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春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6月26日至7月31日,县委巡察三组对锦斗镇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11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镇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和县委巡察三组的指导意见和明确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综合施策,全面扎实有效推进整改工作。
(一)精心部署整改。2019年11月18日巡察反馈会议后,镇党委高度重视,11月21日召开党委会研究整改工作,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制定下发了《中共锦斗镇委员会关于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中共锦斗镇委员会转发县委巡察三组关于对锦斗镇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明确整改工作的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11月28日召开镇村干部和镇直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多次召开会议听取进展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各个阶段整改工作。全镇各村各单位对照整改方案和“镇级、村级问题清单”的具体内容逐个细化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
(二)落实主体责任。我镇对照巡察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落实责任分解表,镇党委书记张诗仁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其他责任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部门的整改落实工作,层层压实整改责任。镇纪委、党政办、党建办、财政所、经管站、村财代理中心等重点责任部门集中精力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在整改中坚持做到“六个明确”: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整改进度及成效。12月9日,镇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就巡察反馈涉及的问题作了说明,并报告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三)强化跟踪督办。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专门督查工作组,全程跟踪督办检查,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明确责任,提出具体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明显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用力、抓牢抓实,不解决问题、不达到标准决不收兵。对整改不落实或应付了事的,坚决按程序追究问责,重新整改。
(四)运用转化成果。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对发现的普遍性、共性问题,举一反三,确保巡察整改效果长期性、有效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修订完善18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会计监督,决定从2020年4月起,全镇6个村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不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2019年11月下旬,镇党政领导分别到各挂钩村党员大会指导和上党课,督促各党(总)支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11月以来,镇村开展学习活动13场次,组织交流讨论90人次。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平台,组织党员干部通过平台自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二是2019年12月6日组织镇村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要求镇工会、妇联、团委、各涉老组织负责人及时学习传达上级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同时将群团工作纳入《锦斗镇2020年党建工作计划》。三是强调党委中心组学习要结合本镇实际,思考推动锦斗镇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与措施,制定2020年锦斗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重点与措施。四是镇党委书记责成云路村党支部、卓湖村党支部针对“学习新思想不到位”问题认真反思,再学习、再落实,完善相关会议记录。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镇党委积极进取、谋划发展意识有所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重点工作。加大马跳水库安征迁等重点工作推进力度,马跳水库土地征用717亩已全部完成,完成坟墓迁移146座,基本完成房屋评估工作,安置区已开始动工建设。培育乌髻文化旅游特色产业,实施乌髻岩景区提升工程,完成1座休息亭、250米的木栈道和1座观景台建设,投资200万元的乌髻岩生态停车场已完成,进一步打响乌髻文化旅游品牌。二是加大招商力度,2019年11月以来引办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3家,其中5000万元工业企业1家。三是积极培植工商税收税源,2019年12月全镇工商税收比上半年提升4个位序。
(2)针对“‘强基促稳’工作还有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永春县“强基促稳”三年行动方案》文件精神,落实“信访矛盾三消三减”专项行动“三个确保”目标要求。二是积极化解信访矛盾,成立信访维稳工作专班,制定镇领导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工作方案,开展老信访户走访,向老信访户及其家属开展“感恩励志”教育。目前,全镇社会和谐稳定,无出现老信访户越级上访现象。
3.关于“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完善“乌髻讲堂”管理制度,2019年12月10日邀请县委党校郑文龙老师在“乌髻讲堂”作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组织全镇干部职工、村两委进行学习。二是加强“长安古堡”阵地建设,增加党建、移风易俗等宣传广告及标语,加强周边环境整治。三是重新制定《锦斗镇网络舆情应对制度》,组织业务人员加强学习教育。四是进一步加强全镇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安全有序、管理规范。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关于“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的问题
