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1-02-03 20:26:11    来源: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4月25日至5月29日,县委巡察三组对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9月3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从严从实扛牢巡察整改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巡察反馈后,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切实把思想与行动统一到县委巡察反馈会的精神上来,统一到落实巡察整改的具体要求上来。先后召开3次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统一协调推进,实行专人负责,有效促进整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确保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10月12日,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和推动整改工作。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负总责,亲自抓、亲自管,先后主持召开3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及时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有效推动整改工作落实。班子成员按照职责主动认领问题,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带领分管股室,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项督促落实。

  (三)强化整改落实,推动建章立制。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我局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整改的重要抓手,坚持短期与长期、治标与治本“两个结合”,对能立即整改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对不能马上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同时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制定相关制度文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推进了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的问题

  (1)针对学用结合不紧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党组(扩大)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重要论述。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重要论述纳入2021年度学习计划。二是深入开展调研。利用公众评议和人大、政协提案回复,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收集自然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积极协商研究对策。三是及时贯彻落实。策划福建省永春县天湖山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集中区土地整治项目,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并报送自然资源部,已列入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完成2021年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今后每年度土地收储计划纳入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并于当年第四季度完成编制。

  (2)针对主题教育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制度》,持续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二是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回头看工作,对相关内业资料进行自查,做好缺失材料的归档工作。三是强化党内组织生活严肃性,重视民主生活会质量,相互批评做到问题找得准、根子挖得深,敢于直面问题,动真碰硬。10月29日召开巡察反馈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能结合巡察反馈意见,批评和自我批评有针对性,深刻全面,做到了红脸出汗,达到了相互教育、相互帮助、相互警醒的效果。四是对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发言材料抄袭网络问题,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建工作、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等工作内容。二是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1月18日部署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时提交意识形态年度工作总结。三是对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自查,完善2019年述责述廉报告和民主生活会资料。巡察反馈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对照检查材料。四是对意识形态工作方案部分内容抄袭网络,出现“做好枝江国土文化宣传和管理”问题,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2.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保障县域经济发展能力不强的问题

  (1)针对土地效益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调查摸底。对历年批而未供土地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工作台账。二是分类处置。完成批而未供数据落图,出台《永春县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分类处置措施。三是强化处置。截至2020年12月底,完成批而未供处置944亩,闲置土地完成处置269.91亩,完成上级处置任务。四是2020年7月20日挂牌出让中钢建材209亩土地,成交价金额2537.1万元,已完成供地手续。五是对未供先用和个别项目违规用地问题,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2)针对土地出让金收缴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载明出让金缴纳时间、金额和违约金金额。截至2020年4月巡察期间,工业用地违约金实际欠缴2宗,违约金14.6667万元。经营性用地出让金欠缴1宗,金额1.22亿元。二是加大催缴力度。截至2020年12月底,完成2宗工业用地违约金追缴,已追缴14.6667万元。1宗经营性用地出让金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已追缴出让金5540.2246万元,尚余6659.7754万未缴交。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继续追缴。三是对土地出让金收缴不及时问题,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3)针对用地紧张,后续要素保障压力大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把三调成果上交自然资源部,待成果审核启用后,开展后备资源专项调查和规划。二是根据福建省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数据,我县2019年、2020年补充水田任务完成率分别达480.65%、240.72%。三是省市已经转变补充耕地方式,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年度内补充耕地项目规模不能超过下达补充耕地任务数1.5倍,严禁坡度大于25度的地块进行开发,不能大规模开展补充耕地项目建设。

  (4)针对抓土地开发整理前紧后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出台《永春县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永政办〔2020〕56号),规定项目验收后连续三年拨付后期管护资金,避免新增耕地撂荒。二是根据《永春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实施办法》,督促各乡镇、有关单位全面开展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用于耕地质量提级改造。三是经核实达埔镇2013年以来补充耕地中撂荒242亩,改种的有643亩。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我县属中央苏区,“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的,经认定可视同补充耕地,验收后用于占补平衡”,2019年前已验收的项目改种果树苗圃符合政策规定;针对撂荒地块我局已发函达埔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后期管护重新开始耕作,撂荒的地块中已有63亩已重新耕作。四是截至2020年12月底,永春县石鼓镇东安等9个村2016年旧村复垦项目、永春县石鼓镇吾江等6个村2016年旧村复垦项目、永春县石鼓镇卿园等8个村2017年旧村复垦项目、永春县蓬壶镇八乡等17个村2016年旧村复垦项目和永春县仙夹镇龙湖-山后村2016年土地整理项目均已完工并提交县级验收。

