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3月1日至4月9日县委巡察一组对县商业总公司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并于6月22日向我公司反馈了巡察“回头看”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整改任务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县商业总公司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态度端正,行动迅速。6月22日巡察组反馈意见会后,立即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县商业总公司经理李良明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下属单位、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沟通联络和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制订方案,整改到位。紧紧围绕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针对反馈的4个方面17个问题,商业总公司结合单位实际,逐条梳理分析,逐项细化任务,研究确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制定了《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一组对县商业总公司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做到整改内容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明确,确保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同时定期召开整改协调推进会,建立整改工作台账,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问题台账,逐条整改,逐一销账,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三)举一反三,注重长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举一反三,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充分运用巡察工作成果,努力推动商业系统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学习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习近平在厦门》《习近平在宁德》等采访实录纳入支部党史学习教育每月学习计划,组织全体党员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进行学习,要求每名党员做好学习笔记,支部不定期对学习笔记进行抽查,对未完成学习计划的党员进行公开点名批评。10月9日在党员活动日组织集中学习《习近平在厦门》《习近平在宁德》活动,并进行讨论。二是要求全体党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体会,并在支部大会上进行交流研讨。三是总公司党支部及下属公司党支部将严格按照“三会一课”要求,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要求,及时组织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并进行讨论,结合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回家日近邻党建活动,组织外出学习等党建活动,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领会。
(2)针对“学用结合还不够紧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县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永春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按照全县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做好各项工作,8月下旬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前期要求向第三方评估机构--北京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整个系统相关财务报表、房产、土地情况等资料。积极探索逐步推进国有企业薪资分配制度改革和建立公司章程,巡察“回头看”反馈会后,县商业总公司及时到县财政局、县工信商务局等主管部门探讨企业改革、薪资分配改革等问题,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了解办理县商业总公司营业执照等问题。
(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7月1日召开干部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共永春县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领导班子每年度按照要求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针对商业系统不在岗职工多、退休人员多、遗属生活补助对象多的实际问题,对如何充分发挥党支部、工会组织作用,关心下岗职工,维护职工权利,畅通职工诉求渠道等进行分析研判,切实做好商业系统职工队伍维稳工作,构建企业和谐发展氛围。三是严格要求下属公司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意识形态专题学习,总公司派人参加并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跟踪检查。
2.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基层党建工作仍不够扎实”的问题
(4)针对“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在7月召开的巡察“回头看”专题组织生活会、8月召开的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总公司党支部会前向内设股室和下属单位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谈心交心活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彼此坦诚地沟通思想、交换意见,自查自纠,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为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全体党员依次进行对照检查,与会党员逐一对其提出批评意见,真正达到既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二是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支委会每月要及时组织学习、讨论、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等;对党员的学习教育、党日活动等进行研究安排。三是认真落实党员“三诺”制度,将党员的承诺上墙公示,建立了党员承诺台账,做到年初有承诺,平时对党员的践诺情况进行跟踪提醒,年底有评诺。
(5)针对“党员教育管理还有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把好党员发展关,为党组织补充新鲜血液。今年整个系统已有3名2019年初招收的大学生被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二是规范党费收缴。组织党员学习党费收缴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组织委员要及时准确核算每名党员每月应交纳的党费金额,确保每个党员足额交纳党费。8月24日,县商业总公司党支部已将个别党员未足额交纳的党费差额559.50元缴入党费专用账户。三是对负责党费收缴的组织委员进行批评教育。
(6)针对“党务厂务公开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饮服、食品、百货公司已按党务厂务公开制度,更新公开内容。今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务厂务公开制度,每季度按期进行公开公示,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和职工关心的政策热点事项及时公开;规范记录党务厂务公开记录本,整理完善党务厂务公开资料,确保党务厂务公开工作资料完整规范。要安排专人进行负责,对党务厂务公开内容更新及时,确保职工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各公司党务厂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
1.关于“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还有差距”的问题
(7)针对“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县商业总公司对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非常重视,在县委巡察组反馈会后,立即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成立了由总公司经理担任组长、股室负责人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进展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分解整改责任到部门、到具体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先后4次召开整改工作协调推进会,落实整改进度,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进度较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