(1)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责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明确由镇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动担当,统筹指挥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镇党委副书记负责组织具体业务工作,协调各个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抓好具体工作落实;镇纪委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指导检查。按照省委“五抓五看”要求,指导各党(总)支部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各党(总)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逐一列出问题清单,督促限期整改。三是对镇党建办工作人员2017年、2018年各党支部党建检查不认真的问题进行提醒谈话。
(2)针对“压力传导不够,党员干部违规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压力传导。2019年12月20日开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廉政教育,镇纪委班子成员、各党(总)支部书记、村级纪检委员参加。二是加强廉政谈话教育。2019年12月份镇纪委书记、各村挂钩领导利用党员大会开展集中廉政教育,对各村两委进行集体廉政谈话。
2.关于“镇纪委业务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永春县关于推行乡镇纪委“五统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三转”规定,明确专职纪检干部不分管、兼任与主责主业无关的工作,不参加或兼任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工作和议事协调机构,集中精力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二是规范廉政谈话,2020年1月7日组织镇纪委班子成员学习《乡镇纪委监察组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流程图及文书规范》,掌握廉政谈话相关规定程序,规范廉政谈话工作,按规定向县纪委监委案管室上报《党员干部廉政谈话登记表》《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报备表》《被谈话人的情况报告》。三是规范党员干部处理程序,每件案件均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协审同意。在处分决定作出后,依照规定在1个月内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以及本人宣布。
3.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公款购买土特产、纸织画”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2月6日召开镇村干部大会,镇纪委书记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等精神,镇党委书记强调严格纪律约束,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廉洁自律。二是要求财务人员严肃财经纪律,对报销凭证严格把关,杜绝公款购买土特产。
(2)针对“公务用车管理漏洞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2月6日组织镇村干部学习上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和《泉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永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二是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锦斗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三是加强村干部教育管理,增强节约意识,加强村级报支用车费用管理,节约村财支出,杜绝浪费。
(3)针对“村干部工资、补贴发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知识学习。组织镇财政所、经管站和各村主干、报账员学习《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提高村级财务人员业务能力。通过村工作例会、学习会等强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村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二是开展专项清理。对各村发放的补贴进行全面清查,清退违规补贴,2020年1月6日锦溪村退回村干部领取的护林养笋补贴、防抗台风补贴共1.7万元,长坑村退回村干部领取的征收新农保绩效工资共1.6万元。责成锦溪村理清马跳水库项目征地工作人员食堂用餐与村干部领取误餐补贴的区别并补充相关凭证。三是加强日常监管。要求镇纪委、财政所、经管站加强对村干部工资、补贴发放的督查,采取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平时不定期抽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问责。
4.关于“‘四个专项治理’抓而不实”的问题
(1)针对“形式主义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镇机关党支部党员大会上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和《永春县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实施方案》,强调要求镇机关全体党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良作风,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对镇机关党员上交的学习“廖俊波先进事迹”“新思想新担当新作为”“弘扬林俊德精神凝聚绿色崛起正能量”等所有心得体会抄袭网文的党员进行提醒谈话,责成重新撰写心得体会,杜绝此类照搬照抄的形式主义现象。
(2)针对“移风易俗开展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锦斗街、主干路、各村各单位重要场所添置更新移风易俗标语广告,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入脑入心。二是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将移风易俗规范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内容,杜绝千篇一律。三是锦溪村2020年1月重新研究更换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成员;锦斗中学重新修改《移风易俗活动方案》。
(3)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浮于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梳理制定《锦斗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12月2日举办“平安锦斗暨扫黑除恶”文艺晚会,发放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宣传单和扫黑除恶宣传小礼品5000多份,营造浓厚的专项斗争氛围。二是对《锦斗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照搬照抄县里文件的工作人员给予提醒谈话。
5.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的问题
