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题整治,永春县纪委请您来评卷,满不满意您说了算
2022-01-30 16:59:02    来源:永春县纪委监委

20215月份以来,永春县纪委监委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群众点题、部门答题、纪委监督、社会评价的总体思路,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小切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围绕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20个突出问题开展点题整治,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现公开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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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纪委监委开展“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成果

1.整治新建小区楼盘业主擅自在小区楼顶搞违章建筑等乱建现象,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牵头单位:永春县住建局,配合单位:永春县城管局)

整治成效:组织全县22家物业服务企业48个物业服务项目开展新建小区业主楼顶违建现象的自查,形成《永春县物业小区楼顶违建线索清单》,截至目前共获取物业服务企业“楼顶违建”自查自纠线索45条,摸排出楼顶违章建筑50处,制止4起,拆除1处,发出整改通知书45份,要求业主自行整改,对不予整改的冻结房产交易;约谈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并责令其整改;通报批评1家物业服务企业,并在其信用体系中扣分。督促、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微信群等媒介开展宣传教育,落实楼顶违建及时报送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效。

制度成果:(1)印发《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春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新建小区业主擅自在小区楼顶搞违章建筑等乱建现象整治的通知》(永建〔2021〕8号),明确本次整治的整治目标、整治内容、责任分工、整治步骤、整治措施、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楼顶违建的管控力度。(2)印发《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和完善物业住宅小区精细化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永建〔2021〕19号),将违反规划私搭乱建纳入今后物业住宅小区精细化管理考评,并指导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做到常态化管理。

2.整治校园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提供网络供在校学生玩游戏等乱象,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牵头单位:永春县公安局,配合单位:永春县教育局、永春县市场监管局)

整治成效:县公安局联合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开展学校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乱象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1)靶向整治。围绕全县中小学校园周边小卖部、奶茶店、餐馆等市场主体超范围经营,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针对将手机计时出租给未成年人玩游戏,或者以出借手机诱导学生到店消费等行为进行整治。截止目前,共排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店铺4家,均已整改完毕。(2)精准宣传。指导各校开展“拒绝手机诱惑、快乐充实学习”宣传活动,通过黑板报、标语、致家长一封信、签订责任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开展正面宣传引导,让广大学生自觉参与整治活动,不租、不寄手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3)注重长效。在工作中探索建立宣传教育、动态排查、鼓励举报、联合执法等长效整治机制,提升“点题整治”工作成效。

制度成果:县公安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永春县学校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统筹部署、推进全县学校校园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切实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永春县学校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乱象整治工作制度》,发挥“点题整治”工作效应,督促各乡镇常态化开展整治,全面清查市场主体违法违规问题,指导各校形成手机使用宣传教育、校园周边联合整治等常态化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违规租售、寄存手机乱象整治工作成效,为广大学生营造良好的学校周边环境。

3.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牵头单位:永春县教育局,配合单位:永春县市场监管局)

整治成效:县教育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从证照登记、安全隐患、培训行为、广告宣传、收费管理等5个方面排查校外培训机构。截至12月25日,全县共摸排涉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6家。约谈有照无证、证照齐全16家,涉及安全隐患、培训行为等问题40余条已全部整改到位;拆除违法广告牌匾10块;及时处置群众举报投诉线索5件并全部办结。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制度,持续对外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及主要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8月县教育局梳理更新发布“黑白名单”共14家,其中白名单7家、黑名单7家。截至12月25日,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5家(已压减3家),压减比例37.5%。5家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完成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登记工作。执行泉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问题,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制度成果:(1)印发《永春县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开展拉网式摸排,联合开展专项整治。(2)《永春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永春县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开展公办学校在职教师违规从教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各相关部门凝聚共识,汇聚合力,按照时间表、路线图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虚假宣传、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4.整治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覆盖不足问题,着力解决家长接送后顾之忧。(牵头单位:永春县教育局)

整治成效:全县各中小学根据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印发的《永春县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一校一案”的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问卷调查、微信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体教师对此项工作的关注与共识,为持续有效的开展课后服务提供师资保障;积极拓展校外支持力量,共同提升课后服务的质量。根据家长和学生需求,提前做好人员调配、服务内容安排、经费保障、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目前,全县57所中小学全部开展课后服务,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36368人、教师4133人,切实扩大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覆盖面,着力解决家长接送后顾之忧。

