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月22日,县委巡察一组对县公安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4月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试金石,作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有力抓手,作为推动永春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良好契机。县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后,县局党委立即将县委巡察整改有关精神和反馈意见,通过党内文件原原本本印发通报至各级党组织。同时,迅速召开县局党委会、工作例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部署,统一全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县局党委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以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洪杰为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清木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局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巡察各项整改工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洪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抓、抓具体、抓到底,主持召开3次党委会、4次工作例会、3次推进会、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会诊”“开方”,加力加压推进整改工作。其他局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带领分管部门、挂钩联系单位,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三)狠抓整改落实,推动建章立制。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制定巡察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拉单列表、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通过催办提醒、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推进,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巩固一项,确保巡察整改按时序推进。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聚焦源头预防、监督制约、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抓好建章立制,制定和完善《关于建立县局党委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党支部制度的通知》《永春县公安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试行)》《永春县公安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永春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切实做到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巩固提升巡察整改工作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的问题
(1)针对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下发《永春县公安局2021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永公委〔2021〕26号)。截止目前,共召开县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5次。其中,5月27日、6月11日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开展集中学习。二是结合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制定下发党支部2021年政治理论学习安排表。加强对各党支部的学习指导,督促严格落实学习考勤制度、开展学习研讨,确保学习效果。三是组织各党支部对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等心得体会进行自查,对发现涉及抄袭的责令重新撰写;今后,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督促各党支部加强审核把关,严防出现照搬照抄现象。
(2)针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县局党委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党支部制度的通知》(永公委〔2021〕24号),县局党委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对挂钩联系党支部的督促指导,推动各项主题教育纵深开展。二是制定下发县局党委《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永公文〔2021〕22号),各党支部结合实际制定党史学习教育方案。以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加强对各党支部的督促指导,抓好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营造浓厚的氛围。三是对拘留所党支部进行通报批评,对党支部书记给予提醒谈话处理;将拘留所党支部作为检查重点对象,确保各类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四是督促治安大队党支部对个人党性分析材料互相抄袭问题进行整改,对涉及抄袭的人员全部重新撰写。
(3)针对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初信初访化解工作,对信访案件进行责任倒查,通过执法扣分、谈话等形式进行处理,截止目前,初信初访办结率达100%。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制定下发《永春县公安机关公安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专项工作方案》,全面清查各级转交、交办的信访案件。对各级交办的信访件,全部由分管挂钩局领导负责包案督办,逐件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民警。二是加强执法考评,对办案期限进行提示提醒,督促各办案单位严格按照办案程序规定期限办案。加强警民联系,做好群众对案件疑惑的解释工作,争取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及时开展案件取证工作,依法依规告知当事人办案进度。三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现场督察、网上督察。截止目前,督察部门共开展现场督察78次,发现各类问题21个,均已督促整改到位。依托县局网上督察中心开展常态化网上巡查,共开展网上轮巡102次,发现疫情防控、警容风纪、内部安全管理、视频监控等方面的问题201个,对于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提醒、语音纠正等方式,通知问题单位及时整改,确保问题穷尽、隐患归零。四是对2014年-2020年6月收到反映办案不力、不作为或消极作为等投诉信访件进行核查,经过核查确认,对存在办案不力、不作为或消极作为等问题的4名责任民警进行依法依规处理。五是推动交警部门深化“放管服”措施的落实,交警部门在永春信用联社设立机动车抵押登记网点,截止目前,已办理机动车贷款抵押业务117笔,金额1032.22万元。交警部门将机动车贷款抵押业务向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延伸,实现了机动车登记注册、抵押登记“一条龙”服务。利用县车管所服务大厅、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和登记服务站等张贴宣传海报、电子屏滚动播放“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内容,提高群众知晓率。
