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公安局李志恩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1-09-13 11:35:00 来源:永春县纪委监委
日前,经中共永春县委批准,永春县纪委监委对永春县公安局原四级高级警长李志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志恩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实施违纪违法行为后与相关证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过问案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刷卡套现,明知他人实施刷卡套现的违法活动,却怠于履行职责,纵容他人违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有关公司贿送的钱款,为公司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永春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中共永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恩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