制度成果:县教育局联合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印发《永春县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弹性放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学校的公共教育资源,为学生拓展学习提供安全的场所,提高了学习效率,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解决了家长不能按时接送问题、留守儿童无人照管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打造“学在永春区域教育品牌”,把教育办成永春人民的骄傲。

5.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的重复检查问题,推进医院间医学检查结果互认、资源共享。(牵头单位:永春县卫健局)

整治成效:依托世界银行贷款医改促进信息化(一期)项目建设,实现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的接口改造,完成县级医院医疗专项应用、基层电子病历改造、双向转接对接、远程心电、远程影像、实验室检验模块运行上线,该项目通过市级初步验收待年度省级验收。目前,实现DR、心电两个项目的检验结果互认。

制度成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县医院制定了《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在全县医疗机构中贯彻执行《福建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条件及项目》,完成24家公立医疗机构院内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并升级检查检验及体检数据上报方式,按要求对《目录》所涉及的3类医学影像检查55项、7类临床检验项目73项,在符合互认条件的情况下,对同级别医疗机构、上级医疗机构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6.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创建无“红包”医院。(牵头单位:永春县卫健局)

整治成效:开展无“红包”医院创建活动以来,通过“温馨回访热线”共进行电话回访24284人次,均没有病人反映医务人员收受红包。2021年,在全省二级以上县级公立医院出院患者满意度测评中,永春县医院由2020年的全省第148名提升到2021年全省第66名。

制度成果:(1)印发《永春县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工作方案》,完善落实医疗卫生“九不准”工作机制,建立约谈提醒制度、落实出院回复制度、畅通患者投诉渠道,强化正面引导,建立责任追究落实处罚措施。(2)对各科室主任、护士长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醒约谈,各科室主任、护士长与科室成员之间提醒谈话,将医德医风列入绩效考核体系。

7.整治医保监管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恶性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牵头单位:市医保局永春分局)

整治成效:市医保局永春分局专项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9家次,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出“三函两牌”9张,向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发出协查函28家次,核实参保人员住院就医大额手工报销31人次,涉及医疗费用总金额539.27万元,其中基金支付189.79万元。专项行动中联合卫健部门对涉及省局移交疑点数据的11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查处9家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降低入院指征等违规行为,由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永春分中心依据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规定,予以拒付医保范围内费用计34.69万元,发放警示函,同时按违约费用的1倍收取违约金计34.69万元。

制度成果:(1)印发《关于完善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部门联动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形成医保、公安、卫健、市场监督等多部门联动监管合力。(2)完善医保经办管理制度,进一步梳理规范医保经办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完善经办内控制度。(3)完善医保结算数据智能监控制度,通过智能审核系统,依托医学规则库+大数据反欺诈手段,每月对医保结算数据、诊疗数据等进行审核分析,挖掘隐藏的违规、欺诈骗保问题,进一步打击恶性欺诈骗保行为。

8.整治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加强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牵头单位:永春县民政局)

整治成效:县民政局共排查8类重点对象4000人,已纳入或正在纳入低保333人,已纳入或正在纳入特困18人,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临时救助256人,已纳入或正在纳入孤儿保障3人,已实施或正在纳入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25人。

制度成果:印发《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的工作方案》,以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续加强困难群众摸底排查,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印发《永春县“漏保”“漏救”信息比对操作指南》,深化开展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excel比对操作能力,提升排查整治效率及精准度。

9.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牵头单位:永春县住建局,配合单位:永春县人社局)

整治成效:住建局、人社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县65个在建项目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工程款支付担保、资金落实、工程进度款拨付、预付款拨付、施工过程结算、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内容。截至目前,出动检查人员270次,发现7起农民工工资纠纷,检查人员及时到现场协调处理,督促施工单位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156.05万元,及时化解农民工纠纷。

制度成果:(1)印发《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实施措施、检查机制和工作要求,有效解决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2)印发《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由住建局、人社局轮流牵头组织对在建项目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置发生的拖欠事项,同时落实信息通报和报告制度。(3)我县出台《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拨付制度,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按工程进度和结算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遏制变相拖欠工程款的行为。

10.整治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工业生产等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开展“静夜守护”行动。(牵头单位: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永春县城管局、永春县公安局)

整治成效:深入组织开展全县“静夜守护”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紧扣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四大夜间噪声源,专项行动期间共收到噪声投诉261件(含公安部门接报夜间生活噪声警情204件),开展执法检查570次,出动执法人员1710人次,责令整改221家(处),行政处罚3起,受理并发放夜间施工许可6份(2020年同期发放26份),同比下降76.92%,成效初显。