2.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1)针对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截止目前,县局召开1次专题会议、4次工作例会,对全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部署推进,加强分析研判,推动组织部署、线索摸排、线索核查、依法严惩、源头防范等方面实现常态化,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2)针对打击的广度不够、力度递减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常态开展线索摸排,用足用好举报奖励、大数据摸排等手段措施。截止目前,摸排核查涉黑恶线索2条,已办结1条。二是落实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集体议案制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线索核查结论真实准确。三是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各种村霸、行霸,一体推进传统黑恶犯罪和网络套路贷、裸聊敲诈等新型黑恶犯罪打击整治工作,保持高压态势。截止目前,共立涉恶9类典型案件14起,破案8起;刑事拘留“9类案件”涉恶犯罪嫌疑人33人,打掉涉恶犯罪团伙1个;抓获“9类案件”涉恶网上在逃人员5人。
(3)针对基层派出所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持续推动派出所落实涉黑涉恶线索滚动摸排机制,制定下发《永春县公安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办法》(永公综〔2021〕54号),将线索摸排情况纳入县局绩效考评内容。二是建立健全常态化督导机制,结合现场督察、日常检查开展督促指导,推进派出所对乡镇、村居(社区)的涉黑恶线索进行全方位摸排。三是针对坑仔口派出所线索核查不及时问题,责令派出所所长作出书面检查。
(4)针对涉黑财产清底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今后在涉黑案件的侦办过程中,要严格贯彻落实“四个必查”,全面厘清涉案资产,既查车、房、现金、股票等显性资产,也查公司股份期权等隐性资产。二是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法律手段,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作配合,对涉案资产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3.关于落实“强基促稳”三年行动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形势严峻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打好全民反诈宣传战。统筹整合县局机关民警、镇村干部、网格员、“村干部兼职辅警”等力量资源,进村入户开展7场次“百日千人进万家”反诈集中宣传活动,有效提升群众反诈防骗意识。出台举报奖励办法,向社会广泛发布《永春县关于奖励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通告》,最高奖励金额5万元,截止目前,已发放奖励1人次2万元。二是打好预警防范反制战。在全县推广使用“金钟罩”反诈预警系统,着力打造智慧防控电信网络诈骗新模式,截止目前,全县已注册22.98万人,注册率61.72%(指注册用户数占辖区18-60周岁人口数比例)。对上级推送等各种渠道获取的预警信息力争做到100%劝阻,努力减少群众损失,截止目前,已成功预警劝阻潜在被骗案件8583起。三是打好“两卡”管控整体战。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压发案、断两卡、控回流”专项行动的通知》(永公传发〔2021〕77号),推进“断卡”行动,加大力度整治问题突出营业网点、惩戒失信手机卡银行卡人员、打击非法买卖手机卡等黑灰产业链,加强对异常账号、异常资金流向的监管和寄递、物流企业的管控。截止目前,根据上级推送线索,核查121条,采取强制措施56人;抓获涉银行卡犯罪嫌疑人59人;报请中国人民银行6批次130人实施惩戒措施,报请市局1人实施手机卡入网业务惩戒措施。四是打好重点整治歼灭战。制定下发《永春县“强基促稳”三年行动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永防治电诈〔2021〕1号),优化县、乡、村三级综治资源配置,确定2020年涉“两卡”线索较多的桃城、五里街、达埔、蓬壶、下洋、横口、坑仔口、介福、一都等9个乡镇,开展重点整治。结合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加强对涉诈重点人员排查管控,特别是加强对缅北涉诈人员的摸排管控和拦截劝返工作。截止目前,抓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2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3人。五是打好侦查打击攻坚战。在县委政法委的协调指导和县检察院、法院的协作配合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主力军作用,集中侦破大案要案,纵深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工作。通过所队联动、研判分析、集中力量资源,逐案组织开展破案攻坚。充分发动镇村干部、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兼职辅警”等力量,组织开展“巡山”“扫楼”“清村”等集中清查行动,铲除本地犯罪窝点。截止目前,全县发生电信网络诈骗警情191起、比降4.5%,立案193起(含涉“两卡”案件),破获案件37起、比升48%,抓获犯罪嫌疑人64名、比升93.9%,打掉电信网络诈骗窝点5个。
(2)针对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有所减弱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警种联动协作,加大研判力度,拓宽毒品犯罪情报信息渠道,有效收集研判线索,提升毒品犯罪打击力度。4月30日,召开全县禁毒工作会议,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王洪杰对全县禁毒工作进行部署推进。二是加强日常考评,调动派出所参与禁毒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禁毒执法打击工作在综治考评中所占的分值比例,由原来的9分提到14分。截止目前,共开展专项督导检查7次。三是督促禁毒大队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发挥打击我县毒品违法犯罪主力军的作用,深入开展“飓风肃毒2021”专项行动,全力打击我县的零星毒品犯罪活动,全力追捕涉毒网上在逃人员。
