乡工作组和林业站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政策解读,做好宣传指导,引导林农种植珍贵树种、乡土阔叶树种或者混交林。三是完成创建省级森林城镇1个,省级森林村庄5个,充分利用村庄四旁地,提升乡村绿化美化水平。四是完成2023年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作业设计,设计实施面积3.2万亩,其中示范基地面积5985亩,对退化林分和低效林分进行抚育,补植珍贵树种或乡土阔叶树种。通过以上措施,逐步改变林农营造杉木、桉树为主的思想观念,进一步优化树种结构,提升珍贵树种、乡土阔叶树种和混交林种植比例,提升森林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林分单位蓄积量,将森林生态景观由绿化为主向彩化花化方向发展,提升森林综合效益。
(2)针对履行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牛姆林服务中心组织开展青钱柳保护项目科研监测,该项目纳入省科技厅星火项目并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补助资金20万元;投入资金100万元将科研监测宣传馆扩至344平方米、投入130万元对护林监测道路进行修整,为更好开展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动态监测提供条件;3月份起组织业务人员每半个月进行一次专项动态监测,目前共开展5次;每天安排管护员加强巡护检查,发现护林道路溜方、黑龙沟巡护步道旁较多枯枝落叶有防火安全隐患等问题时及时处理。二是牛姆林服务中心组织学习相关林业专业知识,自主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综合性调查,摸清“家底”(新增植物71种,鸟类新增22种,兽类新增5种,昆虫新增220种)。三是牛姆林服务中心落实监控室每日值班值守及问题登记工作,同时对生态定位监测站的监测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已聘请专业人员对2处破损的视频监控设备进行修复,确保生态定位监测站的正常运行。四是牛姆林服务中心完善《牛姆林服务中心松材线虫病防御方案》,制定《永春牛姆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植物检疫制度》,对前进管理所297亩松林进行改造,同时委托南京生兴有害生物防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每年进行春秋季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及防治并建立区内森林病虫害信息档案。五是指定局下乡工作组和动管站相关人员负责做好牛姆林保护区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工作,确保牛姆林保护区生态系统安全。
(3)针对培育花卉苗木产业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林业局组织起草花卉苗木产业扶持政策,3月2日县政府办印发《促进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下半年将对入驻海峡花卉文旅产业园的企业生产用电和盆景树桩、市政绿化苗木基地等方面进行补助,10月我县将承办闽台两地盆景行业职工技能竞赛,县花协开展罗汉松造型技术培训等花事活动,推进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在岵山镇建设现代花卉设施发展示范基地1处,11月份将完成建设智能温室大棚25850平方米。三是3月18日林业局承办花卉苗木产业“引进来”招商座谈会。今年来与岵山镇联合招引泉州市嘉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和乐农业有限公司等4家花卉生产企业进驻海峡花卉文旅产业园,新培育蝴蝶兰、绣球花等盆栽40多万株,推进产业集聚和规模化发展。四是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由县农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成立福建海峡花木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稳步推进海峡花木交易市场项目建设,林业局将继续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3.关于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针对统筹谋划发展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根据省市相关部署和文件要求,4月10日成立永春县林业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省市林业局时序进度要求完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相关工作,完成整改。4月份组织相关人员对《永春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进行再次审核,目前已将审核后的方案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批,待批复后按要求进行《全县湿地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5月20日编制完成《永春县“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二是完成省市下达2022年林下经济利用项目建设任务,3月3日在下洋镇举办林下经济产业技术培训会(第二期)。作为福建省“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林下经济重点县”,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同时积极协助企业或林农向上级申报特色品牌和龙头企业等称号,参加2021-2023年度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10家企业均通过评审认定并获得称号,申报2022年度福建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的3家企业,其中有1家获得称号。三是目前全县建立示范基地(项目)92个、示范点85个。
(2)针对防范重大风险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与县林长办和县疫防指办联动,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强化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局领导和技术人员分成4片8组,强化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指导和检查工作。二是根据《永春县2023-2025年松材线虫病疫情综合防控总体方案》和《永春县2023年度松林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将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落实到乡镇、村(工区),今年来完成挂设诱捕器200套,诱捕天牛2969头,清理松枯死木4213株;完成松林改造提升行动2.4万亩,占任务的141.2%。东平完成“桃城花石往东平云美方向”1112亩松林防治工作,其中采伐改造702亩,采用“即死即清”的方式防治410亩。三是对全县100名管护员开展疫情监测业务培训,提高管护员监测水平,及时发现上报松枯死树等。5月11日与市林业局联合举办“2023年林草生物灾害防控宣传周”宣传活动,分发宣传册1000多份。四是开展常态化检疫执法,加强对疫木除害处理加工点和工程建设、电力通信等单位调运松木制品检查,今年来已查处非法捡拾、运输松木等案件4起。通过以上工作,提升群防群控意识,及时清理松枯死树,加快松改,逐步降低松林占比,规范疫木处理减少人为传播疫情,较好地延缓疫情扩散蔓延趋势。
