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9月22日至10月31日,县委巡察三组对县桃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3月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责任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县委巡察三组向我中心反馈巡察意见后,中心主任第一时间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心班子成员一致认为,巡察反馈意见实事求是、中肯深刻,完全符合我中心实际,并要求中心上下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知错就改、坚决整改,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做好巡察整改落实的各项工作,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中心领导班子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方案,细化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整改措施到人,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及时成立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领导小组组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先后主持召开6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3次专题推进会,全程紧盯、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各责任股室逐条细化措施,保质保量抓好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工作。通过建章立制,形成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长效机制,坚持把巡察整改落实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县委“全面提振精气神 奋勇争先展新貌”的行动部署要求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我县桃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学习贯彻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3月16日中心主任主持召开学习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湿地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包括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杭州西溪国家湿地时提出的“要坚定不移把保护摆在第一位,尽最大努力保持湿地生态和水环境”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向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发表的贺信,并引导全体干部结合单位实际开展研讨,提出贯彻意见。二是院校交流助力总规修编。4月25日,与福建省生态学会共同主办“永春桃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科学利用座谈会”,邀请泉州永春籍刘兴土院士夫人马学慧研究员和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吉林农业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湿地专家一行,《福建永春桃溪国家湿地公园总规》编制项目负责人华侨大学李裕红教授一行参加,共同探讨湿地保护与科学利用的新思路和新举措,为桃溪国家湿地公园新一轮发展规划与建设把脉,加快总规修编进度。预计今年6月初可完成总规初稿编制。
(2)针对谋划项目力度欠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积极谋划项目。策划实施桃溪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东关湿地保护修复三期)项目,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总面积约4万平方米,2022年11月开工,2022年12月完工验收。建成后的项目成为湿地保护科普宣教的好阵地和当地群众休闲放松的好去处,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二是争取上级资金。今年来已争取到省级林业专项资金30万元,计划用于实施湿地公园野生动植物监测及实验室基础建设。三是发挥生态效益。今年来先后在东关湿地公园开展“世界湿地日”研学宣传活动、东关湿地徒步活动,多场活动累计吸引客流1.8万余人次,此外东关湿地景点还引来剧组取景拍摄。四是新总规与县域旅游规划相结合。积极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征集《福建省永春县旅游发展战略规划(2014—2030)》《永春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有关资料,结合县域旅游规划,编制新一轮桃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2.关于履行湿地生态保护工作职责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科普宣教力量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快科普宣教馆布馆进度。科普宣教馆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拟作为泉州市生态保护宣教馆进行建设,并确定由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权负责该项目,我中心积极沟通配合,推动布馆进度。二是排查并更换宣传牌。4月7日组织对公园内宣传牌现状进行排查,发现破旧脱落宣传牌10块,及时对接广告公司,并更换破旧脱落宣传牌。三是开展系列宣教活动。2月2日开展世界湿地日系列宣传活动,期间悬挂宣传横幅10余条、发送宣传短信6万余条、发放各类普法宣传材料500余份,清除捕鸟网4张,组织湿地公园研学活动,邀请泉州市湿地学会会长、华侨大学湿地学专家李裕红教授,为70多名小朋友进行湿地保护及野生动植物科普,介绍讲解国内外湿地保护的经验做法和成效;3月22日开展世界水日宣传,发放宣传册300余份;4月25日开展福建省第一个“湿地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在宣教科研用房广场组织花石社区及周边群众200余人进行“保护湿地,从我做起”承诺签名,现场发放普法宣传材料400余份,展示动植物展板10余幅,并提供现场咨询解答服务。通过丰富多彩的宣教活动,增加湿地保护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群众湿地保护共识。
(2)针对科研监测工作相对滞后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2022年12月派出洪雪花副主任参加全省湿地保护管理业务培训班,并于2023年4月17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湿地监测培训》《湿地公园监测技术方案》,提升干部业务水平。二是充实人才队伍。积极向县人社部门申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招聘监测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三是完善监测设备。2022年11月购置野外监测无人机1台、野外红外监测仪1台、数码相机1部。四是将野生动植物监测与日常巡护结合,结合日常巡护线路,通过样线监测法开展鸟类资源监测,并做好监测台账登记工作。五是开展课题研究。成立湿地公园科研课题研究领导小组,积极谋划开展湿地相关课题研究,研究制定《福建永春桃溪国家湿地公园植被资源现状及保护对策探讨》课题,制定课题研究计划,已完成开题报告。
(3)针对巡护管护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实施东关湿地保护修复三期项目。对东关湿地进行提升,日常管护纳入项目施工后期管护一并招投标一并实施,管护内容包含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公厕等设施维护等,保障东关湿地景观、设施管理的可持续性。二是查缺补漏完善制度。补全补齐巡护记录,建立巡护台账,5月8日制定并印发《桃溪湿地公园巡护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巡护职责,确保有效管护。三是加强巡护管护力度。5月12日组织全体干部、巡护员集中学习《巡护员岗位职责》,细化责任。已全面摸排湿地公园内存在的放牧情况5处,为个体放牧。对个别在湿地公园内设置喂养槽的行为进行劝诫,让其移出湿地公园。今后将加强跟踪监测,避免过度放牧导致生态系统破坏。此外,开展河道围垦整治活动4次。
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偏差的问题
(1)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领导班子坚决扛起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成立由中心主任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的职责。二是增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3月16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永春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三是修改完善党建工作要点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其中。