(3)针对民爆物品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广泛宣传发动。教育群众,形成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人员自觉上缴危爆物品、违法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的强大声势。通过张贴通告、发布奖励办法,大张旗鼓宣传造势,成功敦促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实现涉爆逃犯“零库存”。二是强化排查整治。深入开展民爆物品储存、使用环节、运输、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整治,对2012年以来辖区涉爆从业单位近万份审批表进行“回头看”。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针对我县5家涉爆单位,持续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坚决守住“不炸响”底线。三是联合开展治理。推动各职能部门加强矿山井下民爆物品使用监管,严防民爆物品流失。严格落实日常检查“三项机制”(即每月开展1次公安专项检查、开展1次部门联合检查、1次涉爆企业工作会议),以派出所警力为主,整合矿山巡查大队、镇村治安力量资源滚动开展矿区巡控、清查整治。四是推进智能管理。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切实强化辖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露天爆破作业100%使用电子雷管、爆破现场100%安装使用视频监控布控球。结合“雪亮工程”建设,督促涉爆企业在矿山出入井口、储存仓库等部位安装37个视频监控,实现全天候、可视化管理。择机运用无人机对矿区山头、偏僻角落、可疑部位开展高空巡逻、空中侦查,消除监控盲区。
4.关于依法管理社会治安、保障服务发展力度不够的问题
(1)针对道路交通整治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结合县里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目标任务,对我县城区监控设备进行新建及升级改造,升级改造路口电警设备、区间测速设备、新建车辆违停抓拍设备等。截止目前,借助科技手段在城区真武桥、永春大桥等主要路段查处违停2580起。二是联合多部门加强上下班、上下学及节假日等高峰时段城区主要路段的违停等易引发拥堵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截止目前,在城区范围内共现场查处违停2500余起。三是联合县道安办下发《关于开展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永道安办〔2021〕23号),开展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截止目前,共查处学生驾驶超标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13起;查处家长驾驶摩托车超员接送学生6起,口头劝导教育720多人次;查处家长或学生不佩戴安全头盔70余起,口头劝导教育1600多人次。同时,联合县教育部门,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四是针对永春大桥、真武桥路段因其现有交通条件已难以满足实际通行需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通过拓宽等方式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2)针对防控金融风险措施乏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强对地下钱庄、洗钱、虚开骗税等犯罪线索的摸排研判,尽量查找案源,抓早抓小、露头就打,截止目前,破获非法经营外汇案件1起。二是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永春支行制定出台《永春县警银打击金融犯罪协作机制》(永公综〔2021〕84号),加强联动协作,对风险隐患较大的高危企业和重点人员进行分析研判,深挖非法支付结算、洗钱等违法犯罪线索,及时进行约谈敲打,防患于未然。三是根据上级考评指标,结合经侦工作实际,将打击经济犯罪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受损群体维稳、假币收缴等工作纳入对派出所考评。截止目前,破获经济犯罪案件5起。四是对上级下发的或本地发生的涉众型经济案件受损群体人员名单进行登记造册,按照属地原则落地核实管控,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五是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5经济犯罪宣传日”等,开展广场宣传,发放宣传资料4500多份、悬挂宣传横幅30余条,现场答疑解惑,增强宣传效应。深入开展“六进”(进村居、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军营)宣传活动,推动经侦宣传精准到户。
(3)针对干部群众对社会治安管理水平认同感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黄丑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制度》(永公传发〔2021〕23号)《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特种行业和公共娱乐场所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永公传发〔2021〕93号),坚持多措并举,加大社会治安管理力度,努力提升社会治安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对派出所治安业务指导,夯实派出所治安基层基础工作。加强与市局治安部门沟通联系,找准找实治安考评中存在的短板不足,集中力量攻坚克难。三是纵深推进“村干部兼职辅警”社会治理新机制,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探索服务民宿发展“小思路”,自主研发“民宿云”小程序,纳入“永春县域治理智慧平台”,为我县26家民宿发展松绑解套,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认同感。
5.关于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涉案财物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将涉案财物纳入执法办案平台进行规范管理,对未及时入库管理的,将通过网上自动提醒功能通知办案人员。二是加强网上巡查督导,将涉案财物纳入执法办案质量考评,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工作,督促办案人员对涉案物品进行规范操作。2013年-2019年9月在库登记的涉案物品4.4万件,截止目前已清理1.7万多件,并移交有关机构处理。三是对涉案财物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加强县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
(2)针对对基层派出所督促指导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持续优化绩效考评和派出所综合业务考评,深入基层调研和征求意见,加强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论证,重新修订完善《永春县公安局绩效评估办法(试行)》,使绩效考评更加科学合理。二是加强对派出所绩效考评的督促指导,强化分类指导,实行每月一考评,结合“工作上得去、硬仗打得赢、形象出得来”竞赛活动,发挥绩效考评杠杆作用,调动基层派出所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长期排名靠后的派出所迎头赶上。三是督促各业务部门加强对基层派出所的业务指导,针对短板不足,抓好补缺补漏,努力提升工作质效。
6.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足的问题