(8)针对“个别问题边改边犯”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根据县审计局的审计报告,责成相关人员及时清退。涉及的人员已于2021年2月底前将领取的2019、2020年度的防暑降温费缴交到各自单位银行账户,共清退41160.00元,其中:县商业总公司2月24日7人次清退7280.00元;县百货公司2月25日9人次清退9000.00元;县华友公司2月25日9人次清退7160.00元;县食品公司2月25日7人次清退8060.00元;县饮食服务公司2月25日2人次清退1600.00元;县城区牲畜定点屠宰场2月26日10人次清退8060.00元。二是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和集体廉政谈话。6月22日组织学习泉州市纪委监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知》,会上县商业总公司经理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要求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筑牢反腐思想防线。三是总公司加大对下属公司(场)监督力度,制定《永春县商业总公司财务监督管理规定(暂行)》下发给下属各公司(场)。8月11日至8月13日组织人员对下属单位开展财务检查,检查中未发现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但发现县百货公司、县华友公司、县城区牲畜定点屠宰场存在会计原始单据签字不完整、单据书写不够规范等情况,已当场进行整改。今后,总公司将通过每年组织2次财务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各公司(场)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杜绝违规超范围、变相发放各类津补贴现象的再次出现。五是对县商业总公司财务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9)针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各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及时传达相关廉政建设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分析研究;切实落实廉政谈话教育,在“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前夕,对总公司中层干部和下属企业负责人开展警示教育或廉政谈话;组织学习警示教育材料,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6月22日、8月17日、9月7日县商业总公司经理进行了3次集体廉政谈话。二是7月15日前,各单位已重新梳理岗位潜在廉政风险,填写廉政风险防控识别表。今后,各公司(场)要在年初召开会议布置廉政风险识别防控排查工作,全体在岗人员重新梳理岗位潜在廉政风险,按照单位(部门)、个人岗位进行廉政风险点逐一排查,确定风险级别,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填写单位和个人风险识别防控表,并上墙公示。
(10)针对“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县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工作意见(试行)》精神,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范围,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对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按程序及时书面告知派驻纪检组,自觉接受监督。如:9月7日,总公司讨论适当提高符合条件遗属人员生活补助金、城区定点屠宰场安装太阳能路灯等事项时,提前与驻县发改局纪检组沟通并书面报备,邀请驻县发改局纪检组参加会议。二是7月12日,制定《永春县商业总公司财务监督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下属各单位,要求下属各单位对符合“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范围的,要书面向总公司报备。总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抽查,从而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
2.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仍不够严格”的问题
(11)针对“公务接待仍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食品公司已责成相关人员清退报支的住宿费668元缴入食品公司开户银行账户。二是组织学习《永春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完善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按照县财经纪律要求进行公务接待,做到接待有据,从严控制接待范围、标准、陪餐人数。三是规范报支手续,坚持按照“一事一清”,一单一结、一单一清,谁申报谁负责,附上公务接待公函。
(12)针对“国有资产租赁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永春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对系统国有资产全部按程序审核报批并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上公开招租。二是原中国工商银行永春支行承租的场所于2021年5月重新招租,新承租者按要求缴交合同押金7.59万元。三是各公司(场)对照租赁合同重新一一核对租金收取情况,经核对环城路五交仓库东边个别店面(苏某某承租)每月租金为460.00元,因疫情影响减免2020年2月10日-5月9日期间租金,共减免1371.00元,其中2月份减免10-29日租金317.00元(460.00元÷29天×20天)、收取1-9日租金143.00元,减免3月、4月租金各460.00元,5月份减免1-9日租金134.00元(460.00元÷31天×9天)、收取10-31日租金326.00元(460.00元÷31天×22天);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五条措施的通知》和永春县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的补充通知》精神,再次对符合减免范围的承租者进行核对,做到应免尽免,其中原郑某某承租的五交化办公楼四楼场所,在2017年6月30日期满后未再承租;其承租的位于环城路五交化后楼二至四楼场所,作为居家用途,不符合减免范围。
(13)针对“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各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建卡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实相符。二是严格执行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中关于报销票据的规定,已按规定附上职工医疗互助人员名单。
(三)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主动作为担当意识不强”的问题
(14)针对“县商业总公司班子成员有‘守摊子’思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县商业总公司新的负责人到任后,带领班子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着力解决县商业总公司整个系统存在的问题,如带领饮食服务公司、华友公司负责人到厦门大学建筑设计院了解秀英楼、兴业楼设计情况,解决秀英楼、兴业楼提级问题;适当提高符合条件遗属生活补助金额标准;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项制度,特别是严格按照上级党史学习教育小组布置,落实学习教育各项任务;到泉州众益科技太阳能有限公司参观学习,探讨与该公司在永春进行业务合作的可行性;对永春县商业总公司进行挂牌等。二是努力提高干部职工队伍干事创业的热情。如屠宰场主动提出做好夜间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总公司抽调人员在夜间轮流到现场进行督促检查。三是积极与县城管局、福建省聚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沟通,争取解决城区定点屠宰场废弃物处理问题。
2.关于“干部选任程序仍不够规范”的问题
(15)针对“履行选用程序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优秀年轻干部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永委组〔2019〕47号)精神,在今后企业内部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时,严格履行选人用人程序,向驻县发改局纪检组征求意见和报备,并邀请参加有关会议。
(四)巡察“回头看”发现的新问题
