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财政局党组(县国库支付中心)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3-09-01 18:45:00    来源:中共永春县财政局党组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9月22日至10月28日县委巡察二组对财政局党组(国库支付中心)开展巡察,并于2023年3月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从严从实抓整改

(一)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成立财政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担负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对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点环节,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各牵头股室和责任人对号入座,具体抓、抓具体,形成责任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坚决把问题整改到位,坚决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坚决把整改成果转化到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到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上来,不断提升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为全方位推动永春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细化整改措施,推进整改落实

财政局党组(国库支付中心)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于2023年3月30日制定《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细化为3方面15项33个具体问题,建立整改问题、任务、责任清单,逐条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具体责任人、整改时限,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目前,33个具体整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度不够的问题。

(1)针对用新发展理念统领全县财政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县财政局积极作为,深挖财源潜力,做大财税收入“蛋糕”,1-5月,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115908万元,完成预算数214850万元的53.9%,超序时进度12.2个百分点,同比增收35033万元,增长43.3%,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4.6个百分点,增幅排名居全市第一名。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0176万元,完成预算数146200万元的54.8%,超序时进度13.1个百分点,同比增收21235万元,增长36%,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6.3个百分点,增幅排名居全市第一名。2023年力争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对全市的贡献率进入全市前十名。一是调整和完善财政体制。制定《2023年永春县乡镇财税工作方案》,充分调动乡镇发展实体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做大税源,夯实税基。二是强化税收监管。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建立重点税源企业联系监测、涉税信息共享共通等一系列协税护税工作机制,提升税源分析监控水平,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督促税务部门建立年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建筑企业纳税监控机制,加强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税源企业的税收情况监测。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联动监控,帮扶好九牧集团、美岭集团、城建工集团等龙头企业,壮大重点税源支柱。三是实施财力提量工程。制订并印发《永春县“财力提奋战年”实施方案》,实施开源、稳量、挖潜等一揽子组织收入措施。大力推动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增加土地出让收入。

(2)针对发挥财政“管家”“助手”作用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财税收入。调优财政收入结构,2023年,我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数14620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预算数101400万元, 性收入占比达到69.36%,1-5月,我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0176万元,地方级税收收入完成42295万元,性收入占比达到52.75%。根据《永春县“财力提奋战年”实施方案》的一系列组织收入措施,大力涵养优质财源,增加可用财力,协调自然资源局做好土地出让计划和储备计划,积极组织土地招拍挂和收入入库工作。协调各非税执收部门加强收入征管,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运、农业、林业、城管等重点执法部门对涉恶涉、未批先建、违法用地等各类违法案件的执法联动,重拳打击新型网络经济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协调教育部门关注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楼盘进展情况,加强与住建部门沟通协调,完善教育捐赠收入管理。二是挖掘盘活国有资产资源。对接国家政策性银行,盘活资产融资,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联动,调动可用资源,争取在政策窗口期落地。三是优化支出结构。在编制2023年预算时,综合分析2022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认真做好收支测算和分析工作,在确保“三保”及非“三保”刚性支出的情况下,压减一般性支出,坚持有保有压、量力而行,努力为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2. 关于“钱袋子”管理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发挥“生财”功能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协调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分析研判,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健康发展,培育更多产业集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二是狠抓财源建设。提升性收入占比,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做大做强实体经济。截至2023年5月底,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15908万元,完成预算数214850万元的53.9%,超序时进度12.2个百分点,同比增收35033万元,增长43.3%,增幅排名居全市第一名。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176万元,完成预算数146200万元的54.8%,超序时进度13.1个百分点,同比增收 21235万元,增长36%,增幅排名居全市第一名。三是积极争取省市支持。向上级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2022年,我县向上争取专项资金5亿元,争取国家新增政策性银行融资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14亿元。