(1)针对“八个纳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县局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每年度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开展2020年度意识形态领域综合分析研判;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2020年度局党委党建工作总结、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二是组织13个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5月份,对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开展1次专题检查。三是组织9个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支部班子分工进行调整,明确由一名支委兼任宣传委员,并做好报备工作。
(2)针对微信公众号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出台《永春县公安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试行)》(永公传发〔2021〕148号),严肃宣传纪律,规范发布内容,确保新闻宣传时度效。二是“永春公安”微公号、微博和“永春交警微发布”微公号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按要求填写《永春县公安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级审核暨保密审查表》,健全相关台账资料;对信息发布“三审”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1)针对重宣传包装,轻实际落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大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深挖涉毒案件线索,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强警种部门协作,做到涉毒线索资源共享、所队联动,快速反应、主动出击。根据吸毒场所由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转到出租民房等更加隐蔽场所新情况,主动转变工作方法,深入摸排,有力查处吸毒人员。截止目前,查处吸毒人员10人,破获涉毒刑事案件3起。二是加强吸毒人员管理与戒毒康复、禁毒工作保障,在完善工作体系、落实动态管理、提高帮扶水平等方面下功夫、用实劲,巩固提升我县禁毒工作成效。截止目前,全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共58人,全部落实管控措施。三是加强交流学习,积极跟市局禁毒支队和其他县市禁毒大队学习借鉴,切实转变工作方法,积极探索打击网上涉毒违法犯罪的模式,努力提高应对物流寄递、互联网、聊天软件等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渠道的能力。
(2)针对网络运行“僵尸化”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永春公安”微公号上“指尖办事”栏目进行调整优化,删除失效链接,更新有关服务链接。二是由专人定期对“永春公安”微公号等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运行顺畅。
(3)针对审核报备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规范落实《泉州市关于规范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加强党员、公职人员教育管理,严肃报备纪律和落实有关要求。二是督促各单位党员和公职人员按要求,及时向驻局纪检监察组、政工室报备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并严格落实审核把关。三是督促国保大队党支部按要求落实党员承诺工作,加强审核把关,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核意见。
(4)针对学风文风不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治安大队、一都派出所等11个室所队主要领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经侦大队1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加强对各单位队伍建设、教育整顿等工作总结或小结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退回重写,并通报批评。三是责成经侦大队加强干部心得体会的审核把关,严防抄袭情况再次发生。
2.关于干部主动担当作为意识不强的问题
(1)针对正向激励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深入开展英模教育,举行全县公安机关英模事迹报告会。制定下发《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喜迎建党百年大庆 争当三个十佳卫士”活动方案》(永公传发〔2021〕60号),评选出“十佳民警”、“十佳辅警”、“十佳村干部兼职辅警”、“十佳民警提名奖”,在“永春公安”微公号进行事迹展播,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二是用好绩效评估办法,将考评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相挂钩,发挥考评杠杆作用,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三是鼓励民警积极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制定下发《永春县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施办法》,加强民警依法履职保护力度,对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不法行为进行跟踪督办,督促办案单位严厉打击查处,为民警解决后顾之忧,为主动担当作为民警撑腰打气。
(2)针对工作浮于表面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继续深化公务用枪排查整治。组织督察、政工、治安、警保等部门对所有配枪部门开展1次枪弹安全排查整改;4月16日起,对全县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百日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面查找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枪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二是加强配枪民警教育管理。结合公务用枪安全大检查,深入剖析公务用枪管理使用方面的反面案例,对所有配枪民警开展持续性警示教育,全面加强配枪民警日常管理,及时掌握现实表现、思想动态。加强持枪证管理,对各单位根据需要梳理提出的需配枪民警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配枪条件的民警,已暂停持枪资格、收回持枪证。三是严格执行枪弹管理制度规定。督促指导所有配枪单位严格执行各项枪支管理制度,狠抓民警日常行为规范养成。结合不同配枪单位勤务特点,将枪支管理与执行任务、训练考核紧密衔接,既保障依法使用,又确保规范安全。四是严格落实公务用枪管理责任。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因管理制度不落实、资格审验不细致、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违规公务用枪案事件的,坚持“一案双查”,落实案事件调查与责任倒查同步进行,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责任。
