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9日至11月27日,县委巡察二组对县疾控中心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3月3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坚决履行巡察整改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自觉。县疾控中心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不断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做到全员参与、上下联动。按照“照单全收、全面整改”的原则,发挥“一次整改、长效发力”的系统性作用,全面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反馈会后,县疾控中心立即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依次针对反馈问题提出整改工作建议,对照具体问题、目标任务,对存在问题进行分门别类,深入剖析问题根源,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层层带动示范,级级传导压力,确保整改任务清、整改措施实、整改效果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三)强化督导工作,深化整改成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整改措施进行深层细化,逐个解决问题,逐项对账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同时,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认真总结整改经验,充分运用整改成果,立足抓早抓小,做好源头防控,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推动疾控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多次召开支部大会或支部委员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和疫情防控措施工作有效落实。如:2021年4月1日开展学习研讨会,组织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与在三明总院调研时的讲话精神, 与会同志结合自身岗位畅所欲言、积极发言。经过认真研讨,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在“十四五”开局之年,习近平总书记亲临福建考察指导,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们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单位实际,扎实抓好落实;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慎终如始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工作。2021年5月6日组织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提升疾病防控和救治能力、爱国卫生运动以及其他关于卫生和健康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2021年6月1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等,强调“人民健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二是抓好理论学习的同时做到学以致用。班子成员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抓学习,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抓好学习研讨,创新学习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围绕主题开展交流研讨,从不同角度、方面深入分析,结合岗位实际提出贯彻意见,有力地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对党员撰写的讨论发言材料进行自查自纠,2021年6月25日对材料撰写人员“涉及拼凑网络文章”的问题进行提醒谈话并退回重写。今后将对党员撰写的讨论发言材料严格把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意识形态相关资料少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1年6月1日组织党员干部进一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5〕5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永疾控〔2021〕24号)、《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到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班子的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宣传;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加强问题导向,及时上报不良舆情、回应舆情信息,开展舆情正面宣传引导,确保不发生较大不良敏感舆情。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制度(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本地本单位存在的舆情风险和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常规性研判每季度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3 月下旬、6 月下旬、9月下旬、12 月下旬,特殊情况及时研判,研判结果以报告形式上报。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 次,每年至少在支部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二是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设置单位微信公众号、LED电子显示屏、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栏等载体,印发《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闻信息发布制度》(永疾控〔2021〕23号),加强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发文审核管理,严格落实“三审制”。截至目前,已发表70多篇宣传文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传播主流声音。
2.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疫情防控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结合实际,修改完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已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演练1次,今年计划于7月份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二是根据国家2021年5月份出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再次修订了《新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新版防控方案内容与疾控中心的组织职能更紧密结合,内容更具有针对性、指导性。三是抓好培训与应急演练工作,2021年4月26日邀请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位专家到中心现场指导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开展疫苗接种培训、流调培训、消杀培训等疾控大培训总计5场,在今后将定期开展培训学习和应急演练工作,并将培训与演练资料整理归档,提升应对能力,确保及时、有力响应。