(1)针对“资金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培训,2019年12月6日组织镇财政所、经管站和各村主干、监委会主任、报账员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永春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永春县村集体资产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强调加强现金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租赁程序,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市场化配置。二是镇政府借给新尚领服饰有限公司的未还款项87万元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县法院拟对该公司位于永春县桃城镇济川社区居委会1号厂房及2号厂房进行拍卖,进一步加强与县法院联系,争取收回款项。指定分管农业领导与镇马格丘茶场承包者多次沟通联系,经双方协商,于2020年1月15日中止合同,正在依法依规重新对外公开发包。三是加强村级资金资产管理,卓湖村已收回商住综合楼第一、二层租赁协议,于2020年1月14日按程序进行公开招租。锦溪村村委会借给锦绣花园城开发商20万元于2020年1月24日收回第一期8万元;对2003年镇村合开账户营利分成款、工程预借款账目进行了调整;对历史呆账依法依规处置。珍卿村对已收回款项但账目处理失误问题进行了调整;对教育附加费、1996年公路建设村民集资欠款、2000年前相关建房地皮款等呆账依法依规处置。四是对锦溪村、珍卿村资金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的责任人员给予提醒谈话。
(2)针对“收款收据、大额现金支付”“向非预算单位拨款”“对公转个人”“报销手续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培训。12月18日组织镇财政所、经管站和各村主干、监委会主任、报账员学习领会《预算法》《会计法》等相关财经法规,熟悉掌握《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等文件规定,提升财务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树牢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严肃财经纪律。二是责令洪内村、卓湖村、云路村、长坑村、锦溪村、珍卿村对“收款收据、大额现金支付”“对公转个人”“报销手续不规范”等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完善相关凭证材料。加强对预算拨款的支出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制度,今后杜绝出现此类现象。三是强化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要求,加强村账镇代理核算中心的审核把关作用,在资金拨付时,相关手续必须齐全,严守支出报销规定,对报销手续不完整或不规范的票据不予报销,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坚决不予报支。四是对“收款收据、大额现金支付”“对公转个人”“报销手续不规范”的责任人员给予提醒谈话,今后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6.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混乱,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法规政策学习教育。12月6日组织镇财政所、招标中心、经管站及各村主干、监委会主任、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永春县村集体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等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全面熟悉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各项规定和程序,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今后切实做到规范公开招投标活动。二是严格招投标管理。加强镇小规模招投标中心和镇经管站的监督管理,强化工程招投标、变更、工程预结算审核制度,杜绝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而不招投标或采用邀标行为,坚决杜绝拆标、肢解拆分工程项目。强化镇经管站、村账镇代理核算中心的审核把关,对未按规定招投标、拆标工程或招投标手续不齐全的项目坚决不予报支。三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规定,严格工程项目论证和申报,加强工程实施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对“2013年镇锦溪小流域水土保持林草封育工程项目”套取项目资金的责任人员给予提醒谈话,对锦溪村工程未招投标、应县内公开招投标而采用邀标问题的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对洪内村工程拆标、应县内公开招投标而采用邀标问题的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对云路村工程未招投标及工程拆标、长坑村工程未招投标、珍卿村工程未招投标问题的责任人员给予提醒谈话,对长坑村外角落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完工”问题的经办人员给予提醒谈话,提升干部廉政风险意识,杜绝再次发生此类现象。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党建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
(1)针对“党建资料不完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建办组织对不完整和缺失的资料进行补齐完善。长坑村党支部根据镇党建办党费缴交存根联,对缺失的党费登记簿进行补充登记,珍卿村党支部缺失的党费收据已向党建办复印存根联。二是镇党建办2019年12月26日对各党(总)支部党建记录进行检查,指导各党(总)支部及时整改完善。三是建立资料收集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完善调阅制度,各党(总)支部指定一名支委专门负责内业归档整理,促使资料收集完整规范。
(2)针对“党费收缴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12月19日,组织各党(总)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二是卓湖村、云路村、珍卿村、洪内村、长坑村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自查,严格按规定收缴党费,完善党费收缴登记。洪内村党员吴云腾2020年3月补齐2015年3-6月党费。三是坚持常态化调阅检查制度,镇党建办于12月26日对各党(总)支部党费收缴情况记录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支部规范记录党费收缴。
(3)针对“党务村务公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镇村干部会议组织各村学习党务村务公开相关知识,严格落实“五规范、两监督、一评议”制度,规范公开时间、内容、程序、形式和阵地。二是指定镇党建办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党务村务公开管理监督工作,珍卿村与招标代理机构协商,已补盖章,内业资料已补签完善。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和落实检查制度,利用微信群,实行拍照上传进行留痕管理,督促各村及时规范更新党务村务公开内容。12月26日组织对各党(总)支部党务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坚持每季度开展党务村务公开检查。四是对洪内村、珍卿村党务村务公开不规范问题的责任人员给予提醒谈话。
(4)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11月28日组织各党(总)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提高规范化水平。二是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对所有党员档案材料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严格遵守发展党员相关程序规定。三是对长坑村党支部书记2018年11月发展党员未按规定公示问题进行提醒谈话,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5)针对“换届选举工作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村党(总)支部重新学习村级换届选举政策规定,对换届选举工作材料全面自查,并补充完善。二是对洪内村、云路村、珍卿村、长坑村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