(2)针对提高“聚财”办法不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稳市场主体和经济基本盘,推动新兴战略性产业、创新型产业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2022年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税费支持政策累计为我县企业减轻税费负担和增加现金流4.53亿元,其中:税收减免2.05亿元,非税收入减免1.25亿元,缓税缓费1.23亿元。二是统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2022年全县统筹投入支持产业和企业发展相关资金1.521亿元,通过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产品优化改造,助力企业实现发展跨越,推动形成税收良性反哺。截至2023年5月底,六大重点行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税收681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975万元,增长幅度78.58%。三是强化税收征管。持续跟踪税源,协同税务部门密切关注重点税种、重点税源特别是财政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债券项目)的纳税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县乡财税考核机制,实行乡镇税收完成进度月通报、季督查、年考评制度。四是继续抓好龙头企业扶持。特别是进一步提高对三大税源企业(美岭集团、九牧集团、城建工集团)的扶持。截至2023年5月底,三大税源企业税收入库17215万元,比去年同期的7046万元,增收10169万元,增长144.3%。

3. 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尚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贯彻“六稳”、“六保”和“两稳一保一防”决策部署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优先兑现惠企资金。克服财政收支压力,加强年度预算资金、财政结转结余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调度,在保障“三保”支出的前提下,兑现2022年出口奖励1054万元、企业设备补助729万元、厂房建设补贴304.5万元等补助资金已全部兑现,2023年1-5月共兑现惠企资金2675.86万元,其中本级998.74万元,上级1677.12万元。二是强化惠企政策宣传。提高惠企政策知晓率,帮助企业更好更快更准确地掌握我县惠企政策,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用好用足各级优惠政策。三是推广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扩大平台覆盖面,使更多企业享受惠企政策申兑“全程网办”、直达快享和免申即享,让企业更加便捷。四是积极参与招商引资。2022年在全县同系列招商引资工作评比中财政局排名第一。通过改善营商环境,吸引一些优质企业入驻,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加税性收入,又为县财政进一步扶持企业转型升级和结构性改革提供资金保障。

(2)针对发挥财政预算管理作用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由县财政局对政府预决算整改工作进行公开,其余单位由其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县财政局逐项核实、把关,将预决算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单位,并及时跟进和督促各预算单位整改落实,确保各单位及时准确公开。2021年度永春县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全省89个县区中获得第10名。在2021年度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包括预决算公开指标)中全省排名第18名,全国排名前300名。二是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制。针对结余较多和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在编制预算时,将上年的结余纳入下一年的部门预算管理,从源头上控制结余的产生。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不达标的项目,在编制下一年预算时相应减少项目金额。

(3)针对财政金融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组织土地收入。协调自然资源局做好土地出让计划和储备计划,加强协调出让地块的前期报批,积极组织土地招拍挂和出让金入库工作。二是优化支出结构。1-5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8699万元,同比减支8877万元,下降5.6%,完成预算支出数的29.4%,低于序时进度12.3个百分点。三是加强资金统筹。项目资金原则上采取根据资金实际需要按月拨付方式支出,如1-5月社保和就业支出18608万元,同比减支11686万元,下降38.58%,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库款的实时监控。积极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争取更多资金支持,促进库款及时到位,化解资金紧张难题。经过统筹协调,于3月底发行入库债券资金6.55亿元,同时4月21日和5月18日分别争取到调度款1.4亿元和1.36亿元,缓解库款紧张问题。五是清理消化暂付款。2022年度清理消化历史遗留暂付性款项1095万元。

4. 关于国资国企监管和改革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国资监管机制有所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凡涉及局所属单位有关人事问题的,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审批。二是规范国有产权管理。出台《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不齐问题专项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永财资〔2023〕1号),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权属管理,推动解决房产权证不齐历史遗留问题。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在建工程管理。印发《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在建工程转固有关工作>的通知》,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23项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预估入账等转为固定资产5382.28 万元。四是推进国有资产盘活。成立盘活国有资产工作专班;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永国资〔2023〕2号、永国资〔2023〕3号有效盘活闲置产,促进产更加合理有效地发挥作用;出台《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盘活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永财资〔2023〕4号)建立健全资产盘活长效机制。2023年3月29日,完成行政企事业单位闲置资产81.83万平方全部纳入永春县城市建设集团和永春县农文旅发展集团统一管理。