(2)针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不够到位、设备配备不齐、未定期组织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核酸检测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中心经公开招标已完成采购荧光定量PCR仪、全自动核酸提取仪等检测设备,共计80.50万元,已按要求配备2套检测设备;现已落实检验、消杀、流调等重点岗位人员核酸检测,每15天开展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3)针对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缺乏主动担当作为的意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干部职工责任担当意识,努力提高敢于担当的能力和素质。在日后的工作中,引导干部职工从大局观考虑问题,理清现实,科学决策,勇于决断,敢于担当;工作中勤思考、多学习,杜绝等、靠、要和懒散思想;工作积极主动,先创先干,主动担当;加强业务和管理知识学习,增加知识储备,提高自身素质;多想多思,主动研究工作方法和措施。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已收集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出台的各种重大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方案及技术指南,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落实应急处置、消毒、隔离、疫苗接种等有关工作,如:2021年4月6日组织中心以及卫生院工作人员参加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技术师资培训班;2021年4月26日,中心主任与市疾控中心多位专家对县医院、体育馆方舱等接种点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进行指导;2021年5月14日组织人员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2021年6月期间,中心派两名工作人员参与指导中考、高考防控工作;2021年6月16日中心工作人员参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的2021年应急抢险救援综合演练,负责指导消杀工作;2021年7月将在第十九届中国(福建)荔枝龙眼产销对接活动暨第九届岵山荔枝文化旅游节期间,负责做好住宿酒店、活动现场等场所的卫生防疫、传染病监测工作,发现可疑苗头及时处置。在今后工作中,将主动作为,为县委县政府提供促进疾病防控工作的扶持性政策措施依据、搞好疾病防控工作的指导性政策措施依据、推动疾病防控工作的激励性政策措施依据等,为解决疾病防控工作的有关实际问题发挥导向作用,保证疾病防控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三是不间断开展疫情监测工作,每日四次监测疫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密切关注周边地区的疫情动态,一旦有疫情暴发流行,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苗头时,及时将《永春县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永春县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月分析报告》等上报县卫健局。若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提出防控措施建议,落实应急处置和报告。2021年已上报诺如病毒疫情和手足口病疫情两期预警:《永春县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第一期》(诺如病毒)和《永春县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第二期》(手足口病)。
3.关于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公共卫生管理水平不高、疾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不平衡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培训,2021年6月24日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泉州市艾滋病综合防治培训班,提升业务能力。针对2017-2019年未能按要求做到失访率零发生的问题,经核实,当时由于担心泄露病人隐私未及时与基层卫生院沟通、病人本身不愿配合等原因,截至2019年12月底,共失访11人,涉及呈祥、坑仔口等7个乡镇,现已联合永春县公安局和患者所在地进行追访,截至目前,11人已全部追踪到位并督促其规范治疗。今后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沟通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强其他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尤其是新冠疫情的防控工作,落实新冠防控的各项措施,包括:1、落实核酸检测工作,严格按照泉防控指办〔2020〕142号、〔2021〕10号等文件要求执行,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健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全力抓好我县各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范围和检测频次,确保不漏周期、不漏一人;2、加快疫苗接种进度,建立县级统筹、乡镇实施、单位和社区组织、行业促进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落实“一镇一方案”,规范设置接种点,严格落实接种后30分钟留观制度和院感防控措施等,加强异常反应监测处置与报告,强化医疗救治保障,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截至2021年6月30日,全县累计接种327518人次、171660人,其中第1针171660针,完成市级任务的111.47%;第2针155858针,完成市级任务的103.22%。目前正根据市级疫苗配送情况,做到开足马力隔日清、隔日结,全速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进度,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接种任务;3、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管理,确保“人防”“物防”落到实处,截至6月30日,纳入管理的新冠肺炎疫情密切接触者74人、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25人、一般接触者7人,纳入管理的人员均无异常,已全部解除管控;检测新冠病毒外环境标本3604份、食品3807份,重点人群140114人,检查结果均为阴性;4、加强宣传,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折页、LED等多形式开展科普宣教工作,提升公众对疫苗接种的认知和认可度,传递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科学信息,引导公众理性看待疫苗接种,消除群众心中疑虑,积极营造应种尽种全民接种浓厚氛围;5、做好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加强职业暴露人群和环境禽流感监测工作。每年于第一季度采集10份禽流感职业暴露人群血清标本开展流行病学监测;每3年开展环境标本禽流感病原学监测,一次监测全年,每月采集4份外环境标本开展禽流感病原学监测,发现阳性标本时通过联防联控机制上报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应急处置;6、做好霍乱防控工作,每年5-10月份开展霍乱监测,县级医疗机构在监测时间内每周至少采集3份肠道门诊腹泻病人标本,送到中心开展霍乱O1和O139群菌株检测;7、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我县手足口病哨点医院标本送检工作。及时将哨点医院送来的标本转运到泉州市疾控中心开展监测工作。三是针对2014年医疗事故的问题,经核实,患者陈某是由下洋卫生院转诊到中心结核门诊,2014年9月23日,患者陈某再次到结核门诊复查,门诊医生告知其复查肝功能结果出来会打电话通知。次日化验报告出来,由于门诊医生工作疏忽,2014年10月8日才拿报告通知患者,患者等待期间肝功能进一步发展,经泉州医学会鉴定,经过抗结核治疗一个月后复查肝功能有异常,17天后才通知病人,延误及时停药,构成四级医疗事故。永春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2日裁决疾控中心赔偿患者医药费等总计165400元。门诊医生已于2014年退休,2016年结核门诊关闭,在县医院开设结核门诊。2021年已开展结核门诊现场督导25次,2020年肺结核治愈率与成功率均达90%标准。今后中心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将定期对县医院结核门诊医务人员加强技术指导,每月3-4次,中心结防专业副主任医师到县医院结核门诊现场督导、指导结核门诊,开展结核病诊疗活动,包括督导结核病人的病案资料、有关信息录入结核病专报系统是否有漏项、是否准确、是否及时等,避免再次发生医疗事故,逐步提高结核门诊医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提高结核病人的治疗成功率。