制度成果:印发《关于开展全县“静夜守护”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明确永春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解落实任务,实现任务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落实部门“一月一会商、一月一通报”制度,有效保障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11.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牵头单位:永春县市场监管局)

整治成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09人次,检查平台及入网外卖商家552家次,针对美团、饿了么等主流外卖平台开展线上及线下检查,发现问题260条,已整改260条,平台入网餐饮单位证照公示率提升至97.17%。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抽检29批次。下架违规店铺1家次,对7家商家进行当场警告处罚,对某平台入网审核不严的行为依法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制度成果:(1)印发《永春县网络餐饮“脏乱差”现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和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整治的对象、范畴等工作要求。(2)制定《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网络餐饮“脏乱差”现象工作长效监管制度》,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分工、案件流转及处置要求等。(3)制定了《永春县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通过模拟消费者下单购买的方式,重点针对网络外卖平台上销量较大的“网红”店铺、“网红”食品以及高风险食品开展监督抽检。(4)依托第三方公司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公示的证照、地址等信息开展大数据监测,通过搜索比对,重点筛查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公示菜品主要原料、超范围经营、公示证照模糊不清等问题。

12.整治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确保食品安全。(牵头单位:永春县市场监管局)

整治成效:县市场监管局督促企业开展自查169家次,出动执法人员568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75家次,检查小作坊89家次,发现1家食品生产小作坊存在问题并已开展针对性的核查和监督抽检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抽检51批次,暂未发现不合格食品。接到、受理群众举报的一件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线索,经现场检查及监督抽检,未发现有非法添加的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调查。

制度成果:(1)印发《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和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整治的对象、范畴等工作要求。(2)制定《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两超一非专项整治工作长效监管制度》,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分工、案件流转及处置要求等。(3)制定了《永春县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将违法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添加剂列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履行其主体责任,自觉防范风险。

13.整治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问题,守护儿童用妆安全。(牵头单位:永春县市场监管局)

整治成效:(1)高度重视。县市场监管局及时成立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专题推进会,部署专项检查工作,将工作任务分解到股、所、执法大队,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2)摸底排查。对辖区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建立企业档案,做到底册清、责任明。经摸排我县儿童化妆品经营户95家、其中较大规模11家,无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3)重点整治。重点针对商场、超市、母婴用品专卖店、儿童洗护(洗浴)中心等场所进行检查,共检查儿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123家次,督促8家企业进一步规范验收、储存、销售行为;开展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快速检测20批次,检测结果均合格。查处经营未经备案且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案件1件,罚没款1.09万元。(4)营造氛围。利用化妆品宣传周、5·25爱肤日、药品科技宣传周等活动,突出对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印制《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00本,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多份,接受现场咨询200人次,发放化妆品经营责任告知书95份、签订化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95份。

制度成果:(1)印发《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专项检查记录表》,明确化妆品经营环节的检查内容与方式。(2)制定《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儿童化妆品长效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法规宣贯、监督检查、风险监测、执法办案等方面要求。

14.整治查纠违法停车执法不规范问题,促进交警、辅警执法更规范、文明、合理。(牵头单位:永春县公安局)

整治成效:交警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点题整治”治理查处违法停车执法问题工作部署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治理查处违法停车执法问题工作,规范查处违法停车执法行为。(1)联合县城管局对城区停车泊位施划,对禁停标志标线设置等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合法性开展排查分析,形成排查结果整改清单。协调对香都广场、永桃东路两处因停车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停车位置进行整改。(2)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针对群众反映的停车难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联合城管部门、社区在城区主要道路和老旧小区背街小巷重新施划或增设停车位,重新施划或增设停车位共计2240个。(3)对辖区违法停车取证设备进行摸排。根据实际摸排情况,针对群众强烈反映的违停乱象突出的辖区路段,新增违停抓拍设备8个。(4)组织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占用盲道进行排查整改。协调城管部门清除占用盲道的4个机动车停车泊位和5个非机动车停车泊位。(5)对城区支路上停放或在主要道路短时间临时停车不影响道路通行的违停车辆采取“劝导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进行劝离。累计口头劝离违停车辆3600余辆。

制度成果:下发《关于印发查处违法停车执勤执法规范的通知》,规范执勤执法用语、违法停车行为处理,要求全体执勤人员认真学习,做到熟练掌握,准确应用,并做到严格执勤执法要求,严格落实执法用语,规范着装、严格执法。