(3)针对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永春县公安局执法积分制》,督促办案民警及时高效办理案件,对构成执法过错的,进行责任追究。加强案件网上巡查和执法提醒,每月组织开展执法考评。二是健全完善《永春县公安局集体议案制度》,完善与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关于设立检察工作室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公检法司联席会议。三是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永春县公安局法律专家顾问团暨执法办案第三方法律监督员制度的通知》(永公综〔2021〕56号),聘请7名法律专家为县局法律专家顾问暨执法办案第三方法律监督员。组织办案单位对可能降格处理案件进行专门研究办理,加强办案指导,积极征求检察院、法院的意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公正文明执法。四是制定出台《永春县公安局关于规范接处警和案件受理移送工作的规定》(永公综〔2021〕81号)《永春县公安局现场执法记录工作规定(试行)》(永公综〔2021〕82号)《永春县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泉州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全流程管控十五条措施(试行)><泉州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九个一律”(试行)>工作方案》(永公传发〔2021〕113号),完善分片区派驻专职法制员制度,规范案件审核把关,优化执法监督流程,将法制管理、监督、服务、指导职能延伸到执法办案的源头及全过程。五是将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线索纳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内容,对相关案件进行核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其中,针对交通事故认定超时限、多起案件未及时移送起诉问题,责成交警部门对10名经办民警进行约谈,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3.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公款购买土特产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经办人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提高思想认识,严肃财经纪律。二是坚持举一反三,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实施办法的落实,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三是加强建章立制,制定出台《永春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永公综〔2021〕72号),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公款购买土特产等,如再出现类似违规行为坚决严肃处理。
(2)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经办人员学习《永春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熟悉国内公务接待有关要求。二是建立健全公务接待清单制度,严格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按规定从严控制陪餐人员数量,规范接待报销管理,确保接待报告单与用餐清单等材料齐全。同时,严禁在下属单位报销县公安局餐费。
(3)针对车辆管理有漏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永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熟悉公务用车有关规定。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制定出台《永春县公安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永春县保安公司车辆管理办法》。三是加强公务用车加油管理,实行定点加油、一车一卡制度,加强油费报销管理,报销需附明细清单。四是建立健全车辆加油、维修台账登记制度。
(4)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经办人员学习《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并严格执行。二是对县局、交警大队的干警月请假超5个工作日仍领取加班补贴的进行核对统计,经过核对统计,其中县公安局合计共295人次,截止目前,已清退291人次,合计190280元(其中2人、共4人次,因被判刑、接受调查原因,清退存在难度);交警大队合计共18人次,截止目前,已清退18人次,合计11860元。严格请销假制度和津补贴发放管理,建立请销假与财务津补贴发放衔接机制,防止民警月请假超过5个工作日仍领取加班补贴。三是交警大队违规支付工会会员2018年度个人应缴会员费8476元,已进行补扣缴。四是吾峰派出所已将四名干警重复领取的蛋糕券合计800元,退还给吾峰镇机关工会。县局工会将加强节日福利发放管理,严防重复发放现象再次发生。
(5)针对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费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交警大队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赔偿,做好因公、因私行为的认定,分清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对应由单位支付的费用,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手续齐全、规范合法。经过再次核查认定,该肇事协警属于执勤过程发生的事故,相关损坏赔偿费用应由交警大队全额承担,所支付的一次性困难救助金符合《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泉公综〔2020〕225号)精神。二是责成交警部门会同社会救助基金相关部门,根据目前我县实际,推动制定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最高限额标准,严格遵照相关的政策文件执行,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
4.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对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立即办理竣工验收,并收集工程评审材料,按规定报送县财政部门审核。二是已收集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用房基建、装修等有关材料,经县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已完成竣工验收,目前已报送县财政审核决算。三是对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用房未进行竣工验收和报财政审核进行调查核实,如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针对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经办人员学习财务法规、政府采购、工会管理等有关文件及规定,熟悉掌握有关知识及流程。二是制定出台《永春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永公综〔2021〕72号),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现金收支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收入必须缴入单位银行账户。三是加强采购管理,建立县局采购中介库,明确集中采购标准、系统留痕标准、政府采购询价标准,加强采购内控监督。