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妇幼保健院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1-09-01 18:30:00    来源:永春县妇幼保健院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9日至11月29日,县委巡察二组对永春县妇幼保健院开展了巡察。2021年3月3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统一认识,提高整改政治站位 


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决策部署精神,深刻领会巡察工作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召开了整改工作会、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支部会议,深入学习领会县委巡察二组反馈意见。坚决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扛稳抓牢做实,作为推动妇幼保健事业发展重要抓手,推进整改落实。 


(二)强化领导,完善整改责任清单 


反馈会后,县妇幼保健院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反复讨论,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院长为组长,书记为副组长,主要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把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具体到科室、到人。每个问题均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建立清单、对账销号,做到件件问题有人抓、条条措施有人落实。 


(三)加强调度,推进整改工作落地 


召开五次专题会议,听取整改进度汇报、研究推进整改工作,研究具体整改措施落实工作。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分别召集责任科室负责人,适时进行任务交办、方案细化、整改推进,精心组织实施,全力推进整改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跟踪督办,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进整改工作落地。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扎实的问题 


(1)针对学习研讨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永春县妇幼保健院党支部2021年季度学习主题安排计划表,截至6月已组织学习8次。要求党员干部把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结合起来,做到明确学习要求、落实学习内容。二是多次召开支部大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如:2021年3月17日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并制定《中共永春县妇幼保健院支部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2021年4月1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研讨,与会人员分别结合学习体会和工作实际进行交流发言。三是加强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如:2021年4月1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三明总院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强调“人民健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会议强调党员干部要尽职尽责守护好人民的健康,从改善服务入手,努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推进妇幼保健院的高质量发展。四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幼健康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等要求,规划设置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儿童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等部门,进一步推动妇幼保健工作有效落实。 


(2)针对对医疗机构改革发展研究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整合全院人员,出台《永春县妇幼保健院业务部门设置方案》,设置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儿童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等业务部门主要职责,内设科室人员根据执业要求、范围进行调配。二是选派3人到泉州市妇幼保健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进修,为新院搬迁后开设青春期保健、心理健康、产科、儿科等医疗保健服务做好专业人才储备。 


(3)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党支部抓紧意识形态责任制的推进和落实工作,明确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支部工作重要议程,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二是2021年5月18日,召开支委会研究制定县妇幼保健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及责任分解,提高对新形势下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三是明确了半年度召开1次意识形态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并在2021年5月19日召开了意识形态专题会议,专题部署了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四是对2017、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雷同的问题,责令撰写人员根据当年度开展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重新撰写,并对当事人提醒谈话。四是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横幅、宣传单等公共领域社会宣传载体,并制定了发布审批制度。 


2.关于主动作为意识不够,职责使命履行不够充分的问题 


(1)针对完成妇幼工作指标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与民政局、乡镇等沟通与合作,多渠道收集掌握全县育龄妇女信息。二是对乡镇卫生院妇幼检查人员进行妇女常见病检查等方面进行培训,提高妇幼检查人员业务能力。2020年全县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91.49%。三是2021年5月14日组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员学习《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2019年版)》,进一步掌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等知识。四是2021年5月采购全新全自动生化仪、血细胞分析仪、全自动凝血分析仪等设备,指定专人负责血常规质量控制,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五是儿保科严格执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召回制度,及时查询、召回、录入、统计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指定专人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参加海丝核心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培训暨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管理会议和市级新生儿疾病筛查培训班,提高召回人员业务素质。六是进一步加强助产机构新筛召回督导,2021年4月下乡督导助产机构落实好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召回制度,基层儿保人员加强筛查宣传、指导家长及时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2021年第一季度县医院、博爱医院新生儿疾病(四病)可疑阳性召回率分别达到了98.5%、100%。 


(2)针对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结合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开展主题讲座、义诊咨询4场次,在“永春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推送宣传2篇等多种形式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二是积极联系沟通县医院等单位,严格执行防治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技术服务标准,进一步完善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提高干预效果。2020年艾滋病孕期检测率、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分别达到了92.99%、91.66%,已达到省级标准。三是加强与乡镇工作人员沟通,充分运用“永春县孕前优生群”微信,及时建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档案,引导服务对象分批次参加检查,孕前优生检查未再出现排长队等待现象。四是结合新院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新院搬迁后将实行医疗保健网上预约,提升群众满意度。 