2021年6月28日组织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警醒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2)针对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应急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中心已重新梳理所有的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或修订《永春县疾控中心新冠肺炎应急处置预案》《永春县疾控中心埃博拉出血热应急预案》《永春县疾控中心肠出血性大肠杆菌处理预案》《永春县疾控中心登革热疫情应急预案》《永春县疾控中心霍乱防治预案》《永春县疾控中心救灾防病预案》《永春县疾控中心流行性腮腺炎应急处理预案》《永春县疾控中心麻疹处理应急预案》《永春县疾控中心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永春县疾控中心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永春县疾控中心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永春县疾控中心鼠疫疫情处理预案》《永春县疾控中心水痘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永春县疾控中心血吸虫暴发应急处理预案》《永春县疾控中心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等15项预案,并于2021年4月22日组织人员进行深入学习。二是已添置完善2个实验室应急箱,满足工作需求,生物安全应急预案指定专人负责,2021年4月15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已修订好的《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三是针对2019年1月世哲幼儿园发生诺如病毒感染病例事件,经核实,由于2019年中心地址为临时租赁场所(823中路66号旧消防楼房),无法达到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未安装PCR仪,无法开展诺如病毒检测,故无法对诺如病毒进行检测并研判,需将标本送至省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加强人员培训,截至目前已有4名人员取得PCR证并按要求配备一台多重PCR仪,可以快速筛查腺病毒、甲型流感病毒、冠状病毒、肠病毒、人鼻病毒百日咳鲍特菌、肺炎衣原体等22种呼吸道病原体以及小霍乱弧菌、沙门氏菌、诺如病毒、轮状病毒A群等22种胃肠道病原体。今后将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3)针对卫生惠民政策落实不够有力、疫苗种类、价格未公开、个别疫苗供应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1年6月24日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认真做好二类疫苗种类、价格及准入的公开工作,确保疫苗相关信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二是针对个别疫苗供应不及时出现断供问题,经核实,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全国狂犬病疫苗四分之一的市场,由于其公司在2019年倒闭,导致2020年全国市场其他疫苗公司需要填补这四分之一的市场份额,因产量有限,县遴选的两家供货商(大连雅立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宁波荣安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也无法及时供苗,致使狂犬病疫苗断供6个月。三是中心已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会议,遴选方案、遴选结果及价格等相关信息已在单位公开栏上墙公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并已上报县卫健局备案。因考虑到2020年疫苗断供问题,为避免出现类似情况,2021年遴选多家狂犬疫苗厂家,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遴选结果:两家正选公司,分别为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大连雅立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其余3家为备选公司(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荣安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4)针对对镇村基层卫生组织的督促指导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中心定期在县乡村医生培训点(县卫校)开展传染病及麻风病防控培训,今年计划于12月份对全县各乡镇相关医务人员开展春季传染病及麻风病防控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县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农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以后将一年开展一次培训;二是2021年开始中心每月汇总各个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上报情况通报给卫健局,并配合卫健局定期对哨点医院进行经常督导,特别是进度落后的哨点医院加大监督指导。2021年中心多次指导全县25家哨点医院上报工作,如:2021年5月10日-14日指导湖洋、东关,东平等9个卫生院,2021年5月17日-20日指导玉斗、坑子口、下洋、横口、一都等5个卫生院,2021年5月24日-28日指导桃城、苏坑、桂洋等8个卫生院,指导各卫生院在病例上报中规范标准用语、完整填写信息。截至2021年6月,各哨点医院均已按时序完成食源性疾病上报任务数(已上报572例),中心及时对病例进行复核、审核,并上报到市级部门。三是截至2020年7月30日,我县扫码枪配备率37.04%(10/27),备用电源配备率29.17%(7/24),全县追溯系统设备配置率滞后。根据泉疾控函〔2020〕226号文件精神,在2020年8月31日前配齐疫苗电子追溯所需设备。县卫健局及疾控中心高度重视,对未配备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截至目前,全县27个接种单位均配备扫码枪及备用电源,共配备扫码枪98把,备用电源27个,设备配备率达100%。
(5)针对健康服务宣传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认真做好水质检测工作,细心将水质检测结果分析以及改进措施详细反馈给群众,2021年6月22-24日下乡监测过程中,针对岵山镇和林村村民提出的监测结果疑问,耐心回答,用通俗易懂的话语解释,使村民真正了解水质检测的分析结果以及改进措施。二是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宣传活动,指定专人负责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加强地方病、传染病等防控宣传,不断扩大病种的宣传覆盖面。如:2021年4月23日到万家美、南德针织厂开展防艾知识宣传活动为进一步提高和强化企业员工防艾的能力和意识,营造全社会珍爱生命、远离艾滋的良好氛围;2021年4月25日在中闽百汇广场举办第35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大型宣传咨询活动,为我县预防接种工作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2021年4月27日与永春县卫健局、县安康医院在县影剧院门口联合开展“关爱心理健康,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社会心理服务科普宣教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县居民的心理健康意识,提升抑郁症、失眠症等常见心理疾病的认知水平,增强心理调适能力,保持健康向上的心理状态;2021年4月28日到永春职专邀请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专题讲座,2020级生化、学前教育专业200多名学生参加讲座,进一步普及艾滋病防控知识,增强广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艾滋病的能力,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三是今后将定期或者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宣传活动,强化与公众的风险沟通,编印、发放宣传材料,并在防控的每个关键节点发出温馨提示和防控建议,提升全民卫生防病意识和水平。