四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未登记的固定资产全面进行补登记,对固定资产实行专人动态管理,确保账账、账实、账卡相符。五是加强食堂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实行采购与验收相分离;制定出台《永春县公安局食堂补助管理办法》,规范落实食堂伙食补助等。六是加强工会管理,严格落实工会经费独立核算,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费收缴、慰问管理等。七是规范财务报销手续,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报销附件完整及有关材料齐全。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县局党委会对党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下发《永春县公安局2021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永公委〔2021〕25号),细化责任分工。二是严格落实县局党委班子挂钩联系党支部制度,对党支部换届选举、研究发展党员等重大事项,挂钩局领导均要出席会议。三是增配党委党务人员,加强对党支部党建工作跟踪、督查和指导。四是及时发出工作提示,督促各党支部每年年初报送工作计划、每年年底报送工作总结。
(2)针对议事规则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委会与行政会议分开,规范落实《永春县公安局党委工作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均提交党委会研究。二是加强党建工作研究,6月11日,县局召开党委会对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
(3)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规范相关会议记录。督促各党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每年至少安排1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二是以“五好党支部”创建评比、“海丝先锋?绿色崛起”达标创星活动为抓手,推进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配合县政法系统党委会,做好各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的每季度调阅工作。
(4)针对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熟悉换届选举程序,全面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有关要求。二是对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程序规范、材料归档齐全。
(5)针对组织生活会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警务保障室党支部进行通报批评,对党支部书记提醒谈话处理。二是组织各党支部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组织生活会有关规定,熟悉组织生活会流程。三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县局党委加强对各党支部的指导,督促规范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2.关于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发展党员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经侦大队党支部书记提醒谈话处理、对组织委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组织经侦大队、看守所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修订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测评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熟悉掌握党员发展流程,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三是加强对各党支部发展党员的指导,对发展党员材料和支部会议记录加强审核把关,确保程序规范、记录规范。截止目前,共吸收预备党员3名、预备党员转正4名,均符合程序规范。
(2)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督促各党支部各指定一名党员作为党费收缴人员,建立县局党费收缴人员花名册,并加强党费收缴人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工作责任心。二是组织各党支部对2021年度党员党费进行重新核算,督促各党支部每月按时做好党费收缴,及时登记在党费登记簿中并由党费收缴人员签名确认。
(3)针对党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建立党委、各党支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台账,对党员的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及时收集归档。今年来,局机关党员无因私事申请出国或出境。二是加强局机关各党支部党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核把关,督促党员按干部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3.关于选人用人统筹谋划研究不够的问题
(1)针对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县局将2020年招录的27名新警,全部补充到基层派出所一线,全面解决3人所问题。其中,蓬壶派出所补充3名新警、达埔派出所补充4名新警。二是注重警力向基层一线倾斜,对新调入、新招录的民警,原则上安排派出所锻炼,及时补充派出所警力不足。截止目前,将3名新调入的民警,分配到派出所工作。
(2)针对股级干部长期未调整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牢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主动向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报告,积极争取支持,适时调整补充股级干部。二是加大青年民警的培养力度,注重实绩实干,激发青年民警干事创业激情。
(3)针对内部轮岗少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根据干部队伍现状,分析干部队伍年龄、学历、专业结构,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推动局机关干部轮岗交流。二是对局属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年龄偏大等问题,积极争取县委、县委组织部的支持,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提高优秀年轻领导干部的占比。
4.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力度偏弱的问题