  3.关于审批和监管履职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的问题

  (1)针对个别工业项目用地未净地出让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成立由规划、建筑、市政、园林等领域共71名专家组成的永春县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专家委员,借助专家力量,确保建设方案合理性、合规性。二是正式运行电子报批系统,有效避免人为错漏,使审查的流程、意见更加规范,减少审批人员自由裁量权,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出台土地供应前期审查管理工作方案,强化土地供应前的审核,明确“净地”审查内容,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出让。四是局监察大队已对福建省万鼎工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办理。由监察大队通知东平自然资源所负责对该非法开采点进行巡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报送监察大队处理。五是对万鼎工贸有限公司以土地现状出让和建设方案合理性把关不严问题,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2)针对矿山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对苏坑镇嵩溪矿业、湖洋印石山采石场非法采矿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均已结案。2020年5月,我局向各自然资源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违法行为的日常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永自然资〔2020〕78号),并按文件规定督促各自然资源所做好日常巡查工作。二是开展矿山季度越界违法开采专项检查。发现下洋后洋头石料场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已委托省197地质队进行破坏性鉴定,将根据鉴定结果给予立案查处。三是已组织对培柱采石场、仙峰山采石场进行验收,并要求进一步整改提升。四是对矿山监管不到位问题,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3)针对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管理工作制度》,加强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化建设。二是组织全体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学习《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题》,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水平。三是对不动产登记相关材料把关不严问题,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4)针对部分审批缺乏严肃性和权威性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永春县建筑工程规划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关于规范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通知》,加强规划批后监管。二是11月18日第17次党组(扩大)会议,明确重大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村庄规划和工程项目规划等方案的调整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增强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严格土地出让竞买人资格审核,加强对竞买人诚信等方面的审核。

  4.关于土地执法宽松软,弱化了政府对土地的绝对管控的问题

  (1)针对非法占地现象突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属地乡镇严格落实《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案》(永自然资〔2019〕201号),并向各自然资源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违法行为的日常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永自然资〔2020〕78号),跟踪督促各自然资源所做好土地日常动态巡查以及矿山违法占地巡查,确保巡查全覆盖。2020年10月16日,根据自然资源所每月巡查情况,监察大队对横口乡、玉斗镇、桂洋镇、呈祥乡、达埔镇、外山乡、岵山镇、东平镇等未完成巡查全覆盖的乡镇进行约谈,督促严格落实巡查制度。目前,我局已把日常巡查不到位、违法行为应发现未发现情况突出的问题纳入对各乡镇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充分利用卫片图斑、乡镇巡查和线索举报等渠道,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2020年以来,我局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70宗,比2019年度增长34.6%。11月4日,提请县政府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完成16742宗上级下发图斑的外业核查,待国家和省市作出进一步部署后深入开展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2020年以来,先后开展地球日、土地、测绘日和宪法日等专题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5000份,发送宣传彩信15万条,微信推广15万条,覆盖人员30万人。四是2017年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80宗和2018年违法用地41宗问题。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历年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整改工作的函》(闽自然资函〔2020〕51号)、《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抓紧做好我市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目前80宗和41宗问题均已完成整改。五是对非法占地现象突出问题,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2)针对日常执法缺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0年11月9日,我局对潘儒河违建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已缴交罚款,待法定时限届满后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林金满案件已于2019年6月27日结案,违法建筑物已移交蓬壶镇政府管理。二是强化日常执法。把日常执法监管与卫片执法工作、“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工作结合起来,打好违法整改“组合拳”。按照“发现在初始、消除在萌芽”,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违法占地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转变思路,以“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防治并举的原则,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违法占地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2020年国庆长假期间,我局每日安排2名局工作人员开展动态巡查。目前,我局已把日常巡查不到位、违法行为应发现未发现情况的问题纳入对各乡镇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