(2)针对推动国企改革进程不够迅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国资服务保障中心人员保障。为解决国资服务保障中心人员不足问题,采取分批配齐的办法,由内部调剂、县直机关调入以及通过公开考试录用相结合的办法。2022年10月经县委编委批准,局内部调剂3人,2022年11月从城市管理局调入1人,进一步充实业务人员,提高国资监管水平。二是推进集团的组织建设和资产划转。积极主动作为,有力推进两大集团的组织机构设置、资产划转工作。根据《永春县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永政文〔2023〕4号)的要求,于2023年1月20日完成两大集团领导班子和一级子公司的班子成员配置和股权划转工作;2023年3月2日,县城建集团、农文旅集团正式授牌成立。三是盘活闲置国有资产。进一步有效盘活行政企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实施的原则,2023年3月29日,将行政企事业闲置资产全部纳入两大集团,扩大集团资产规模降低企业的负债率,充分发挥闲置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健全集团各项制度。督促两大集团健全和完善人、财、物的管理,在防范债务风险,优化资源配置,增强造血功能等方面下功夫,促进县属国企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主动担当作为和发挥重要作用。

5. 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研讨会,切实加强意识形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落实、落细。二是严格落实“一会一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3年开展四次培训会,均按照“一会一报”制度严格执行。三是加强意识形态的组织领导。在2023年3月31日局党组会研究部署年度意识形态(网络)和精神文明工作,会议就各分管领导加强分管领域的形势研判和舆情管控进行部署。四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三审制”。从2022年10月起启用规范的审批表。

6. 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账户开设管理。严格按照泉财库〔2018〕178号文件精神审核开户手续,建立银行账户档案,加强银行账户动态信息管理,自然资源局2020年对开设的36个银行账户进行梳理,撤销19个账户,保留17个账户。对不属于财政审批权限范围的公司制企业开设银行账户,县国资服务保障中心将加强监管。二是开展全县账户清理。2023年3月23日县财政局印发《永春县财政局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通知》文件,要求各预算单位开展银行账户开设的自查自纠,尤其是账户开设合规性以及资金的管理。参与本次清理的单位208个,涉及银行账户685户,至2023年4月底,已对25个不符合规定的账户进行注销。三是推进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在编制次年预算过程中,分析上年度预算编制和决算数据,研判新年度的实际情况,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精准性。四是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加强预算下达、调整和执行的监督管理,不断增强预算约束力。五是推进财政票据“两电”改革。加强票据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收入及时上缴国库。六是积极催收出借款项。按照还款协议书,每月收回出借逾期的应急周转金2万元,现已收回8万元,剩余17万元,计划年底全部收回。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发挥财政扶持资金作用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收回统筹使用。2021年县自然资源局采煤沉陷区治理1100万元,2022年度支出371.1万元,剩余资金728.9万元超出两年未使用县财政予以收回;住建局传统文化保护792万元,2022年度仍未支出,超出两年未使用县财政予以收回;2021年县农业农村局拨给县乡村振兴促进会的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324.29万元,2022年度支出23.71万元,剩余300.58万元已超过两年未使用并于2023年5月收回;县财政、农业等部门相关人员联合对全县一事一议项目进行核查,经过现场核实,达埔镇岩峰村的建设项目已申请各级财政补助超过总工程量决算数,收回 2022年农村公益建设财政奖补资金达埔镇岩峰村10万元。二是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水利局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1886万元,已于2022年10月底全部拨付。2022年收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级资金1242.25万元,截止2023年5月已全部支付。三是加强绩效监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项目资金绩效监控机制。每季度对单位项目支出进度进行动态监控,对支出进度慢的项目,督促单位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完成实物工作量,发挥财政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四是建立监管和督促机制。2023年3月出台《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规范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组织实施、公示公开、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的流程,大幅度缩短项目批复和资金拨付时间。发挥属地乡、镇参与项目和资金就近监管优势,完善公示公开制度与加快项目推进相结合。确实提高支农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 关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作为不够的问题。