(3)针对森林资源保护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今年来非法占用、破坏林地和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等20起,占案件总数的71.42%,比2022年下降20.06%,非法占用、破坏林地1.75万平方米,比2022年下降47.56%,其中非法占用、破坏生态公益林3起,面积0.79万平方米。二是2月2日县林业局与公安局等7家单位在东关湿地广场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和“清网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三是3月31日开展森林资源管护员业务培训,提升巡山护林能力。四是4月25日与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林长办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违法犯罪的通告》,通过一些实际举措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
(4)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3月20日召开局党组会,调整更新局党组成员分工文件,明确意识形态(网络)分管领导,每年两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二是3月22日完善印发《永春县林业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组织力量对新闻信息的撰写发布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不出现撤稿现象。三是加强意识形态(网络)阵地管理,2022年12月指定本局干部黄燕珍和潘风霖为“永春林业”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人员。
4.针对落实巡察整改打折扣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学习《永春县林业局党组工作规则》《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并提出贯彻意见。二是2023年1月6日起,党组会研究事项党组成员均逐一表态,党组书记末位表态,会议记录完善。三是2022年11月22日起,采购复印纸均有按采购程序通过网超进行采购,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程序。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1.关于森林执法担当意识不强的问题。
(1)针对事前监管主动性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下乡工作组在野外工作中主动作为,同时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督促抽查管护员在岗在位情况。二是加强管护员培训和监管力度,提高巡山护林能力,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三是及时组织查处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工作,以案释法多方宣传,以严执法强宣传提升群众保护森林资源意识。今年来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6起,移送刑事案件2起,其中林业部门发现19起,占比67.86%,比2019年提升32.04%。
(2)针对动真碰硬督促整改力度还需加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2019年以来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开展回头看,建立整改销号台账,整改一宗、销号一宗,本次复核30起案件均已全面完成整改销号。二是加强与县林长办、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协作,印发《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规范林业非诉行政执法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通知》,加强执法力度,为林地回收和补植复绿提供法律保障。三是经督促,坑仔口镇西坪村林文善占用林地案件已于5月18日前完成拆除地面设施,并恢复占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四是2022年以来查处占用、破坏林地行为的48起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均已按时限内完成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关于为民服务工作存在短板的问题。
(1)针对维护群众利益不主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通过加强与泉州市和永春县人保财险公司沟通联系、积极寻求市级相关部门协调森林综合保险出险理赔事宜问题的帮助、利用防火宣传活动宣传保险政策、咨询法律顾问等多种途径,经多次与县保险公司、林农沟通商讨,最终在2022年度森林综合保险出险理赔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县保险公司按保险协议书要求支付理赔款,至4月30日已向林农支付329.9609万元。
(2)针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管理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分别于2月20日、3月10日、3月16日通过实地走访交谈,向林业经营主体进行林业惠民政策宣传。二是根据闽林文〔2022〕10号要求,完成2022年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任务。三是结合下乡作业和宣传活动等,让涉林企业、林农了解林业贴息贷款的申报程序、条件和贴息标准,全程指导做好贴息项目申报工作,提高申报通过率。2022年度共有56家经营主体申报省级林业贷款贴息资金77.91万元,比2021年30.83万元增长152.7%。
3.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1)针对违规领取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林业局相关人员于3月23日退还2019年重复领取的出差伙食补助费30元。二是牛姆林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已于3月22日退还违规领取的行车公里补贴、小车费例保、安全奖共计0.5675万元至单位账户。三是对牛姆林服务中心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要求各单位财务人员今后严格把关报销手续材料,对于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坚决予以退回。