1.关于“主题教育开展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7月13日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深化全体党员对召开组织生活会的主要目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认识。二是7月29日县商业总公司党支部召开巡察“回头看”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为开好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围绕主题制定了方案,进行了座谈、个别访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大家认真撰写了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会上支部书记李良明在代表支部班子作对照检查后,带头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摆和剖析,虚心接受其他党员的批评意见,随后其他党员逐一行对照检查,从政治上找差距,从思想上找症结,从工作中找漏洞,实事求是、坦诚中肯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家一致表示,一定虚心接受批评,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抓好整改。三是县商业总公司党支部及其下属公司党支部将严格按照上级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布置,制定学习计划,组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并进行讨论,要求党员做好学习笔记,每月进行抽查。8月26日,商业总公司党支部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同样认真准备发言提纲,逐一发言进行自我剖析,逐一提出批评意见。
2.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结合系统实际情况,及时传达部署安全生产工作。6月22日、7月22日、8月26日、9月15日县商业总公司召开会议就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进行布置。二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总公司主要领导坚持每季度至少一次带队开展安全检查,6月28日、9月27日总公司经理组织“七一”、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带队检查了下属单位出租的人员密集场所,对消防器材的配置、感烟喷淋系统、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详细了解,指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下发督促整改通知单要求下属单位跟踪督促限期整改,并对整改进度结果进行跟踪。下属各公司(场)坚持每月对重点场所、安全生产隐患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要求并督促承租者进行整改。三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的填写内容。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未收到巡察移交的信访件、问题线索。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截至目前,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给予批评教育2人次。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学用结合还不够紧密”事项。
存在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还有差距,对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县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不深不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依然缓慢,未建立公司章程,未办理营业执照,薪资分配制度改革相对滞后,2013年至今未进行调整”。
未完成整改原因: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县商业总公司组织进行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但深化改革需要上级有关部门牵头进行协调,出台相关配套方案,方可具体实施,而按照公司制改革,需设立董事、监事,聘任经理班子,各企业现有在岗人员明显不足(整个系统在岗企业人员共17人)。
下一步整改措施: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县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永春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积极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做好各项工作。探索逐步推进国有企业薪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公司章程。抓紧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沟通,办理县商业总公司营业执照。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关于“县商业总公司班子成员有‘守摊子’思想”事项。
存在问题:工作按部就班,健全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和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整改事项没有实质性进展;部分党员干部责任担当意识依然不强,攻坚克难精神不够,针对城区屠宰场废弃物转运处理难的问题,县商业总公司和下属城区屠宰场工作主动性不够,未能积极与县垃圾填埋场协调解决。
未完成整改原因:经与县城市管理局联系,了解到县垃圾填埋场主要处理生活垃圾,而城区屠宰场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猪毛、无害化处理车间的木屑、生化处理池的沉淀物等,不属于生活垃圾,不属于县垃圾填埋场处理范围。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县商业总公司班子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学习,敢于担当,善于担当,提高精气神,不断适应新的形势,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健全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推进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解决企业人员不足问题,着力解决县商业总公司系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努力提高干部职工队伍干事创业的热情。二是积极与县城管局、福建省聚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沟通,争取解决城区定点屠宰场废弃物处理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和计划
在县委巡察组的指导和帮助下,县商业总公司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总体整改情况距离县委要求及广大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还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下一步,我们将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果,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真正把县委巡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一)全力以赴抓落实,确保完成整改任务。根据巡察反馈意见,继续推进整改后续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未全面完成、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按照既定的整改方案,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改进整改措施和工作方法,定目标、定时间、定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二)履行好“两个责任”,全面从严治党管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把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神经末梢”。各位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股室和单位的党建工作,做到知责、负责、尽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把党的建设工作抓出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切实抓好制度建设和执行,把解决问题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制度;对制订的规章制度,要抓好执行落实,形成用制度管事管人、用制度规范工作、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同时把巡察整改与落实县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推动商业系统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全力推动商业系统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3882336,通信地址:永春县环城路122号,邮政编码:362600,电子邮箱:ycxsyzgs@163.com。
永春县商业总公司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