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春县监察委员会党员带头志愿服务制度
2020-11-03 11:45:04 来源:永春县纪委监委
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是新形势下学雷锋活动的丰富和发展,是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形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为规范开展好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永春县纪委监委制定党员带头志愿服务制度如下:
1、参加志愿服务的党员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2、党员志愿者在委机关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负责组织和实施以党员为主体的各项服务活动。
3、党员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应时时处处注意树立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和志愿者社会形象。
4、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收取服务报酬。
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技能。
6、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单位创建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7、对志愿者的各项活动和服务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进行必要的宣传、鼓励。
8、委机关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必须接受服务队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