(3)针对督促指导全县妇幼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防治“两癌”的宣传教育,加强与乡镇卫计办沟通协调,2020年11月、2021年4月在“永春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推送“两癌”筛查项目相关政策和防治科普知识,并对“两癌”筛查对象加强“两癌”筛查项目相关政策和防治知识科普,提高“两癌”筛查知晓率,提高群众主动参与筛查积极性。二是优化“两癌”筛查服务流程,2021年3月启动2021年“两癌”筛查项目,进行“两癌”筛查流程改革,新增“两癌”筛查个案电子表格,精简纸质表格填写流程,保证筛查工作流畅进行,提高群众服务满意度。三是详化转诊流程,加强与上级医院沟通,完善转诊资料,做好异常病例转诊服务。 


3.关于推动妇幼事业高质量发展力度不够的问题 


(1)针对项目资金“应用未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现有专项资金进行盘活,优先使用项目资金,做到资金不沉淀、不闲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为加快新院搬迁后能尽快投入使用,2021年5月25日经公开招标采购全自动生化仪、血细胞分析仪、全自动凝血分析仪、视力筛查仪等医疗设备,共计167.37万元。 


(2)针对机构建设水平与县域发展不匹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督促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抓紧新院工程进度,截至6月初已完成主体、景观工程、特殊科室装修等配套建设。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问题,2021年5月进行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人防备案。三是加快新院搬迁前各项工作准备,2020年12月以来已完成办公桌椅、医用电动门、不间断电源网络及网络设备配件、停车标线项目、发光字等采购,绿化、用电安全智慧监控系统等服务项目,正在进行永春县妇幼保健院隔离带拆除与硬化工程、空调采购及安装、部分医疗设备采购,累计投入243.02万元,预计2021年8月30日前可完成搬迁,下一步将按照二级保健院建设标准要求逐步建设完善。 


(3)针对转作风、抓落实的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1年5月14日组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员学习《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2019年版)》,梳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存在问题,进行专题研讨,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做到一站式服务,提高群众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二是选派3人到泉州市妇幼保健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进修,培养学科带头人。三是派出2人到泉州市第一医院参、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参加三年规培。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整治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文风不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17年《关于市、县委巡察中发现的机关党建工作共性问题的整改方案》内容已整改完毕。二是2021年4月2日支部书记对材料撰写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并责令其加强党务工作知识学习,提高党务工作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强化业务能力和素质。 


(2)针对考勤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多次与考勤系统服务提供单位永春移动公司联系沟通,考勤系统功能恢复,可以进行记录调取、运用。二是重新修订考勤管理制度,规范考勤系统调阅制度,按月统计员工出勤、请假、迟到、早退等情况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参考依据。三是规范落实请销假制度,所有员工请假均需提交纸质的请假申请单并经科室负责人及院领导审批。 


2.关于物资采购管理不到位、内控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1)针对未执行采购制度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采购相关人员学习《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方案>的通知》(永财采〔2017〕232号)、《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补充通知》(永财采〔2018〕124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定,严格落实采购三家询价制度,严格审定采购合同,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和采购手续。二是制定《永春县妇幼保健院采购制度》,并严格对照执行。三是强化问责问效,对原药械采购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2)针对采购手续不完整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对2019年采购盆底康复中心设备采购合同、医疗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相关内容补充完整。二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永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永春县医疗卫生机构药械采购暂行规定的通知》(永卫计〔2016〕89号)文件精神。三是制定《永春县妇幼保健院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四是强化问责问效,对妇产科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3)针对药品、医用耗材出入库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1年4月6日组织药房相关人员学习药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销毁制度,认真做好药房药品出入库管理工作。二是完善不合格药品报废操作常规并严格执行。加强科室内涵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素质,以科学的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的用药安全。三是强化问责问效,对药房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4)针对收费管理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文件、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做到真正学懂悟透。二是开展自查自纠,收费员现金6370.6元为2020年11月16日0点至16:59:59门诊收入现金4370.6元及备用金2000元, 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1月16日16:59:59永春县妇幼保健院预交金余额统计共3.56万元,包含3.36万元及2000元备用金。2020年11月23日应上缴的预交金余额已全额上缴永春县会计核算中心账户,今后严格做到医疗收入现金日清月结,及时上缴,群众就诊严格落实开具《福建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制度。三是对财务科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落实卫生惠民政策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免费婚前检查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1年3至4月结合妇幼卫生工作年终督查,组织医务人员到各乡镇、部分村进行面对面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二是积极与县民政部门协调,选派专人员到婚姻登记窗口向准备结婚的男女青年宣传免费婚检、优检、地贫筛查政策,提高对婚检、优检、地贫筛查重要性的认识,促使其主动到院筛查。三是将婚前保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筛查、增补叶酸、避孕药具发放、优生咨询指导等服务有机的结合,优检筛查对象彩超优先等服务,营造人性化的咨询和体检环境,优化了婚检、优检、地贫筛查一站式服务流程,提升群众服务满意度,努力提高全县婚检率。 