  (3)针对违法占地建筑物没收变“没”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巡察提出的69宗涉及没收的案件建立台账,分类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二是12月4日,召集涉及的18个乡镇政府的分管领导和自然资源所负责人开会协调,加快推进69宗没收建筑物案件的处置进度。目前已完成处置57宗,其中,乡镇政府已与使用者签订协议将建筑物有偿租赁给使用者使用的39宗,公建项目移交给相关单位管理的11宗,已完善用地手续的4宗,已完成腾空的2宗,拆除1宗,尚余12宗继续进行处置。三是我局主动与法院梳理申请强制执行“没收”流程,目前已与法院达成共识,今年来涉及没收的案件均已依据“裁执分离”途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通过“裁执分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宗处予没收的案件,已裁定2宗。四是对违法占地建筑物没收变“没”收问题,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回应民生诉求不够主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梳理2013年以来受灾群众“先建后批”尚未办理审批手续群众名单及用地情况。二是草拟《永春县关于农村安置项目不动产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县民政局、住建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城市管理局、计生协会、残联、慈善总会和各乡镇意见,正在整合处理意见,待研究后报送县政府签发。三是因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我局主动对接县农业农村局,做好个建相关审批政策和审批流程的衔接和移交。2020年以来,我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培训1次,对自然资源所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培训1次。

  (2)针对落实行政审批改革和便民利民措施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合并规划选址书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书,并取消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批复的事项,调整为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的内部业务流程,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只需33项,减少21项,审批时间需20个工作日,缩短14个工作日。二是对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和小型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三是按照《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民生“xin”行动拓展专项行动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指导我县安置房办证工作,明确以《安置协议书》作为办证依据,并以协议书上的被安置人作为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人予以确权登记。四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设立安置房办证便民服务点,安置户可直接在便民服务点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将缴交税费信息与税务系统联网共享。2020年在东平镇设立安置房办证便民服务点,直接在便民服务点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55宗。

  2.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津补贴和文明单位奖金发放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二是及时开展清退工作。列出违规发放的详细清单,通知相关人员限期退还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和奖金。已清退3.453085万元(退回个人通信费0.594785万元,私车汽油费0.8615万元,文明单位奖金1.9968万元),尚有0.6685万元未退还。

  (2)针对公款购买土特产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永春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各项财经规定,杜绝今后出现公款购买土特产现象。二是今后加强对各类报销凭证的审核,做到防微杜渐。三是对公款购买土特产问题,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3)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永春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落实“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对同城、无公函、非公务活动的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二是制定《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机关食堂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对食堂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公务接待管理。

  (4)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车辆维修费异常和无事由出车进行自查。维修费异常主要是我局原有的车辆购买时间早,行驶强度大、车况差,经常需要维修,导致维修费用多,目前均已报废。无事由出车主要是我局公务事项多且急,未能及时填报派车单。二是加强公车管理。公车改革后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土地收购储备服务中心保留3辆车,一律封存未使用。按照上级要求,目前已移交县林业局、下洋镇政府各1辆,尚有1辆,待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按照规定进行处置。三是统一调度。公车改革后,严格按照规定,统一通过公车平台进行调度车辆,明确写清用车时间、出车地点、用车人、用车事由等。

  3.关于部分资金“趴窝沉睡”的问题

  (1)针对应缴款项未及时上缴县财政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巡察期间即知即改,于2020年5月18日已全额上缴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等应缴款项6767.26万元。二是于2020年2月27日上缴轻工基地安置房差价款1000万元,剩余资金596.07万元待项目结算后作进一步处理。三是2020年10月30日上缴专户历年滚存利息收入327.2万元。

  (2)针对项目资金结余大,影响使用效益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县财政关于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的相关规定。二是对专项资金结余情况进行了清查,对专项资金结余问题及原因作出说明。三是结余的上级专项资金中1740万元已结转至新土地整理项目使用,已完成其中2个土地整理项目结算工作,将继续抓紧对剩余工程项目的验收结算。