(2)针对意识形态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建立宣传载体管理台账。4月7日,对湿地公园公共领域内的宣传牌、指示牌、横幅等科普宣教载体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二是落实“一会一报”制度。4月25日,与福建省生态学会共同主办“永春桃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科学利用座谈会”,按相关要求向县委宣传部报备。三是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责任意识。5月18日学习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国永春县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讲座、论坛、讲坛、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的通知》文件,树牢严格落实“一会一报”制度的意识,同时在会上对2022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讲座未按规定报备的情况进行通报。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1.关于主动担当作为不足的问题
(1)针对制止违法行为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抓好立行立改问题整改。巡察组于2022年10月25日向我中心下发关于东平镇鸿安村村民违规占用湿地问题《立行立改通知书》,我中心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协同县林业局和东平镇政府,多次与项目业主进行沟通协调,督促其整改到位。2022年10月27日项目业主已按要求拆除地上构筑物,破碎并清理水泥地块,并对占用湿地进行土壤覆盖和植被恢复。二是建立与相关执法部门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与林业、水利、环保、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及相关乡镇的沟通联系,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湿地公园保护合力,及时查处破坏湿地、侵占湿地等违法行为,切实将桃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共联合林业,水利,环保等职能部门开展执法5次,拆除捕鸟网6处,禁渔区内制止网鱼5次,取缔垃圾倾倒点3处。
(2)针对项目建设缺乏监管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2年10月14日组织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竣工图进行排查核实,竣工图错误部分已纠正。二是4月23日向县政府提交《关于桃花里公园管护移交的请示》,待回复,争取把桃花里公园纳入城市管理局统一管护。并争取林业局支持,将桃花里公园管护项目纳入县国土绿化项目。三是5月10日制定并印发《永春县桃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工程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四是5月19日通过三家询价,确定委托泉州博瑞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桃花里公园管护项目,后续管护工作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实施,我中心将加强监管,确保管护工作按合同约定实施到位。
2.关于落实作风建设不够严实的问题
(1)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规范公务接待意识。5月18日学习会,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永春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树牢无公函不接待、不超标接待、不重复接待的财务意识,切实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二是对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财务人员加强财务审核,今后认真审核财务原始凭证附件完整性,确保每笔公务接待费用按规范报销。
(2)针对办公场所“门难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杜绝“闭门办公”。3月份开始,我中心上班期间均保持一楼办公大门开放。二是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加强干部考勤管理,主任、分管副主任不定期抽查干部上下班考勤情况,避免迟到、早退现象。
3.关于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现金管理有漏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5月18日学习会,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资金支出审核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规范支出意识。二是2021年10月始,我中心所有资金均通过县财政局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或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并经县会计核算中心审核,不再存在现金支付的情况。
(2)针对费用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补齐2020年10月支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和被保险人名单。二是举一反三,4月20日对2016年以来所有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今后将进一步规范报销票据,严格报销手续。
(3)针对依规采购意识薄弱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5月18日学习会,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依规采购意识。二是对采购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明确要求依规采购。2023年复印纸采购已纳入集中采购预算,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统筹协调谋发展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凝聚共识聚合力。3月3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会上开展自我批评与相互批评,从政治上找差距、从思想上挖根源,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团结协作、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4月20日制定并印发《永春县桃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通过制度促进领导班子之间和班子与干部队伍之间的沟通交流,形成团结齐心的干事合力。二是借助外脑谋发展。利用2023年福建省湿地保护宣传周开展专题宣传。邀请湿地公园原院士专家工作站团队和省内高校湿地领域专家学者共9人考察湿地公园,为湿地工作者传授湿地保护知识、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旅游开发等理念,并召开座谈会,对湿地保护与利用存在的问题与发展方向进行有针对性的探讨。三是争取资金谋项目。自接受巡察以来,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资金4批次,谋划实施四个项目,用于开展科研监测、科普宣教及建成后的项目管护。
(2)针对抓党建主责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党建主责意识。3月30日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已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抓党建工作不到位的原因,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二是加强党建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加强党建研究工作、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计划和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等工作职责。三是认真履行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和政治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4月3日召开支部大会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并就支部年度计划表开展讨论,明确年度学习重点。
(3)针对执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学习。组织党务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党务政务公开文件,明确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程序和方式等。二是规范党务政务公开内容。补充党务公开决策、决议及执行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等部分模块的具体内容,对按要求必须上墙公开的政务内容由领导审核把关后及时予以公开,保证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时效性。目前党务政务内容已更新至今年第二季度。三是补充设置公开栏。在办公场所外设置公开栏。