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机关作风建设薄弱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制定《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值班管理制度》《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勤、请假管理制度》《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带班值班工作制度》三项制度,进一步梳理完善《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效能建设工作制度》,完善制定出勤考勤制、文明接待制、首问负责制、上岗坐班制、岗位责任制、AB岗工作制、政务公示制、干部考核制、效能投诉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10项工作制度;二是设置专用值班室,在工作日夜间及周末每天安排1名分管领导带班、1名人员24小时值班,1支应急队伍24小时待班;认真梳理各股室、楼层实际在岗工作人员,已制作各股室、楼层“工作人员去向”标识牌,向群众公示;三是梳理单位党务党建开展情况、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单等其他应公开信息等相关资料,已上墙公示;四是2021年6月25日分别对卫生股相关人员“上班时间扎堆聊天”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对检验股相关人员“上班时间玩手机”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重申“出勤考勤制”,要求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有事提前请假,事后销假,如实记录本人完成工作情况、下基层办事情况和加班加点情况;明确日常考勤工作由股室负责人负责,党支部、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重申“上岗坐班制”,要求中心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不随意窜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干扰其他同事工作,有事外出,须告诉股室其他人员,说明去向、时间,并保持正常联络。
2.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项目建设推进缓慢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改扩建工程项目中改建的大楼(原中医院病房大楼),由于2003年建设完成后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工程竣工等相关手续办理不全的历史遗留问题多,需要重新办理用地预权属、产权转移、规划许可等手续,时间跨度大,有些政策已发生变化,补办用时长、难度大。中心经多方沟通、积极协调,县领导组织召开多方协调会,于2017年10月19日完成改扩建用地的权属证明。积极推进后续各项手续、招投标事宜办理,于2017年11月22日改建的办公楼公开招标、12月8日开始施工建设。二是在新征道路、停车场、绿地的用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过程中,中心班子对新增用地的难度认识不足,在和五里街镇政府、西安村两委、村民沟通协调不够深入、细致,2017年6月才按要求完成前期申办全部手续。因五里街镇西安社区迟迟不签订征地告知书,导致新增地国有土地征用、使用权划拨等土地使用权手续未能办理,致使停车场、道路与绿地建设工作无法如期开展。后经县领导、五里镇政府等多部门协调,2018年10月西安村才签订征地告知书。中心及时缴交费用,办理省、市、县征地审批手续,国土资源部于2019年8月下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室外停车场、道路与绿地招投标建设。中心已于2020年4月完成各项改扩建工程项目并顺利搬迁。三是今后中心领导班子将凝心聚力,充分分析存在的问题与困难,集体讨论,谋划在先,多形式多方位与有关部门或者群众沟通协调,化解存在的矛盾与问题,寻求最优化的解决途径,推进工作或者项目建设有序开展、按时完成。
(2)针对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1年6月18日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2019〕3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规范工作。二是2020年初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市级要求短时间内建设PCR实验室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中心立即启动新冠实验室、配套水电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因时间紧迫,一边抓新冠疫情防控一边抓项目建设,在大门外附属工程招投标前遗漏了向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的环节。2018年由于项目建设工期紧、工作疏忽,拆除原中医院部分中标公示期未结束就施工。室外配套工程因中标公司在绿化、消防、水电等方面施工整改进度缓慢,2021年1月初才完成初步验收整改;中心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于2021年1月11日进行改扩建工程室外配套设施竣工验收。三是今后中心将按照泉州市及我县“十四五”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单位发展需求,提前提出规划建设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卫健局、发改局等有关单位批复;项目批复后及时成立工程项目建设与监督小组,并组织认真细致学习项目建设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项目立项、工程设计和概预算、工程招标等前期手续完成后方开工建设,该请示的提前请示,该报告的提前报告,以保障工程建设合法合规顺利进行。
3.关于医用器材采购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1)针对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狂犬疫苗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2019年我县根据《泉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卫计函〔2018〕312号)文件要求,由中心及卫生院共13名工作人员组成我县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小组对《福建省2019年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目录》进行二次遴选,我中心严格按文件要求对正选产品进行采购,只有当正选疫苗出现断货等情况,才采购备选产品。2021年4月23日召开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会议,根据《福建省2021年非免疫规划疫苗成交品种目录》再次进行遴选,遴选方案已严格按照《泉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卫计函〔2018〕312号)文件要求制定并报县卫健局备案。二是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医用耗材采购制度,结合中心实际工作,认真制定《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制度》,按照财政局要求以三家询价采购的方式选定合作供货商,并做好采购资料备案工作。
(2)针对采购资料造假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1年6月22日组织单位采购小组认真学习《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补充通知》(永财采〔2018〕124号)文件精神,督促采购负责人严格认真审核公司报送材料,确保各项材料真实有效。二是针对2016采购资料报价时间的问题,经核实,由于当时对采购流程不熟悉,采购资料保存不完整,补充资料时未对采购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等原因,导致补充材料里的时间不符合采购相关规定,2021年6月25日对2016年医用冰箱及发电机采购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要认真再学习再熟悉采购流程,完善采购资料,严格审核资料。今后将严格执行《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制度》,规范采购流程,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3)针对采购管理缺乏监督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1年6月24日组织人员学习《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管理制度》《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用耗材管理制度》两项制度,再次明确每批疫苗、医用耗材入库需由两人以上验收,疫苗、医用耗材出入库指定两人负责,要求及时认真核对数量、品名、批号、有效期等,并填写入库验收单方可入库。