(1)针对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4月1日,县局召开全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进行专题部署。二是开展党纪党规和警规警纪教育,组织参观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收看《警钟》等警示教育片,坚持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民警,教育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大力弘扬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精神,以“自查从宽”来引导、以“被查从严”来倒逼,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组织查纠、专项整治”,全力整治顽瘴痼疾,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
(2)针对“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和挂钩联系单位的监督检查,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督促各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二是每年度召开2次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专题党委(扩大)会,由党委班子成员汇报各自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局属各单位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三是规范党风廉政谈话内容,事前准备好谈话提纲,并按《谈话记录表》规范记录,确保批评教育深刻、触及思想根源。
(3)针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廉政风险排查动态调整机制,对未签订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表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补签。二是继续抓好廉政风险排查工作,针对关键领域、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制定下发《永春县公安局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若干规定》《永春县公安局践行“四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警商关系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三是加强执法监督管理,督促各执法办案部门规范落实接处警、案件受理及移送等有关制度规定,狠抓执法全流程记录。四是对新出现的廉政风险,要及时制定和优化防控措施,形成廉政风险防控动态修正优化机制。
5.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存在宽松软的问题
(1)针对监督检查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下大力气整治公安队伍存在的顽瘴痼疾,强化执法监督管理,最大限度防止执法违法犯罪问题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县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队伍状况动态分析评估制度,每季度召开队伍问题分析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如何加强和改进队伍管理,提高监督部门履职能力的办法和措施。不定期采取“回头看”的方式,逐一核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强力推动队伍隐患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和措施落地。
(2)针对主动挖掘案源线索的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拓宽监督网络和执纪触角,驻局纪检监察组加强与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以纪检监察组织为主导,督察、法制、网安等部门为辅助,全面加强监督管理。二是对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涉警舆情,由相关部门及时向纪检监察组织移交问题线索,切实增强监督的主动性、严肃性、协同性、实效性。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的3名民警进行处理。
(3)针对执纪问责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2016年桃城派出所民警执法不规范问题,已对经办民警严肃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责成严格落实执法办案有关规定。2018年个别民警在警校培训期间违反相关规定,2018年7月3日已对其诫勉谈话处理。今后,将加强民警培训期间的纪律作风建设,严格队伍管理,促进令行禁止,对违反培训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二是强化刚性监督执纪。坚持“零容忍”态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科学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第二种形态,将问题解决在早在小。三是引导主动坦白问题。积极营造“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浓厚氛围,引导全警澄清模糊认识,克服侥幸心理,主动向组织反映自身存在的问题,兑现“宽严”政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针对自查说明问题的16人,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已处理16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5人、政务记大过处分1人。
6.关于对巡视巡察有关共性问题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重视不够的问题
(1)针对巡察共性问题整改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拘留所、看守所、警务保障室等党支部进行通报批评,对党支部书记提醒谈话处理。二是加强党务人员教育培训,组织学习党务管理有关知识,提升党务工作水平。三是结合巡察反馈的问题,抓好机关党建共性问题的整改落实,巩固提升整改成效,推动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针对审计发现问题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永春县公安局食堂补助管理办法》,加强交警大队食堂的内控管理,实行采购与验收相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二是交警大队及城区中队使用统一订餐软件,直接支付个人餐费,确保收支清楚、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县公安局伙食补助标准,每月工作人员伙食补贴金额根据订餐系统统计数量,直接转账给食堂炊事员。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反映,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对36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给予政务处分1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14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9人。
对坑仔口派出所一级警员郑振华执法乱作为问题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对坑仔口派出所四级警长林剑平执法慢作为问题给予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涉案财物管理不到位”事项