15.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牵头单位:永春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整治成效:永春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卫星遥感技术、线索举报等渠道,组织乡镇、村(社区)加强动态巡查,共同发力,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在整治期限内共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12宗,涉及耕地面积3.49亩。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作了“八不准”宣传图册,发放张贴至全县各村(社区)角落,在全县各乡镇和村(社区)张贴宣传图400余张,共发放宣传手册5000余册,接受咨询100余人次,有效提高群众对耕地保护的知晓率,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制度成果:(1)印发《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各乡镇严格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及时排查核实辖区内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自行排查发现问题4宗,已整改到位。(2)印发《关于调整永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县级协调机制成员的通知》,建立工作机制,各乡镇每月排查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定期汇总形成清单台账,上报县级协调机制办。

16.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牵头单位:永春县城管局,配合单位:永春县市场监管局)

整治成效:(1)狠抓落实,全面排查整治。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县城区所有县城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及政府储备土地、边角空地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整治台账,形成整治清单。经全面排查,县城区未发现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2)强化宣传,畅通举报热线。我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发放《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停车场收费“十个清”“十个不”》的倡议书和《停车场明码标价“十个清”示例》30余份,加强警示、提醒,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3)规范管理,实施智慧停车。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县城区智慧停车项目建设,在原有停车泊位的基础上,对可划线的路段和可改建停车场用地进行实地踏勘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实施智能化停车收费管理。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县城区25主要路段1673个地磁泊位和6个路外停车场(274个泊位)及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并于11月1日起正式投入运营。通过停车收费智能化管理,盘活县城公共停车资源,切实缓解县城“停车难”问题,提升我县城市形象。

制度成果:(1)《停车场收费明码标价“十个清”“十个不”》《停车场明码标价“十个清”示例》,开展政策宣传,加强警示、提醒,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永发改〔2021〕40号)《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及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永发改〔2021〕62号),规范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行为。

17.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牵头单位:永春县住建局)

整治成效:县住建局累计回收物业企业自查自纠表和公共收益收支表各48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完成公共收益自查自纠工作。通过群众举报、实地调查、财务审计等方式,累计收集问题(线索)10条,已办结10件,占比100%。累计抽查物业住宅小区48个,责令10个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共通报曝光2家物业服务企业,并分别对其信用综合评价各扣3分。通过纠正和查处一批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收益已存入专户106.14万元。

制度成果:(1)制定整治方案。印发《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全县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通知》(永建房〔2021〕11号)联合多个部门开展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2)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组织全县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对企业进行相关处罚(处理)。(3)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印发《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和完善物业住宅小区精细化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永建〔2021〕19号),将公共收益纳入物业住宅小区精细化管理考评,并指导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同时继续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做到常态化监督。

18.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问题,规范保障房管理。(牵头单位:永春县住建局)

整治成效:保障办对我县公租房承租家庭居住状况进行入户排查,完成摸排646户,在本次的摸排核实中发现有5户违规转租空置出借,已按规定收回公租房,注销该住房保障资格。截至12月底,审核646户,其中不通过的有24户,均已按规定作出告知及整改。在整治工作中建立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台账、问题台账、发现问题线索台账三项工作台账,做到整治一户一档。

制度成果:保障办在本次点题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巩固点题整治工作成果,先后出台《永春县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完善保障房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入住后续的使用和管理,调整动态管理入户方式,安装录入人脸识别系统,加大准入机制的审核,提高公租房运行保障能力,确保公租房分配公平公正,让住房保障惠及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

19.整治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牵头单位: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整治成效:县农业农村局共查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68个,其中合同不规范问题39个、集体资源合同管理不到位问题5个、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24个;已完成整改68个,共收回资金4.621万元,收回土地等资源性资产917亩,收回租金8.855万元。

制度成果:印发《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等7份文件,统一使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记账;代理记账每月、村级财务每季网上公开,堵塞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漏洞;对正在履行的1702宗集体经济合同全部通过律师法规审核,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源头管理,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乡镇政府主体责任。

20.整治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牵头单位:永春县水利局)

整治成效:县水利局对全县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存在问题204处,均已整改到位。(1)持续加快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进度,截至9月底,已完成2021年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完成投资993万元、受益人口9930人。(2)有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制定《永春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截至12月底,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完成投资335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81%。建立健全脱贫人口饮水安全跟踪服务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制度成果:出台《永春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全面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大力推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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