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煤炭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1-02-03 20:23:27    来源:县工信商务局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6月18日至7月24日,县委巡察一组对永春县煤炭技术服务中心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9月2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推进整改工作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县煤炭技术服务中心充分认识巡察整改的重要性,成立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和督查推进。班子成员坚持以上率下,对分管领域的整改任务具体负责,建立台账,逐条细化,对账销号,抓紧抓实问题整改。

  (二)压实责任,从严推进。针对县委巡察一组反馈的具体问题,县煤炭技术服务中心先后召开4次巡察整改专题会议、3次党员大会、2次干部职工大会、2次班子成员会,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一组<对永春县煤炭技术服务中心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每项具体问题的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各股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聚焦问题,建章立制。县煤炭技术服务中心坚持把整改工作转变为落实工作的推动力,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大力整改具体问题,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及时堵塞漏洞,弥补薄弱环节,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着力在“长”和“常”上下功夫,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机制长效化、常态化,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的问题。

  (1)针对理论学习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0 年11月27日中心组织专题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把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利用党支部“三会一课”和“学习强国”等平台,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全会精神,推动“大学习”走深走实,在职党员每人提交一篇心得体会。2020年10月23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6月13日就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等重要讲话精神。2020年11月27日党员大会上,针对巡察发现的心得体会网上抄袭、相互雷同的7名党员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重新撰写心得体会。进一步提高党员教育质量,利用党员活动日、心得体会交流、线上线下学习等方式,提高学习认识,杜绝党员学习体会应付了事、网上抄袭、相互雷同等问题,对党员提交的材料,加强监督,严格审查。

  (2)针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党支部针对党员大多分散在矿区管理一线的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学习方式,以分批形式组织一线党员参加主题教育。二是以站点、小组为单位,对一线党员开展学习交流,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组织党员开展对照检查,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和责任。

  2.关于职责履行不够充分的问题。

  (1)针对贯彻县域地方煤矿整体退出决策部署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通过面谈、函告、建议书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国家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政策,主动做好煤矿业主关闭退出思想工作,与煤矿业主面谈共计5次,函告、建议书共2次。制定《永春县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永春县长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长汀煤矿监管工作方案》,对该矿井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今后将进一步提高主动服务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煤炭去产能的决策部署,积极引导30万吨/年以下煤矿尽关早关。

  (2)针对落实化解过剩产能奖补政策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中心班子成员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主动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沟通对接,及时跟踪其他市县出台的中央奖补专项资金发放政策动向,制定我县中央奖补专项资金发放方案。目前,奖补资金已按要求发放到各煤矿企业。

  (3)针对协调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永春县煤炭技术服务中心建立煤矸石管理定期协商机制,于2020年10月30日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会商,研讨煤矸石管理工作。横口乡片区煤矸石加工企业用地通过县用地联席会同意,正在筹建中。下洋镇政府出台了《永春县天湖山矿区南湖沟煤矸石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公开招商实施方案》,中标的煤矸石加工企业正在建设中。坑仔口镇借鉴招商。2020年1至11月,共消化煤矸石约140.1万吨,煤矸石外运缴纳税费约84.9万元。招商完成后,年消化煤矸石量和缴纳税费将大幅度提高。

  (4)监管服务机制还不够健全。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管服务机制,健全煤炭稽征站工作制度,对煤炭技术服务中心下属五个稽征站点的监控系统进行更新改造,对部分老旧镜头进行更换,监控视频数据储存时长可达三个月。二是提高主动服务意识,督促煤矿企业做好职工安置,目前,关闭煤矿职工已全部转岗再就业。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牢的问题。

  (1)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2020年11月2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重新组织学习《永春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永委办发〔2016〕24号),研究制定《永春县煤炭技术服务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12月1日,中心对2020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2020年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2)针对“六个纳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重视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单位的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责述廉报告中,并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10月29日,召开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强化检查考核,传导工作压力,支部书记对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谈话,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

  (3)针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缺位。

  整改进展:一是自查本单位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强化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三审”制度进行信息发布。2020年9月28日至12月底,已在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原创信息共9条。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学习,2020年10月23日,重新组织学习《关于印发<永春县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办〔2019〕57号)等文件精神。二是对相关人员谈话提醒,督促综合股人员提升公文处理能力,规范会议记录,严肃发文登记,严格审核把关,杜绝文字抄袭、材料补造等现象。