(4)针对购销合同未签订时间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1年6月22日组织采购相关人员学习《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方案>的通知》(永财采〔2017〕23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定,严格审定采购合同,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和采购手续。二是强化合同签订审核管理,组织人员严格把关每个合同签订项目,2021年6月25日对未签订合同时间的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工作要细致认真,提高责任感,并对未签订时间的合同进行补签签订时间。
4.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公款购买土特产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1年6月22日深入贯彻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永春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永委办发〔2018〕16号)、《中共永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永春县财政局、永春县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永纪〔2014〕12号)等文件,严格执行各项财经规定,杜绝再次出现公款购买土特产现象,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将自查自纠情况作为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剖析,列入整改重点,自觉接受组织和其他干部职工的监督;二是抓好自查自纠,把违规利用土特产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中心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三是健全《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严控“三公”经费和专项经费支出,坚决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中央、省市县相关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增强 “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针对公车管理有漏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1年5月21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永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车辆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登记制度。所有出差、下乡需使用公车的人员规范填写《公务用车使用申请单》以及《公车车辆出差登记表》。二是2016年出车记录不完整、车辆维修费用报销手续不全的已全部补交相关记录,今后将抓好公务用车申请单、出车登记表等材料核查工作。三是持续推进自查自纠工作,截至2021年6月10日,已将2013年领导干部在节假期间利用单位车辆往返厦门办理个人事务所产生的费用1100元归还原渠道,县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今后将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廉政意识,加强对公车私用和节假日车辆封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3)针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2021年6月22日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永春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永委办发〔2018〕16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落实“先审批、后接待”,对同城、无公函、与工作无关的一律不予接待,杜绝不规范接待情况出现。二是严肃财经纪律,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对不规范的一律不准报销。三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2015年6月23日关于省疾控2015年第一轮结防督导“同一公务活动多次接待”的问题,经核实为中午、晚上各接待一餐,造成同一公务事由接待两餐。对此,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今后在公务接待要做到一事一接待、一事一结算并及时结算。四是严格审批关。按照有关规定严把公务接待审批关,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陪餐人数,实行公务接待审核、审批、结算分开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4)针对超额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干部思想教育。加强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大局意识和奉献意识,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要求。二是做好超额发放津补贴清退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截至6月10日已将超额发放的艾滋病项目暗娼干预外展人员(14人)补助7280元归还入缴单位账户。三是按照政策规定,严格规范各项津贴补贴的发放,完善长效管理制度,从思想上增强自觉执行意识,行政股负责人严把财务支出关,严格规范人员工资调整及津补贴的发放,并报送县卫健局及县财政局审批备案。
(5)针对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根据《泉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泉州市免疫规划岗位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卫计函〔2015〕15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免疫规划管理,检验和考核免疫规划人员专业技术与操作水平,强化免疫规划队伍建设,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我县于2015年8月24日在永春县卫校举办全县免疫规划岗位技能竞赛,全县共24个医疗单位选派代表队参加此次竞赛,此次竞赛分为笔试和现场竞赛两部分,竞赛按原方案完成了各个项目,取得圆满成功。由于奖金1400元已发放到个人及集体(涉及9个单位、9名参赛人员),无法退回,今后若再开展此类竞赛,将按要求制定更详细的竞赛方案,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错误。二是2021年5月16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大局意识和奉献意识,严格执行奖金补贴发放要求。三是做好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清退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截至6月10日,已将违规发放的12位中层干部岗位补贴12000元归还入缴单位账户。
(6)针对超范围报销个人费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1年5月16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永春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永财行〔2015〕44号文件规定,教育大家树立大局意识和奉献意识,严格执行个人费用报销要求。二是做好超范围报销个人费用清退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截至6月10日,已将超范围报销的2名干部杂志社版面费、发表费3700元归还入缴单位账户。今后将严格规范财务审批报销手续,杜绝超范围报销个人费用。
