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和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设有永春县纪检监察大数据技术中心1个下属事业单位。设有永春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17家,其中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14家、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3家。
中共永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工作机构,设在县纪委。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组织和宣传部: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县纪委纪检为派驻(出)机构、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按程序进行审查调查;办理全县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下级纪委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永春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
1.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3.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4.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5.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6.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7.驻县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8.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9.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
10.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11.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12.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13.驻县水利局纪检监察组
14.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15.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16.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17.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