  2.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公款购买土特产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0年9月28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永春县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修订《永春县煤炭技术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2020年11月27日支部党员大会上,对财务人员通报批评。今后将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各项规定,严格财务审批,坚决杜绝利用公款购买土特产现象发生。

  (2)针对公车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县矿区巡查大队整改进展情况:制定《永春县矿区巡查大队车辆管理制度》,今后要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严格执行派车制度,规范车辆报修程序,严格费用报支。

  (3)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县煤炭技术服务中心整改进展情况:制定《永春县煤炭技术服务中心公务接待制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提高廉政意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确保公务接待清单完整,接待陪餐人数合规,杜绝一函接待两餐等现象发生。

  县矿区巡查大队整改进展情况:制定《永春县矿区巡查大队公务接待制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确保公务接待清单完整,接待陪餐人数合规,杜绝一函接待两餐等现象发生。

  (4)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县煤炭技术服务中心整改进展情况:2020年9月28日,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相关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发生。进一步完善修订《永春县煤炭技术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人员通报批评。及时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全部收回违规报支的各项津补贴15.76万元(扣除临时人员2.12万元、死亡人员0.73万元)。县煤炭技术服务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已全部清退到位。

  县矿区巡查大队整改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永春县矿区巡查大队巡查工作制度》,收回巡查干部津补贴62.02万元。下一步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清退力度,及时清缴所有违规发放的津补贴。

  3.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加油卡充值转账到个人账户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组织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与培训,对财务人员通报批评,再次强调要规范业务操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对公账户转账,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2)针对工资补贴超标准发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0年9月28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求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相关规定,对超标准违规发放的工资补贴全部进行清退,相关人员退回绩效工资3.56万元、超标准领取的生活补贴1.24万元。今后要严格监督,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3)针对以现金形式发放劳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修订《永春县煤炭技术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业务操作,加强审核,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4)针对未按照规定进行网上留痕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泉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今后要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单位相关建设、采购等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网上留痕。

  (5)针对存在报支手续不完整、大额现金支付、固定资产未列入管理、使用收款收据、差旅费超标准报支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永春县煤炭技术服务中心财产管理制度》,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二是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报支审核。严格执行现金支付规定,除日常零星支出外,其余支出全部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杜绝出现大额现金支付现象。三是对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列入管理,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四是规范财务支出管理,确保财务收款收据附件要素齐全,程序规范,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五是严格差旅报支手续,要求财务人员认真审核把关差旅费报支。清退超标准领取出差补贴,已全部收回超标准报支差旅费0.61万元。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1)针对集体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永春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工作意见(试行)》,修订完善《永春县煤炭技术服务中心“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2020年10月23日干部职工大会,11月3日、12月15日、12月21日班子成员会召开时,按规定程序提交“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告知单,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会议,开展监督工作,切实做到事前告知、集体决策、事中监督、事后备案。二是坚决执行班子成员逐人表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等制度,规范会议记录。

  (2)针对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充分激发干部队伍作风和活力,2020年10月23日,干部职工大会表决通过《永春县煤炭技术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岗位聘任考评方案》。二是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稽征股干部职工定期轮换稽征站点,行业股和安全股专业技术干部定期轮换责任片区。

  (3)针对股级干部任免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0年11月27日,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股级及以下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今后将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做到推荐考察报批程序规范,材料齐全,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2.关于党建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

  (1)针对“三会一课”制度不落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0年10月23日支部大会上,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高党务工作水平。修订《永春县煤炭技术服务中心“三会一课”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完善会议记录要素,要求会议记录要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等。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委会、小组会,切实把学习教育抓在经常,把管理规范抓在日常。

  (2)针对组织生活会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学习,2020年11月27日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精神,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认识。二是每月各小组集中学习,统一思想,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三是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按照要求开展组织生活会,认真做好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问题整改等各个环节。

  (3)针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认真梳理上级党建提示,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二是对党员干部加强教育,对材料抄袭、内容雷同的党员在支部大会上通报批评,要求重新撰写心得体会。三是2020年10月9日,按要求将支部委员承诺书上报上级党委审核确认。

  (4)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发展党员“五项制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二是谋划党支部党员发展工作,鼓励思想进步的干部职工向党组织靠拢,目前已有2名干部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

  (5)针对党建工作档案管理不善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加强党建工作管理培训,材料及时归档和保存,委托永春县优选档案服务中心协助档案材料整理,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档案管理。