5.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财务制度,2021年6月22日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永财行〔2018〕127号)、《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县直机关差旅管理规定>的通知》(永财行〔2015〕445号)、《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规范县直机关工作人员缴纳差旅伙食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永财行〔2018〕108号)、《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永财行〔2019〕8号)文件精神,增强财经纪律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二是健全完善制度。制定《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务工作制度》《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会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依照7个管理原则(遵纪守法、经费独立、预算管理、依法收缴、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会管理,严格执行现金支付规定,除零星支出外,其余支出都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杜绝大额现金支付现象;严格按照规定在出差前办好审批手续;财务人员加强差旅费报销票据的审核把关,对报销手续不规范的坚决不予报销。三是开展零星修缮票据自查,完善相关报销手续,严格财务支出管理,今后对不规范的票据不予报销。四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现有专项资金进行盘活,优先使用项目资金,做到资金不沉淀、不闲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1)针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一岗双责”。调整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支部委员挂钩联系制度,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具体抓、党务干部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党建工作部署。2021年6月1日党员活动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中心党员干部进一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党员队伍的常态化教育管理,加强党建基础业务工作。三是已完成20㎡党员活动室(应急楼二楼会议室)、党政务公开栏(办公楼左侧墙壁)等活动阵地建设,完善党建阵地,提高支部党建规范化水平。
(2)针对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相关工作规范学习,2021年5月19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21年5月23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进一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精神,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认识。二是2021年5月20日组织重新修订《永春县疾控中心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进一步完善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对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组织生活制度进行严格要求,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2021年3月党员活动日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做进一步的完善和整改。2021年4月30日召集中心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召开大会,对会议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查摆问题精准,剖析深刻到位,措施稳妥可行。
(3)针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1年4月1日召开中心党支部委员会,组织中心党员干部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永委办发〔2017〕16号)等文件精神。二是修改完善中心《学习制度》《请假制度》《补课制度》等各项制度,加强对中心学习活动的组织管理,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教育活动人员、时间、内容、质量“四落实”;强化“学习”意识,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抓住学习重点,不断提高个人政治水平,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各阶段活动内容,扎实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与做好日常工作、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统筹起来,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松劲,精准落实防控措施,查找漏洞、补齐短板,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打牢重要基础。三是对党员撰写的讨论发言材料进行自查自纠,2021年6月25日对材料撰写人员“照搬网上材料的心得体会”的问题进行提醒谈话并退回重写,要求工作要端正态度、细致认真、严谨对待。
(4)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召开多次会议督促党务工作者强化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规范会议记录。如:2021年5月6日召开党员大会组织进一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2021年5月19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21年5月6日召开中心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6月1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八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二是按照《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八条措施>的通知》等规定精神,进一步完善《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规范“三会一课”记录要求,确保“三会一课”规范开展。三是支部书记对会议记录人员进行约谈,“三会一课”召开的时间、参加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内容等记录要素要齐全,并根据《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调阅制度》对“三会一课”记录进行调阅、检查,要求其高度重视,对支委会、党员大会、党课等认真做好记录,对记录不规范、内容不全面的重新进行完善。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全部整改完成。
(5)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明确收缴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按月收取党费。二是熟悉收缴业务。2021年5月6日召开党员大会组织进一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2021年5月6日召开中心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等政策法规,进一步熟悉党费收缴业务,并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严格收缴手续。为每个党员发放党费证,教育引导党员及时、主动、足额交纳党费,及时调整党费收缴标准。四是关于“2020年3月、5月、8月、9月党员应交党费明细,查找总金额与收款收据不一致”原因。对实际交纳党费不足部分7.2元进行补缴,并于2021年6月25日收缴入账。2021年6月25日分别对负责收缴党费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未及时交纳党费的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工作要认真仔细,提高责任感。