2.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1)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后材料报送工作。二是对班子成员互相批评不到位的情况进行排查并在会上通报,要求今后领导班子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严肃,真点问题、点真问题,不遮遮掩掩、不避重就轻,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今年3月3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
(2)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4月18日组织党务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相关党建工作制度和《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八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二是今后将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谋划做好支部每年“三会一课”年度工作计划。三是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要素齐全、内容完整。
(3)针对党员学习教育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4月3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二是今后严格按照支部学习计划,开展党员教育。三是利用“三会一课”,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党员教育,要求在职党员干部及时到社区、小区“双报到”,并抓好党员承诺践诺评诺制度落实,提高党员学习教育质量。
3.关于选人用人不严谨的问题
(1)针对推荐优秀年轻干部把关不够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2019-2020年优秀年轻干部推荐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对材料不规范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考察组成员补签字,民主测评表、推荐表补盖章,并重新整理归档。二是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中共永春县组织部关于开展优秀年轻干部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优秀年轻干部推荐考核流程,确保程序规范完整。
(2)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股级干部任免材料汇编》等文件,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任免流程,确保程序规范完整。二是按照股级干部任免程序和要求,选拔任用5个股室的股级干部,并按规定进行考察任用、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4.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1月3日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春节节前廉政集体约谈会,强化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2月20日及时传达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坚定不移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4月28日召开五一劳动节党风廉政谈话,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过节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月8日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研讨,进一步推动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2)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4月28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县纪委监委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工作意见(试行)》,进一步提高接受监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落实好“三重一大”事项事前向纪检监察组报告制度,做到事前告知、集体决策、事中监督、事后备案。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认真对照上级关于“三重一大”决策相关制度规定和我中心《主任办公会“三重一大”制度》,对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的事项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主任办公会“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清单,对确属“三重一大”事项均纳入主任办公会研究决策。
(3)针对廉政风险防控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防控制度。结合单位实际,重新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方案,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监管有效、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夯实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基础。三是强化风险点排查。领导班子、各股室负责人结合自身岗位职责,认真梳理排查重点领域风险项目、各自岗位的风险点,填写《重点领域风险项目登记表》《科室廉政风险识别防控表》《岗位(个人)廉政风险识别防控表》,并报有关领导审核签字,确保风险点排查全面准确,防控措施得当有力。共梳理排查出1个高风险等级点,13个中风险等级点。四是施行动态管理。对人事变动的岗位,及时调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廉政风险识别防控表。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未收到巡察移交的信访件、问题线索。截至目前,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共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对财务负责人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给予提醒谈话。对办公室负责人针对依规采购意识薄弱的问题给予提醒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问题及措施
针对反馈的25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无需要进一步整改的问题。
五、持之以恒抓落实,不断巩固巡察成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对照整改方案,真正把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干部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把巡察整改当作一次加强党性锤炼的机会,一次检验工作成效的机会,一次刀刃向内自我改进工作作风的机会。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践行“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意识、务实的工作态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巡察整改任务。
(二)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整改工作督查。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将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刚整改的问题反复出现,检查在新开展的工作中是否严格按照整改过程中建立的工作机制来办。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积极采取措施,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一抓到底,进一步定目标、定时间、定责任,坚决整改到位。
(三)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扎实做好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接受监督。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务实、干净、担当。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倒查制度漏洞,不断巩固和提高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要注意总结经验教训,立足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用制度规范工作、解决问题。同时把巡察整改与落实县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县委“全面提振精气神 奋勇争先展新貌”的行动部署要求结合起来,与推动湿地公园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全力推动我县湿地公园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3802118;通信地址:福建省永春县桃城镇花石社区367号,邮政编码:362600;电子邮箱:fjycsdgy@126.com。
永春县桃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