(2)针对固定资产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木材公司认真核对2019年以来所有房屋出租合同及车位、临时搭盖及旧单间宿舍,今后将严格按照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按有关程序进行固定资产网上公开招投标。二是木材公司将2021年8月购入3100元的防火门、2022年购入1150元的办公椅登记入固定资产管理。三是牛姆林服务中心3月的会计账目中已结转入“牛姆林旅游+生态巡回法庭(旅游维权调解工作室)”项目中属于办公设备类的固定资产19400元进行会计分录调整,计入办公设备类固定资产。四是对木材公司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要求各单位今后严格执行《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采购文件规定,加强资产管理、核算,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纳入管理,并定期清查盘点本单位固定资产,确保账实相符。
(3)针对内控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木材公司3月22日已补签2021年1月仓库修缮协议,重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3月31日承包人提供其与收款人系为夫妻关系的具体说明,并提供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影印件等材料,同时补齐各项所需材料。
(4)针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木材公司和牛姆林服务中心分别于3月16日和3月17日组织学习《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等文件,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报销。二是牛姆林服务中心认真梳理2019年3月至2022年8月账目,相关人员已补充完整行车记录,并于3月22日退还出差伙食费0.514万元至单位账户。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党建主体责任不够严实的问题。
(1)针对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不周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3月20日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专题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工作,并于3月22日印发《2023年永春县林业局党建工作要点》。二是4月17至18日局巡察整改督查组到木材公司、牛姆林服务中心和生态国有林场进行巡察整改中期督查,发出整改通知书2份,并限期整改完成,督促各党支部切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三是木材公司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八条措施》及《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六条措施》,党支部书记带头加强党务知识学习,3月3日巡察意见反馈后共召开4次支部会议进行集中学习并布置工作,4月10日按要求重新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工资情况规范现有5名在职党员党费交纳标准。
(2)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4月4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0年度被组织谈话提醒未在当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说明的2位同志在会上进行补充说明。二是组织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局党组和系统党委会今后按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分别按职责撰写并完善材料。三是3月16日生态国有林场党支部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2019年受党内警告处分的2位同志在会上作出检讨,进一步增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政治性和严肃性。
(3)针对党员干部教育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生态国有林场党支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落实每次党组织生活考勤,同时指派党支部副书记负责联系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退休党员,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二是生态国有林场党支部2名内部退养党员按要求频次参加学习教育活动。
2.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1)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3月16日生态国有林场党支部开展党费专项自查,重新核算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党费收缴(2023年1月已有重新核算),因“四舍五入”差额的80.5元党费已逐级汇入党费专户。二是3月10日木材公司重新梳理2019年8月党费台账,查明党费收缴发票与台账、核算表不符原因,已对台账进行改正。三是4月7日系统纪委对生态国有林场和木材公司等2名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教育今后要不折不扣落实上级要求和指导,严格执行党费规定,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2)针对党员“三诺”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3月上旬林业局党支部在职党员自查自纠2022年度党员承诺书及提交2023年度年初承诺,并于期限内送交存档。林业局党支部建立在职党员季度“践诺”台账,于4月10日前收集整理第一季度在职党员践诺完成情况,实现全程跟踪管理。二是3月20日木材公司党支部召开会议,在职党员集体查找并反思2022年度党员承诺事项与践诺台账不一致问题,已按各自承诺事项补齐践诺台账,今后将认真落实党员“年初承诺、季度践诺、年底评诺”工作。
(3)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林业局党支部立即自查自纠,2022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存在问题与往年不一致,之后根据实际情况撰写年度党建工作总结,确保不再出现年年雷同的情况。二是林业局党支部3月31日召开党员大会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同时作2022年工作情况汇报、部署2023年党支部年度工作。三是林业局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集体谈话,举一反三,要求各党小组记录员务必端正态度,严格把关、详尽记录学习内容。全体党员干部要结合自身岗位实际撰写承诺事项、研讨发言提纲等材料,坚决杜绝照搬照抄和相互抄袭等现象。四是林业局党支部第一、第三党小组于4月份组织党员观看《榜样7》,丰富党小组活动及形式,确保“三会一课”保质保量完成。