(2)针对物价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泉州市医疗机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泉医保〔2019〕12号)文件精神。二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核对全院医疗收费项目及金额,杜绝违规收费现象再次发生。 


4.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公款购买土特产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永春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永委办发〔2018〕16号)、《中共永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永春县财政局、永春县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永纪〔2014〕12号)等文件,严格执行各项财经规定,杜绝今后出现公款购买土特产现象。二是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监督,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规定,一律不得违规购买土特产,今后若发现类似问题将严肃查处。 


(2)针对公车管理较为混乱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认真核查公务用车使用申请单,对于涉及连续下乡督导而填写不规范的《公务用车使用申请单》,调阅相对应的通知文件并附上下乡督导日程安排表。二是组织学习《永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登记制度。所有出差、下乡需使用公车的人员规范填写《公务用车使用申请单》并经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公车。三是严格加油IC卡管理,主卡仅作为分配副卡额度使用,不得加油。四是认真核对主卡加油具体情况。当天不同时段2次加油情况1次,为2014年1月23日8:10泉州永春万安站加油166.94元,2014年1月23日18:24泉州永春万安站加油194.88元,经核实为2014年1月23日到省卫计委办事及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慰问住院职工。低小额度加油6次共189.77元,经核实,为原司机的个人摩托车加油,2020年6月已辞退该员工,现已清退189.77元。 


(3)针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永春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永委办发〔2018〕16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落实“先审批、后接待”,对同城、无公函、与工作无关的一律不予接待,杜绝不规范接待情况出现。二是严肃财经纪律,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对不规范的一律不准报销。三是认真自查。对原计生服务站2015年6月5日关于进行财政绩效评估的通知,经核实为中午、晚上各接待一餐,造成同一公务事由接待两餐。对原妇幼所2016年11月15日两癌检查及城乡已婚低保妇女项目工作督查、2016年11月16日2016年市妇幼卫生信息质控,两次接待由于没及时结算,开具发票时未备注当时用餐日期,造成发票开具的用餐时间与实际用餐时间不符。对此,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今后在公务接待要做到一事一接待、一事一结算并及时结算。四是严格审批关。按照有关规定严把公务接待审批关,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陪餐人数,实行公务接待审核、审批、结算分开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5.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1)针对使用工会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单位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进一步规范工会资金使用。二是对原妇幼所2013年12月用工会费现金方式进行工会活动,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进行清退,已完成清退3450元。三是对“两癌”筛查会议补贴进行清退,已完成清退2900元。 


(2)针对挤占专项资金变相发放福利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二是调整专项资金列支科目。三是今后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保证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3)针对超范围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实施《永春县妇幼保健院聘任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落实会议研究、及时做好聘任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二是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严格规范津补贴发放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三是严格落实第三方检测询价、合同签订等制度。四是对超范围发放的津补贴清退。已清退廉政监督员津补贴6200元、婚检工作宣传费1.71万元、阅片补贴费5395元,共计28695元。 