2.关于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发展党员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培训,2021年5月6日召开中心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进一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二是2021年5月20进一步修改完善《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严格党员发展程序,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审批和转正等环节工作,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测评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三是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指导,认真学习《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今后将严格按时间节点召开相关会议,按程序研究发展党员各个事项,并定期对发展党员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四是谋划党支部党员发展工作,积极在年轻干部和疫情防控一线干部中发展党员。于2021年年初转正1人,2021年5月23日确定发展对象1人,现在正报卫健系统党委会、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时,积极鼓励思想进步的干部职工向党组织靠拢,中心传染病综合防治业务骨干1人于2021年6月10日向中心党支部提交了入党申请书。
(2)针对对退休党员管理宽松软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党员管理工作相关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学习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退休党员管理工作,于2021年5月6日召开中心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进一步学习《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二是对“如何加强对退休党员的管理”等进行探讨交流,制定《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退休党员管理工作制度》,对加强退休党员管理进行深入讨论,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好离退休老党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稳定离退休老党员队伍,使他们更好地支持在职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通过邮件等方式发送学习资料,丰富退休老党员生活,做到“政治上送营养,生活上送温暖,思想上送理解”,使退休老党员“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管理与服务并重,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在“七一”建党节等重大节日活动时,开展走访慰问、谈心交流,如2021年6月28日走访慰问退休老党员,及时了解老党员的思想变化情况以及身体生活情况,解决生活上困难,做到“知退休党员情、解退休党员难、暖退休党员心”,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职能。
(3)针对“三诺”工作形式化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1年5月19日组织学习《关于建立党员“承诺、践诺、评诺”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党员“承诺、践诺、评诺”制度的通知》(永委组〔2017〕2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建立党员“承诺、践诺、评诺”制度的通知》(永委组〔2017〕22号)等有关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围绕岗位作出承诺,通过设岗定责、落实“一句话承诺”等制度,做到能落实、可考评。二是对2017、2018、2019年度承诺内容雷同的问题,重新填写入档,制定践诺台账。三是抓好党员“三诺”工作,结合党员岗位工作实际,年初抓好承诺事项,每季度开展评诺,年终进行综合评定等次,按时报送卫健系统党委会,并对党员履行“三诺”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全方位监督。
(4)针对开展党员活动日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1年6月1日召开中心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进一步学习《中共永春县委关于全面推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的通知》(永委〔2017〕32号)等文件精神。二是2021年6月1日组织重新修订《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党员活动日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深化“党员活动日”制度,将每个月第一个工作日定为各支部党员活动日,将集中学习、交纳党费纳入规定动作,并结合实际,把志愿服务、走访联系、能力提升等作为自选动作,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做到每次“党员活动日”主题明确、“党味”突出。2021年4月1日,中心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重要讲话精神;2021年5月6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传达学习贯彻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以及关于卫生和健康工作等重要讲话精神;2021年6月1日,开展学党史主题党日活动,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1年7月1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前往永春文艺展厅参观“永春县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摄影作品展”。三是重新梳理2017年10月份、2018年5月和2018年8月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并整理归档。
3.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2021年4月1日通报学习县委巡察二组巡察县疾控中心反馈会议精神,2021年5月23日召开中心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干部进一步学习《永春县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永春县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部署我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要求。二是对2013年以来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进行传达学习的有关材料、落实《永春县卫计系统开展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一岗双责”整改方案》(永卫计〔2018〕38号)有关情况材料、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措施一览表、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工作制度及整改报告进行整理、归档。三是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和重要议事日程,同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在今后工作中,对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学习,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差缺补漏,并做好相关记录。
(2)针对主体责任检查问题整改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0年单位搬迁过程中,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导致材料收集整理不完整,现已将2018年7月15日印发的《永春县疾控中心关于印发“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一岗双责’”整改方案的通知》(永疾控〔2018〕12号)、永春县疾控中心开展“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一岗双责’”整改工作小组名单、2018年8月1日形成的《关于中心主要负责人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有关情况的报告》、2018年8月10日形成的《永春县疾控中心开展“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一岗双责’”整改工作小结》等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二是2021年5月6日组织党员干部进一步学习《永春县卫计系统开展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一岗双责”整改方案》(永卫计〔2018〕38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5月23日组织学习《永春县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今后加强工作人员业务指导、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使中心干部职工的归档工作做得更加规范。
