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永春县纪委监委、永春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干部的公告
2020-11-13 16:45:03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一)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纪检监察组一级科员2名;

    (二)县纪检监察大数据技术中心事业干部3名;

    (三)县巡察保障中心事业干部1名。

    具体职位设置详见附件1,以上职位人选确定后,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具体工作岗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本县县乡党政群机关在编在职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公务员(含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并进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批准登记的人员)。

    2.本县县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学校和医院除外)。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或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会计师、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注:纪检监察工作经历,是指曾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过,或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借用累计3个月以上);

    5.具有3年及以上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11月1日),并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选调生的最低服务年限按有关规定执行),且年度考核(除试用期外)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①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②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③曾受过效能告诫、党纪政务(纪)处分的;④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⑤存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需要回避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选调报名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申请必须经单位同意。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组宣部(县纪委监委办公楼309室)。

    (四)报名需提供材料:《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原件(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所提供材料复印件均需写明“确系原件复印”,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本次选调不收取考试费用。

    (五)资格审查:各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县纪委监委组宣部复审后,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及以上;若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选调。减少选调职位计划数或取消选调职位的将在永春县政府网公布。

    四、组织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配合协助。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者本人动态“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根据笔试情况划定。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按选调职位计划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按比例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存在同分情况,则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若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

    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2次截止。

    2.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生的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综合计分,折合总分100分。

    2.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选调职位计划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的,该选调职位取消。

    3.若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该面试成绩排列。

    五、考察和体检

    1.确定对象。根据参加选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最低不低于1.5:1。

    2.考察内容及方式。由县纪委监委组宣部负责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及群众公认程度。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并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对象在一年内有不同单位工作经历的,进行延伸考察。

    3.组织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因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调资格,造成选调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1.县纪委监委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选调职位需求,综合分析考量考察人选的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经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班子集体研究,并报经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和任职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报考者应认真阅读《2020年永春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干部的公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

    2.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资格,不予任用或取消任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开选调纪律行为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2020年永春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干部职位表》

    2.《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

    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

    中共永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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