  3.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严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每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专题研究布置党风廉政工作,开展内部监督和自查自纠。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党员集中学习,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作风建设。每月及时向纪检组上报党风廉政信息。落实廉政谈话、警示教育、廉政党课等制度,廉政党课结合煤炭技术服务工作实际,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创新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2)针对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充分认识廉政风险识别防控的重要性,对2018年股室及个人岗位廉政风险识别防控表审核盖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开展2020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中心、股室和个人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确认风险等级,提出防控措施。严格审核股室及个人提交的岗位廉政风险识别防控表,杜绝雷同。

  (3)针对述责述廉工作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增强党性意识,严格按要求开展述责述廉工作,做好述责述廉会议记录。对述责述廉报告雷同的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求重新撰写2017年度述责述廉工作报告,并在组织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

  4.关于对巡视巡察有关共性问题整改不够重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巡视巡察有关共性问题整改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干部职工对巡视巡察工作精神进行学习,对照上级文件反馈的有关共性问题整改要求,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二是抓好共性问题整改工作,把其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主动对标找差,加强工作督导和压力传导,注意时间节点,及时整改。

  (2)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再次核对,2020年12月10日上缴“未上缴县财政部分收入”323730元(含2020年度租金收入)。二是加快“往来数额较大,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的处理进度,2020年以来收回煤矿借款105万元。三是清退2014年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发放的加班费15.7万元;清退值班补贴13.81万元。今后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永春县煤炭技术服务中心未收到巡察移交的信访件、问题线索。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我中心共对16名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其中通报批评13人,谈话提醒3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贯彻县域地方煤矿整体退出决策部署还有差距事项。

  存在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县委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部署、督促引导煤炭企业关闭退出不够彻底,截止2020年7月,仍有1处15万吨/年地方煤矿(长汀煤矿)未关闭退出,离县委县政府提出力争2019年实现全县范围内地方煤炭行业整体退出的目标要求还有差距。

  未完成整改原因:该煤矿业主以项目建设投入大量资金,损失巨大为由,一直处于观望态度,不主动申请关闭退出。目前,该矿井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下一步整改措施: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大煤矿关闭退出力度,从国家的政策、环保、安全、标准化等方面入手,多措并举,进一步做好长汀煤矿业主的思想工作。永春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永春县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永煤产能办〔2020〕4号),积极引导该煤矿尽早关闭退出。2020年12月,制定《永春县长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长汀煤矿监管工作方案》,对该矿井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县煤炭技术服务中心将按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退出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内实现永春县长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长汀煤矿关闭退出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2021年底。

  (二) 关于县矿区巡查大队违规发放津补贴清退事项。

  存在问题:县矿区巡查大队在煤行办账户报支2013年7月至2019年6月巡查队干部工资、补贴96.79万元。

  未完成整改原因:县矿区巡查大队已收回违规发放津补贴62.02万元。几位干部因工作变动调入外县市、家庭困难等原因,还未清退完成。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快清退进度,发函至相关单位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

  整改时限:2021年底。

  (三) 关于应收账款长期挂账事项。

  存在问题:审计发现的“往来款项数额较大,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问题整改不到位。

  未完成整改原因:因历史遗留原因,应收账款挂账的主要有:一是大楼基建挂账,由于大楼未办竣工手续,未能进行账务处理;二是预付给煤矿技改补助款,由于相关手续不齐全,未能进行账务处理;三是企业借款(周转金),由于相关企业破产倒闭,未能及时收回。

  下一步整改措施: 2020年以来已收回煤矿借款105万元,今后将加快“往来数额较大,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的处理进度。

  整改时限:2021年底。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永春县煤炭技术服务中心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永春县煤炭技术服务中心将继续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为永春煤炭事业提供和谐稳定的政治保障。

  (一)持续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煤炭技术服务工作各个方面,进一步巩固巡察成果。

  (二)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开展“回头看”,不断巩固提升整改质量,杜绝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进一步整改的事项,紧盯不放,定期督办,严格按照整改计划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三)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结合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各层面、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根源,确保整改成效,进一步梳理完善现有制度,不断推进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将整改实效转化为做好煤炭技术服务的新动力,为永春县绿色崛起做出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3882872;通信地址:永春县鹏源街2号县煤炭技术服务中心;邮政编码:362600;电子邮箱:yc23886601@163.com。

  永春县煤炭技术服务中心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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