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纪委监委关于恢复接待群众现场来访的公告
2021-10-09 16:13:52    来源:永春县纪委监委

根据福建省纪委监委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永春县纪委监委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正常上班时间接受群众来访。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依法依规反映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被反映人的职务和级别向有管理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举报,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来访群众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主动接受手部消毒,主动做好身份信息登记。

3.自觉维护来访秩序。来访群众应自觉服从安排,有序入场,严防聚集性疫情风险。

4.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倡通过网络、电话或来信等非接触方式检举控告。

 

中共永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春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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