  4.关于资金管理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

  (1)针对大额资金未经审批无依据跨行互转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10月26日组织学习《永春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永春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二是对开设36个银行账户进行梳理,清理19个账户,保留17个账户(其中局基本账户1个,土地竞买保证金监管账户10个,省级协管员发放津补贴账户1个,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账户2个,省级土地整理项目专户2个,工会账户1个)。三是完善差旅费、会议费报销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出差,杜绝再发生类似问题。四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向非预算单位拨款。五是严格执行《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机关食堂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六是加强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固定资产的管理。指定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专门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的出入库登记。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采购,规范采购、工程项目报销手续完整性,相关手续、资料不完整的不予报销。七是把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经费下拨或补助纳入“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要提交党组会集体研究,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八是对大额资金未经审批无依据跨行互转问题,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增强党组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的认识。二是2020年以来,我局已召开党组(扩大)会18次,其中有4次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逐步摆正党建和业务的关系,形成党建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机制。三是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纳入党组会议议题。制定下发《中共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2020年党组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中共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党组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并认真贯彻执行。

  (2)针对机关党建工作边缘化,党内基本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全体党员再次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有关规定,杜绝再次出现以工作建议代替相互批评的问题,切实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达到红红脸、出出汗效果。10月29日召开巡察反馈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党组成员结合巡察反馈意见,结合实际,深入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并将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记在党组会议记录本上。三是规范“三会一课”。定期对党支部、党小组“三会一课”记录本进行检查,确保记录规范、严谨。四是组织培训。对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2.关于党的意识淡薄,党组书记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长期以局务会代替党组会,党组的领导作用弱化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提高站位。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增强党组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的认识。二是明确议事规则。修订完善党组会和局务会议事规则、议事范畴,将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经费下拨或补助,重大事项纳入“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列入党组会集体研究。三是对相关涉及拆迁事项管理问题,辞退具体经办的返聘干部,今后凡涉及到重大事项,一律提交党组会或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3.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

  (1)针对对基层站所疏于管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统一制作规章制度牌,对22个自然资源所实行制度上墙。二是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自然资源所制度,强化党组对各自然资源所的管理和监督。三是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对全系统干部进行培训。四是由于当前处于机构改革期间,自然资源所归属尚未明确,缺编问题要待机构改革后方能整改。

  (2)针对编外人员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全局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自查,及时与所有聘用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县矿区巡查大队定于2020年12月解散,已与矿区巡查大队人员签订解聘合同。二是规范编外人员招录程序。完善党组议事内容,将人事问题纳入“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列入党组会集体研究。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0年拟考聘4名编外人员的工作,事先经党组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再组织实施。

  4.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薄弱,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2020年召开18次党组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有6次。12月21日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集体廉政谈话,部署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二是落实好谈心谈话制度。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严格落实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定期开展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股室负责人谈心谈话。三是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股室负责人和自然资源所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四是开展警示教育,12月21日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敲响廉洁自律警钟。

  (2)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浮于表面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与分管领导、各自然资源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履行“一岗双责”。二是党组书记、分管领导严格落实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定期开展廉政谈话。12月21日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组书记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集体廉政谈话。12月25日,党组书记分别与班子成员、科级干部、股室负责人和自然资源所负责人逐一进行廉政谈话。三是开展“回头看”,对2019年述责述廉报告进行自查,补充完善。今后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撰写完成后,统一由党组书记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按照要求进行撰写。

  (3)针对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二是根据权责清单,局领导、各股室人员结合自身职责,认真梳理排查各自岗位、业务及制度方面的风险点,填写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并报有关领导审核签字,确保排查风险点准确,防控措施有力。三是收集汇总填报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岗位调整的干部及时重新填报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四是科级干部填报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明细表,列入县管领导廉政“两档案”资料。

  5.关于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能力不强的问题

  (1)针对“探头”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政治监督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二是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对股室负责人和自然资源所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三是强化对派驻部门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备案制度,跟踪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不定期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抽查。四是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重要节假日开展监督检查。9月底配合县纪委对我局中秋、国庆两节四风问题进行检查。五是及时督促局党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2)针对监督执纪不主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实事求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落实监督责任。巡察反馈以来,对股室负责人和自然资源所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二是12月21日召开县自然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配合局党组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三是12月21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并通报3起其他地区自然资源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达到以案示警效果。

  6.关于对审计、主题教育中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主题教育排查出自然资源与林业图斑不一致,不动产登记与多个部门未实现数据共享问题,审计反馈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经把三调成果上交自然资源部,并分析林业图斑不一致情况。二是我局于2020年9月18日在全市县域级率先启用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实现数据共享。三是土地征收中心已对未结清情况进行登记造册,缴款通知单已全部发放。四是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由国库统筹安排支出。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未收到巡察移交的信访件、问题线索。截至目前,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共对1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给予谈话提醒11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土地出让金收缴不及时的事项。