(4)针对超标准发放绩效奖金福利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永春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永人发〔2011〕5号)、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春县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核发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通知》精神。二是对原妇幼所发放绩效奖金自查自纠,经自查,绩效奖金按人均800元/月(事业副科1200元/月)核发,绩效奖金发放总量无超标,干部职工因工作岗位不同按多劳多得原则给予绩效奖金发放,今后严格制定绩效分配方案,院务会讨论通过后经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卫健局备案再进行发放。三是对原计生服务站2015、2016年购买生日蛋糕超标共计3800元,责令退回超出部分,已清退3800元。 


(5)针对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永春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永财行〔2015〕44号文件规定,要求财务人员加强财务知识学习,确保报销手续规范完整,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出现。二是对原计生服务站2014年-2016年报销个人检查费及医药费自查自纠,报销个人检查费为4名护士注册及1名执业药师注册体检费用共计700元、医药费用为原计生服务站向县医院购买急救药品,县医院门诊发票开具给个人147.02元。对报销个人检查费进行清退,已清退700元。三是对1人报销论文刊登费1500元及5人白条支付继续教育培训费1246.2元进行清退,已清退2746.2元。 


6.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财务制度,增强财经纪律意识。二是健全完善制度。制定《永春县妇幼保健院财务工作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三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永财行〔2018〕127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严格执行现金支付规定,除零星支出外,其余支出都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杜绝大额现金支付现象。四是开展零星修缮票据自查,完善相关报销手续,严格财务支出管理,今后对不规范的票据不予报销。五是组织工会干部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进一步规范工会资金使用。六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县直机关差旅管理规定>的通知》(永财行〔2015〕445号)、《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规范县直机关工作人员缴纳差旅伙食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永财行〔2018〕108号)、《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永财行〔2019〕8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出差前办好审批手续;财务人员加强差旅费报销票据的审核把关,对报销手续不规范的坚决不予报销。原妇幼所1人2016年9月24日至11月19日参加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培训、2016年5月7日至11月19日参加心理咨询师培训,分别超额报销伙食补助费320元、340元,共660元。原计生服务站2016年3月13-20日2人参加福建省第二十八期婚前保健医师培训,超额报销伙食补助费各640元,共1280元。责令退回超出部分,已完成清退1940元。七是对培训费报支手续不完整,相关人员已附上进修文件,要求财务人员加强报销票据的审核,对报销手续不完整的不予报销。八是对食堂管理不规范,强化业务培训,制定《永春县妇幼保健院食堂管理办法》,食堂租金及职工伙食补助已按要求开具票据并附职工用餐清单,规范财务支出。九是对会计基础薄弱及其他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争取招聘财务专业人员,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提高业务水平,对不符合规范的票据和手续不完整的不予报销。十是对门诊预交金未退款余额未独立核算问题,门诊预交金未退款余额已于2020年11月20日单独核算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十一是强化问责问效,对财务科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关于党建主责意识弱化的问题 


(1)针对存在“重业务、轻党建”思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1年5月6日召开支部大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并在大会上提出明确要求,无特殊情况支部党员活动不允许请假,目前支部党员大会及党日活动党员参加率提高到90%。二是2021年4月至5月对支部历年计划、总结等材料进行了自查自纠,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三是2021年4月20日支部书记对材料撰写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工作要细致认真,提高责任感。 


(2)针对组织生活会程序不严、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1年3月1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对于2018年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院党支部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落实监督管理。三是对2017年、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材料进行了认真自查、反思。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已做进一步的完善和整改。党支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召开大会,支部书记对会议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查摆问题精准,剖析深刻到位,措施稳妥可行。 


(3)针对支部换届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1年5月6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县委组织部关于支部换届文件的有关规定,增强做好支部换届工作的自觉性。二是今后将严格换届程序,明确换届要求,做好换届资料的收集归档上报工作,确保支部换届工作按程序及时有序进行。 


2.关于党建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 


(1)针对“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1年4月20日支部书记对会议记录人员进行约谈。要求其高度重视,对支委会、党员大会、党课等认真做好记录。对记录不规范、内容不全面的重新进行完善。目前已整改完成。二是2021年5月6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并要求党员主动认真讨论支部事宜、积极发表意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支部书记调阅制度,对“三会一课”材料严格把关。 