(1)针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县财政局积极与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围绕目标任务研究探讨批量担保业务,2022年共完成融资担保余额7.58亿元,达到放大倍数3.69倍,完成上级下达3.5倍的目标值。一是主动靠前服务。桃源融资担保公司通过主动深入中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宣传,及时了解企业有关融资担保的需求。二是减免担保费用。免收中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担保费用,减轻企业的负担。三是提升业务水平。通过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并落实尽责免责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积极性。

(2)针对政府采购跟踪监测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制度规定。出台《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监测事项的补充通知》《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项目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二是举办业务培训。4月23日组织各乡镇、县直各预算主管部门的政府采购经办人员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培训班。三是项目落实跟进。凡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项目,均要求提供采购意向公开公告,并盯紧福建省政府采购系统,对全县采购项目的营商环境监测督导指标预警信息督促整改,2022年6-12月共发出预警函15份。四是强化监督管理。组织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结合“1+X”专项检查,对15家采购主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尤其是执行营商环境监测督导指标进行检查。2022年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考评指标位列全市第3。

(3)针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管理存在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1-5月预算(控制价)收件113件,逾期审结3件,逾期率为2.65%,3件逾期均为业主单位未及时补送资料、未及时回复疑问和未及时核对等原因造成。2023年1-5月工程结算收件82件,逾期审结36件,逾期率为43.9%,其中33件因业主单位未及时补送资料、未及时回复疑问、未及时核对和核对后发现遗漏又补送资料等原因造成逾期。实际逾期3件,逾期率为3.66%。一是健全长效机制。2023年1月16日印发《永春县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永政规〔2023〕3 号),对评审起点金额、评审时效等进一步优化,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自2023年4月14日起,评审起点和范围调整为5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审核。二是推行智能化管理。于2023年3月13日完成评审系统采购,目前已完成永春县投资评审管理系统的开发,并举办了线上培训,将对每个送审项目进行时效考评,对各个助机构的评审质量进行随机抽查。三是充实助审机构库。经研究确定,于2023年4月27日发布政府采购意向,重新采购20家助审机构,提供更多的备选机构,减少评审压力,提升审核时效。四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2023年公开招考的干部中增加了1名工程专业岗位,有利于加强对评审项目的抽检和监督。五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2023年4月7日,开展2022年度财政投资评审助审机构工作检查。六是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 关于财政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针对严控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力度不紧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2年虽有50个预算单位公务接待费同比未压减,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比2021年压减19.93%。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1+X”专项督查,严格把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控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二是严格预算管理。着力从源头上强化管控,进一步压减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有效压缩行政成本。三是加大监控力度。加大对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明确“三公”经费公开责任主体,提高相关经费支出的透明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四是加强支出审核。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落实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国库支付中心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对超预算的“三公”经费原则上不予报支。2023年4月国库支付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资金支出审核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和控制。

(2)针对财政专项督查未能形成闭环监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监督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双随机,一公开”持续开展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1+X”专项督查,2023年5月对15个单位开展“1+X”专项督查,共发出15份整改通知书或加强财务管理建议书,收回违规资金348.24万元。二是提升人员素质。配强检查组的业务人员,组织检查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检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三是实行部门联动。发现问题线索将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切实增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威慑力。四是健全财务管理。对检查中未发现三公经费问题但财务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的被检单位发出加强财务管理建议书。

4.关于财务管理控制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账户管理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账户开设。2023年3月组织人员再次对县桃源融资担保公司开设一般户、保证金专户的情况进行梳理核实,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审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泉财库〔2018〕178号)文件精神,要求县桃源融资担保公司切实加强开设账户的管理,不得随意增加设立账户,今后根据企业业务发展需要,如需再开设银行账户,报经上一级公司批准,并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备案。二是规范内部资金划转。从2022年11月起制定《永春县财政局(财政专户和非税收入户)内部转账审批表》,6个非税收入户转至邮储银行财政专户都由局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批。三是开展账户全面清理。2023年3月23日,各预算单位开展银行账户开设的自查自纠,至2023年4月底已对25个不符合规定的账户进行注销。四是追缴应收款项。工商银行永春支行已于2022年12月补齐非税专户2016年以来存款利息72938.5元。今后将严格按季度结算利息,第一季度利息1892.87元工商银行永春支行已于2023年3月21日结算。