  存在问题:截至2019年底经营性用地欠缴土地出让金1.22亿元。

  未完成整改原因:剩余6659.7754万尚在司法处置中。

  下一步整改措施:将继续与法院保持沟通联系,加强追缴。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关于矿山监管不力事项。

  存在问题:生态恢复治理效果不显著。2013年以来全县退出采矿权22家,未修复16家,其中东平仙峰山采石场、湖洋培柱采石场等退出多年至今未修复完成,2016年东关永丰采石场生态环境提升改造治理项目至今未通过验收。

  未完成整改原因:一是已组织对培柱采石场、仙峰山采石场、东关永丰采石场进行验收,需进一步做好整改,由于处于冬季雨水偏少,植树植草存活率低。二是已对未完成修复的矿山发出限期治理通知书,期限未到期。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加快督促培柱采石场、仙峰山采石场、东关永丰采石场整改工作,充分利用2021年春季进行补种,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对未修复的矿山限期内完成,不治理的提请公益诉讼,针对煤矿企业不予退还矿业权出让收益,待该部分矿山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后再予以退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关于违法占地建筑物没收变“没”收事项。

  存在问题:2013年以来全县违法占地案件中应没收的建筑物有69宗,综合执法大队在移交乡镇时,只是要求当地乡镇国土所将移交清单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即可,并未实际落实移交,对没收的财产如何处置也未作明确规定,后续也未跟踪落实。

  未完成整改原因:目前已处置57宗,由于历史原因,违法占地没收的建筑物涉及到个人、政府等多方面,处理难度大。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工作力度,组织精干力量联合有关乡镇将没收的建筑物按公建项目和私建项目进行依法分类处置,公建项目由乡镇政府移交业主单位管理处置,私建项目由乡镇政府管理处置。二是若有关业主催促无果,拒不腾空的,将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四)关于回应民生诉求不够主动事项。

  存在问题:经初步统计,2013-2016年我县受灾户满足办理条件,但还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涉及6个乡镇285户,其中“莫兰蒂”台风受灾户275户,至今相关审批手续未办理。

  未完成整改原因:为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机构改革相关业务职能变更,需协调相关部门和借助“三调”数据成果,短时间无法立即解决。

  下一步整改措施:出台《永春县关于农村安置项目不动产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联合农业农村、住建、民政等部门和乡镇解决因灾安置、农村危房改造安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五)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事项。

  存在问题:原地产开发公司2013-2014年违规报支个人通信费7909.85元、私车汽油费1.53万元。

  未完成整改原因:尚有6685元未退还。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相关同志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其尽快退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六)关于基层站所疏于管理的事项。

  存在问题:全县22个乡镇自然资源所,编制57个,实有人数29人,有3个乡镇无专职自然资源局人员。

  未完成整改原因:由于当前处于机构改革期间,自然资源所归属尚未明确,缺编问题要待机构改革后方能整改。

  下一步整改措施:做好与县委组织部、编办的沟通协调,待机构改革完成,及时充实自然资源所人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七)关于主题教育排查出自然资源与林业图斑不一致,不动产登记与多个部门未实现数据共享问题,审计反馈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事项。

  存在问题:2013年原地产开发公司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已建房未结清土地出让金21.69万元,截至2019年底未自查自纠整改到位。

  未完成整改原因:尚有13.0475万元未缴交。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工作力度,督促相关人员尽快缴交出让金。二是对催促无果,拒不缴交的,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巡察组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整改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努力打造全县自然资源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是深化认识,夯实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刻认识“两个责任”要求,深化对政治巡察认识,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压实压紧巡察整改责任,将责任传导到位、到底、到人。

  二是坚持不懈,攻坚克难。持续聚焦巡察反馈意见,坚决打消“过关”心理,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专项检查,进行“回头看”,查遗补缺,巩固提高,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未完成整改的,要紧盯不放,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跟踪督办、逐个销号,确保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三是建章立制,扩大成效。在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根源,解析深层次原因,注重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通过建章立制,推动工作不断完善,机制不断健全,效率不断提升,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塑造自然资源良好形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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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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