(3)针对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形同虚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规范会计岗位设置,调整会计、出纳岗位人数为2人,加强相互监督到位。二是建立《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用耗材领用登记制度》《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管理制度》,医用耗材登记、疫苗管理指定两人负责,要求做好出入库管理、领用登记工作,并严格落实好监督审核职责。2020年10月开始我中心全面取消单位职工及直系家属在我中心接种二类疫苗(免收注射费),所有单位职工及家属均需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疫苗。
(4)针对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无旁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压力传导到位。二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强“一把手”对各股室负责人、重点、关键岗位分管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杜绝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切实把握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的实践要求,着力提高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截至目前,中层以上干部已谈话10人。2021年计划开展廉政谈心谈话2次,上半年已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1次,根据工作计划年底将再开展1次谈心谈话。
(5)针对缺乏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1年3月2日召开会议组织干部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工作意见(试行)》(永纪〔2020〕54号)等文件精神,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范围,熟悉“三重一大”事项报告流程,结合工作职责,梳理“三重一大”事项,制定详细清单,送派驻机构备案。二是今后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前,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县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同时提交拟研究事项的初步方案,并邀请县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会议。
4.关于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人事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管理制度》,2021年6月22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逐项学习,任命股室负责人、聘用临时人员时严格按照选人用人考核程序进行,提前报备县卫健局并召开集体会议研究通过,并按要求上墙公示。二是2021年6月21日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并完善《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时人员聘用制度》,补签临时人员聘用劳动合同。目前,已签订临时人员聘用合同共计6份。
(2)针对出入境证照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1年6月22日组织人员学习《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入境证照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保管出入境证件,建立工作台账,设立专柜保存,规范出入境证照管理。二是要求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收集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催收出国(境)人员的出入境证件,建章立制,查清底数,各股室收齐后统一交至办公室管理存档。保管人员严格执行有关收缴和保管工作的规定,不擅自发放出入境证件。截至目前,已对单位11名在职人员的出入境证照进行收集整理,已收集出入境证件15本。
(3)针对安排使用临时人员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时人员管理工作制度》,设立临时人员管理资料专柜,指定专人负责临时人员相关材料的收集以及保管。二是2021年6月21日召开会议认真研究临时人员管理相关事宜,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时人员管理工作制度》,规范临时人员管理工作,合理调整临时人员工作,杜绝一岗无人、一岗多人现象。目前已辞退3名临时人员。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关于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规范完善《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审计整改制度》,2021年6月17日召开专题会议对《永春县审计局审计报告》(永审行报〔2018〕11号)中部分项目资金超范围列支整改不到位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并将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落实到位。二是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经核实,2020年7月因预算不够,食品风险安全专项资金支出660元用于临时人员工资的发放,今后将提前做好年初预算,严格财务支出审核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反映,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对9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0人,已立案待处理0人,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0人,批评教育4人,提醒谈话4人。
给予诫勉谈话处理1人。
对中心主任医师宋振顺“领导干部节假期间利用单位车辆往返厦门办理个人事务”问题给予诫勉谈话。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目前,中心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这次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大多数需要标本兼治,长期整改。我们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扭住问题不放松,认真贯彻落实巡察整改要求,以钉钉子的精神,坚持不懈抓整改,标本兼治促发展,确保巡察整改任务全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形成长效。
(一)提高认识,增强担当,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二)深化整改,常抓不懈,确保每项反馈意见落实到位。紧扣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深入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加大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长期整改任务,明确责任、研究措施,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
(三)建章立制,健全机制,巩固维持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3882825;通信地址:永春县八二三西路555号,邮政编码:362600;电子邮箱:bg0595@126.com。
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