3.关于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一岗双责”没有压紧压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同时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二是3月28日班子成员与各自分管领域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深刻分析巡察反馈问题,提出今后工作要求。三是3月17日牛姆林服务中心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避免出现专题会议走过场、反腐倡廉工作搞形式等问题。四是4月12日局党组召开述责述廉会议后,专门听取牛姆林服务中心、生态国有林场、木材公司等下属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4月17日至18日系统纪委委员结合巡察整改中期督查检查以上单位第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针对廉政风险排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3月10日印发《永春县林业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3月22日前组织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结合单位和个人工作岗位实际完成风险点排查,尤其注意对重要岗位、重点领域风险项目的排查,同时认真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本次共排查8个股室(站、中心)、22个乡镇林业站和3个下属单位,查找单位高风险点29个、中风险点50个、低风险点24个,查找牛姆林服务中心、生态国有林场、林业执法大队、林业站等重要岗位高风险点6个、中风险点12个,查找重点领域风险项目12个。二是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告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形成报告清单,及时告知派驻纪检监察组关于本单位“三重一大”和需请示报告的相关事项。三是完善重要制度并形成清单,梳理出制度18项。其中,重新制定完善《永春县林业局廉政谈话制度》,加大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林业各项工作依法合规,顺利推进。
(3)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督促林业局党组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并于3月底发出问题清单要求根据巡察反馈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林业局于4月7日对牛姆林、木材公司2名主要负责人和生态林场、木材公司2名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二是督促林业局根据相关问题及时建章立制,修订完善《永春县林业局廉政谈话制度》《永春县林业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执行。三是加强日常工作监督,督促林业局党组落实责任,加快制定饮用水源地高耗水速生林替换补偿方案,推进“八大工程”和“六大重点领域”相关项目的进展。
4.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重视的问题
(1)针对干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4月12日局党组下文撤销政工办公室。二是3月20日召开党组会研究明确7位同志享受股级、副股级待遇仅用于职级竞聘奖励分核定。三是野生动物保护站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加挂牌子,非独立股室,故未开展推荐考察。5月18日按干部任免程序及干部管理权限补齐林业基金核算中心主任任职手续。
(2)针对落实机构改革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5月5日已办理16个乡镇林业站注销手续,5月23日办理四个片区林业工作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是2月8日召开局党组会研究调整基层林业站人员方案,按程序已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审批。
(3)针对干部职工轮岗交流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月8日召开局党组会研究调整局机关、基层林业站人员方案,共调整人员8名,已按程序报送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审批。二是牛姆林服务中心已于1月9日对同岗位工作10年以上的2名同志进行内部轮岗交流岗位调整。三是2月6日召开“全面提振精气神 奋勇争先展新貌”行动部署会,要求全体林业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上级行动精神,加强理论学习及业务培训,提高政治站位和业务能力,提升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精气神。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对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给予提醒谈话4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问题及措施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林业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干部队伍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今后,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领头雁”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一要持之以恒抓整改,始终保持“巡察结束、整改持续”的态度,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松、力度不减。二要跟踪问效巩成果,加强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监管,主动接受监督,延伸成果运用,举一反三,立足长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要积极作为促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即将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全面提振精气神 奋勇争先展新貌”行动中充分发挥林业担当!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3883411;通信地址:永春县环城路86号,邮政编码:362600;电子邮箱:ycxlyj8303@126.com。
中共永春县林业局党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