存在问题:一些涉案财物该退未退,该移送财物管理中心保管的没有移送,有些涉案财物法院已经判决没收或者作出相应处理的,未及时处置。
未完成整改原因:已组织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工作,但由于涉案物品数量较大,涉及单位较多,目前还在清理处置中。同时,对涉案物品的处置,需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目前正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中。
下一步整改措施:对全局2013年以来涉案财物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处置工作,待清查核对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对法院做出生效判决,决定收缴国库的涉案财物进行处置;对符合销毁条件的物品,移交相关有权机构进行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二)关于“公款购买土特产”事项
存在问题:县公安局2013-2017年期间、交警大队2013年6月-2014年期间、保安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2013-2015年期间存在购买香、醋、芦柑等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由于公款购买土特产涉及单位较多、时间比较早、跨度比较长,同时县局审计室目前没有有资质的审计人员,对相关的责任人员和账目及票据正在核查中。
下一步整改措施:组建工作专班,抽调具有审计资格人员和财务人员,对公款购买土特产账目和票据进行核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如涉嫌非正规报销行为,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退缴,并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三)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事项
存在问题:县公安局在保安公司报销餐费2.07万元。
未完成整改原因:由于县局审计室目前没有有资质的审计人员,对县公安局在保安公司报销的餐费票据还正在进行核查中。
下一步整改措施:组建工作专班,抽调具有审计资格人员和财务人员,对县公安局在保安公司报销的餐费票据进行核查,如涉嫌违规报销,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四)关于“车辆管理有漏洞”事项
存在问题:既办理油卡又出现大量现金加油,县公安局2014年5月-12月现金报销油费3万元,保安公司2013年7月-2017年8月报支油费2.9万元,均未注明车牌号。
未完成整改原因:由于县局审计室目前没有有资质的审计人员,对用现金报销油费和报支油费未注明车牌号,正在进行调查核实中。
下一步整改措施:组建工作专班,抽调具有审计资格人员和财务人员,对用现金报销油费和报支油费未注明车牌号,进行调查核实,如存在违规报支油费的,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五)关于“股级干部长期未调整”事项
存在问题:2013年以来股级干部未作调整,造成中层干部脱节,干警干事创业激情不高。
未完成整改原因:自今年2月底以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且干部队伍调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公安民警人数多、调整面广,股级干部调整需要统筹考虑、稳步推进。
下一步整改措施:积极主动向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报告,待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束后,适时调整补充股级干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六)关于“内部轮岗少”事项
存在问题:局机关干部长期没有轮岗,特别是内设机构负责人年龄偏大,干劲不足,创新意识不强。
未完成整改原因:今年2月底以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由于公安民警人数多、调整面广,且干部队伍调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局机关干部调整需要统筹考虑、稳步推进。
下一步整改措施: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组织部汇报,努力争取支持,待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束后,适时开展局机关干部轮岗交流,提高机关优秀年轻领导干部占比。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县公安局党委的巡察整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下一步,县公安局党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拓展和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以实实在在成效向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巡察整改答卷。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抓好整改。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党性原则强不强、“两个维护”做得是否坚决的重要试金石,深刻认识落实巡察整改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大力发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按照既定任务目标,以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最务实的作风持续抓好巡察整改,确保所有整改事项一个不落、见底清零。不定期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跟踪问效,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注重标本兼治,巩固整改成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把整改过程变成补齐短板、健全机制、提升能力的过程。持续抓好建章立制,围绕党的建设、廉政风险防控、队伍教育管理、规范权力运行、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不断健全完善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规定,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推动公安工作发展,形成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推动管党治警走向“严实硬”,锻造“四个铁一般”永春公安铁军。
(三)抓好统筹结合,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将巡察整改与党史学习教育、“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当前公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工作上得去、硬仗打得赢、形象出得来”竞赛活动为抓手,全力以赴防风险、护稳定、保安全,忠实履行新时代公安机关职责使命,为服务保障我县建设“生态之都、文化之旅、康养之地、智造之谷”发展大局做出新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3895115;通信地址:永春县通州大道959号,邮政编码:362600;电子邮箱:ycgawgh@163.com。
中共永春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