(2)针对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1年4月5日-4月10日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发言材料、“三个检视”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退回3名党员材料并责令重新撰写。二是2021年4月11日-4月18日对“两学一做”专题讨论党员讨论发言材料、学习心得体会进行自查自纠,退回7名党员材料并责令重新撰写。三是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2021年3月17日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制定《中共永春县妇幼保健院支部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2021年4月1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研讨,与会人员分别结合学习体会和工作实际进行交流发言。 


(3)针对党费收缴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1年4月1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提高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二是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管理,严格按照党费收缴有关规定足额缴交党费,及时补缴党费。2018年补缴党费10人、共54.4元,2019年补缴党费5人、共1.9元,2020年补缴党费3人、共3元。三是对党费登记簿使用进行认真核对、全面自查自纠,已完成整改。同时加强支部具体经办人员关于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业务学习,提升党务工作人员党费业务水平。 


(4)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发展党员工作材料进行全面自查。2021年1月20日,在讨论相关党员同志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上组织该同志进行了入党宣誓。二是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指导,认真学习《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今后将严格按时间节点召开相关会议,按程序研究发展党员各个事项,并定期对发展党员相关记录进行检查。 


3.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支部大会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如:6月11日,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市纪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泉纪通〔2021〕3号)的文件精神,并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汲取教训、严于律己,管好自己、管好身边人,坚决抵制吃喝送礼等行为。二是明确了今后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纳入妇幼中心工作和重要议事日程,同全院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2021年5月19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针对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组织学习“警示录”、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2021年6月1日组织党员干部前往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接受廉政警示教育。二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干部主动认领,并针对问题进行整改,支部加强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党纪党规学习,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2021年3月1日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针对压力传导不够,廉政谈话未落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院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无旁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压力传导到位。二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强“一把手”对各股室负责人、重点、关键岗位分管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杜绝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切实把握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的实践要求。2021年计划开展廉政谈心谈话2次,上半年已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1次,根据党建工作计划年底将再开展1次谈心谈话。 


(4)针对缺乏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0年10月28日起研究院内“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前,严格执行事先报告制度,邀请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列席,主动接受监督。 


4.关于临时人员聘用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办公室人员学习《永春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规定(试行)》,对未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的临时人员情况进行自查自纠。2021年1月与临时人员2人签订聘用合同。二是加强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今后新招聘临时人员均需通过院务会研究决定,通过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并严格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反映,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对6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给予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5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关于机构建设水平与县域发展不匹配的问题事项。 


存在问题: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未交付使用。 


未完成整改原因:妇幼保健院未完成搬迁原因为消防验收未通过。2021年4月通过第三方初步消防验收,5月初完成消防验收申请提交,5月12日第一批专家进行消防验收,提出相关存在问题,我院立即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抗震支架、水泵房、消防水池等存在问题进行整改,6月30日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消防验收。7月9日第二批专家进行验收,提出屋面消防管道支墩、配电室、部分排烟设施、消防广播等新的问题,目前已完成第二次消防验收整改。 


下一步整改措施:做好妇幼保健建设项目协调、调度,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抓紧竣工验收,做好搬迁前各项准备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9月30日。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下一步,我院将在县委巡察组的继续指导和帮助下,不断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果,切实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妇幼发展。一是坚持思想不松,深化后续整改。我院以这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继续深挖问题根源,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理论学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等需要长期进行整改的任务,持之以恒深入整改;对已经完成但需要长期坚持的各项整改工作,主动开展“回头看”,不断巩固提高,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进行的整改事项,紧盯不放,锲而不舍深化后续整改,一一对应销号。二是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深化后续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妇幼保健院各项工作实际,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系统避免重复出现巡视反馈的问题,确保形成长效机制。三是推进成果转化,助力妇幼发展。我院把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作为加快发展的有利契机,充分运用巡察整改成果,及时总结好经验和好做法,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的工作要求,推动全县妇幼保健事业高质量发展。把巡察整改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等结合起来,使问题整改成为推动改进工作、落实决策部署的动力,实现以巡察整改落实推动妇幼保健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3899359;通信地址:永春县五里街镇八二三中路5-2号,邮政编码:362600;电子邮箱:ycfysbgs@163.com。 


永春县妇幼保健院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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