(2)针对公务接待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接待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再次组织学习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委办发〔2018〕16号),严格遵循“公函对接、无公函不接待、一事一结”的原则。二是加强支出审核。国库支付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资金支出审核的意见》,继续加强各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的审核。三是健全财务制度。国库支付中心已完成整改,将因公接待的电话通知记录存档入账,进一步完善接待费管理。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聚焦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党内议事规则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议事程序。在5月4日局党组扩大会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工作意见(试行)》(永纪〔2020〕54号)及“末位表态”制度。二是详细会议记录。详尽记录党组会上每位班子成员的意见,如实记录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和形成决议三项环节的全部内容,以及最终决策方式,例如3月18日召开推选优秀年轻干部人选。三是主动接受监督。每次召开局党组会都及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并提前三天提交《召开“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告知单》。

(2)针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履行党组织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和书记的第一责任,增强主责主业意识。2023年2月6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上半年党建工作,2023年2月10日,党组制定2023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二是严格换届纪律。认真执行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制度,2023年4月3日,召开支委会,组织支委会成员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2.关于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的问题。

(1)针对头雁引领促发展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紧抓财力提升。牵头组织制定《永春县“财力提量奋战年”实施方案》,对财政收入增收进行详细部署和要求。二是积极建言献策。主动为县委、县政府献计献策,提供决策依据,针对财税工作具体问题及时向县领导呈阅汇报,如2023年3月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关于制定我县2023年乡镇财税工作方案的呈阅件;2023年4月3日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关于县政府出具承诺函作为福建海峡花木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设立前置条件有关事项的呈阅件;2023年5月11日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关于产业基金工作情况的呈阅件;2023年6月20日向县政府提交兑现涉企补助资金的呈阅件。三是加强非税征管,强化县级收入执收部门的沟通联动。四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向上为我县财政发展争取政策倾斜。2023年起,省财政厅每年拨付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相关民生转移性支付等级提升到第一档,转移支付比例从80%提升至90%。

(2)针对干部履职担当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干部管理。由分管领导对股室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并对股室人员的工作纪律、业务知识、工作效率等方面提出要求。加强干部对有关文件、政策的学习及交流,提高全局干部的履职能力。二是优化干部配置。干部轮岗时充分考虑年龄结构,通过“以老带新”的形式,引导和帮助新任干部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着力提升干部的履职能力。三是严肃机关效能。进一步严格考勤制度,将机关效能建设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聘用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四是提升服务水平。县国库支付中心抽调6名业务人员深入预算单位开展财务审核和财经法律法规的指导。2023年已安排两批9人次参加上级财政部门组织的 “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履职能力提升”及“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财务管理衔接及高效应用”的业务培训。五是规范支出管理。县国库支付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资金支出审核的意见》,统一资金支付审核口径。下发操作指南、业务规程,解决预算单位在系统操作方面出现的问题。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1)针对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学习。组织党组成员学习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具体要求,提高领导班子对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认识。二是严格会议程序。按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扎实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会中、会后各项工作,认真撰写材料报告。2023年2月14日局党组召开的2022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对照民主生活会要求,从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剖析,查摆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措施,确保民主生活会按规定程序扎实有效的开展。

(2)针对组织生活会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党建办人员和各党小组长学习组织生活会的有关规定。二是规范组织生活。2023年3月26日,召开党组会议,要求班子成员带头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建办进一步规范、细化组织生活会各个环节,要求认真落实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并通报上一年度征求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的有关规定。

(3)针对主题教育开展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按上级要求部署,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努力把学习教育融入财政工作中。围绕党的二十大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收看二十大开幕会。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召开支部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收看“‘泉’民开讲”之“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场宣讲。组织全局县管干部参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二是严明组织生活纪律。按照县委组织部文件要求,2023年2月20日召开2023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对主题教育活动的纪律要求进行强调,并严格按组织生活会的程序开展。

4.关于党员干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发展党员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学习。2023年4月3日,召开支委会,组织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二是开展回头看。对近几年发展党员的材料进行回头看检查,已对发现错误之处进行整改。三是严格审核把关。严格发展党员材料的审核把关,今后发展党员材料的审核按照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进行,杜绝入党材料遗漏和错误。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针对党费收缴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收缴规定。组织党建办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要求规范做好党费收缴工作,规范填写党费收缴登记簿。二是规范收缴办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办法。党费交纳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比例计算和收缴,每逢调资或工资改革,调整党费收缴额度。2023年3月16日,已及时对7名党员少收缴的党费657.6元进行补缴。

(3)针对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干部管理制度。2023年5月4日局党组扩大会上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中共永春县委关于修订<县委管理干部职务名称表>加强干部工作宏观管理的通知》(永委〔2007〕5号)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二是规范干部考核管理。在干部选拔任用股级干部上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制度,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确保实施过程的规范和透明。

5.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扎实的问题。

(1)针对廉政风险识别防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排查机制。重新审视各股室廉政风险点,逐一排查,做到精准不遗漏,形成有效可控的风险排查机制,让每个干部在工作中确实能时刻关注风险点,守好廉政关。二是完善风险排查。补齐2020年6个股室及国库中心的科室廉政风险防控识别表。局领导认真审核把关廉政风险表,主要领导已审核补签2022年廉政风险表。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针对开展廉政教育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廉政教育。2023年4月3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并已按时提交心得体会。二是严格谈话制度。2023年4月28日,由局各分管领导对新任命的资产股、企业股、绩效股、预算股等股室负责人开展个人廉政谈话。

(3)针对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宽松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局办公室和国库支付中心加强人员管理,完善内部效能管理规定,重新修订工作纪律、岗位职责,完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办法,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局党组并采取相应措施。二是严格处理。对迟到频繁和资金支付错误的个别人员移交纪检监察组作相应处理。

(4)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国库支付中心一名干部不正确履职、慵懒无为的行为,拟给予问责处理;同时,对其他违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督促县财政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醒。二是紧跟县委“八大工程”行动。通过谈话了解、查阅资料等,发现县财政局对提高“聚财”办法不多,对全县产业发展状况聚力开源培植力度不够,重点税源建设有待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的税收贡献率不高,及时督促县财政局加强宣传,让惠企政策落地生根,助力企业实现发展跨越,同时,持续跟踪税源,强化税收征管。三是做好六大领域专项整治。对发现的2个乡镇乡村振兴领域专项资金落实不到位问题,督促县财政局加强对乡镇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及时拨付落实到位。四是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县财政局开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并对股级以上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督促局党组成员要对分管领域履行好“一岗双责”。五是督促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对县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开展全程化、常态化监督,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提升派驻监督质效。今年来,累计参加县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15次,提出意见建议8次。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对6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移交纪检监察组处理1人,批评教育5人。

四、巩固巡察成果,持之以恒促长效

经过集中整改,我局虽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阶段性整改成效,但对照县委巡察二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然还需要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巡察成果,以整改为契机全面推进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党管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局党组将进一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机关党建、组织推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持续传导压力,着力确保从严治党、依法理财的责任落到实处。切实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财政管理改革全过程;切实聚焦主责主业,紧盯财政征收、资金分配、绩效管理、债务管控和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强化财政风险防控,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二)强化危机意识,持续深化后续整改

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我局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需持续深化整改的,严格按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整改实际效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做到一抓到底,务求取得实效。

(三)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把巩固整改成果与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相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民主决策、干部选拔任用、财政管理、资金分配、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重点,对全局机关现有制度进行一次梳理,推动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严格落实谈心谈话约谈制度,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传导执纪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下一步,财政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果,将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结合起来,推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财政各项工作,进一步理清思路,着力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努力在深化巡察成果上见新成效,在守纪律、讲规矩上见新成效,在提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能力水平上见新成效,全面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3882368;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财政路1号,邮政编码:362600;电子邮箱:yc23882368@126.com。

中共永春县财政局党组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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