(6)针对“非公企业党组织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12月上旬,由镇党建办牵头开展非公党建情况调查摸底,经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及时对覆盖企业不合理的党组织进行相应调整,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党支部覆盖3家企业、非公企业联合党支部覆盖4家企业。
2.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严不实”的问题
(1)针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不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1月28日组织各党(总)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规范党支部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增强党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二是要求镇挂钩村党员领导列席各党(总)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会议,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各党(总)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材料及时送镇党建办审阅。镇党委组织委员分别与镇机关党支部退休党员进行谈心谈话,鼓励积极参加党内活动。三是对锦溪村党总支部和洪内村、长坑村、云路村党支部的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责令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要求各党(总)支部严格按规范程序,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2)针对“‘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2月19日组织各党(总)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学习《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八条措施>的通知》等规定精神,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会议记录,做到会议记录清楚、完整。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每季度对各党(总)支部“三会一课”记录进行调阅检查,12月26日对各党(总)支部“三会一课”记录进行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督促规范完善会议记录。三是对“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的洪内村、长坑村、珍卿村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他们强化主责主业,抓实抓牢基层党建工作,经常性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把“两学一做”作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长期坚持、形成常态。
(3)针对“‘党员活动日’开展不认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各党(总)支部每月底报送次月党员活动日主题,党员活动日开展后将活动情况报送镇党建办,由镇党建办工作人员对卓湖村“党员活动日”记录进行指导完善。二是云路村党支部、锦溪村党总支部严格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记录。
3.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1)针对“部分党支部未开展专题讨论,有的专题讨论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11月28日党务培训会上要求各党(总)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加强学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诺”制度,认真开展专题讨论,鼓励党员踊跃发言,各抒己见。二是云路村核实2016以来党员承诺、践诺、评诺情况,并完善会议记录;珍卿村将支委会成员2016年党员承诺书和2017年党员即时承诺书报党委审核盖章,完善2016年党员践诺情况相关表格。三是开展全面检查整改,12月26日-28日,镇党建办组织对各党(总)支部所有“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材料进行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四是镇党委书记与镇机关党支部书记进行谈心谈话,要求引以为戒,扎实开展好各项学习教育活动;镇党委组织委员责成锦溪村党总支部、卓湖村党支部、长坑村党支部对开展专题讨论党员发言内容与主题不符问题进行认真反思,严格规范学习讨论活动。
4.关于“干部选任程序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股级干部任免相关规定,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严格干部选任程序和支部委员补选程序。三是长坑村党支部对往年换届选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2018年一名“不宜”提名对象补充附上县行政执法局回复文件的复印件。
(四)落实整改责任方面
关于“巡视巡察有关整改工作不认真,边改边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上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每项共性和个性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做细做实整改具体工作,杜绝业务性和文字表述方面的问题发生。二是拨给蓬壶交警中队经费3万元已于2019年12月13日退回镇政府,今后将举一反三,杜绝向非预算单位拨款。三是组织对各村监委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制定和完善村监委会议事、例会、学习、报告、台账管理等规章制度,规范村监委会工作,严格按要求落实村监委会主任待遇保障。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我镇未收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截至目前,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给予批评教育2人、提醒谈话15人。
给予批评教育2人:
对锦溪村党总支部书记王良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不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未招投标、应县内公开招投标而采用邀标、资金资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给予批评教育;
对洪内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金恩党务村务公开不规范、换届选举工作不严肃、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不落实、 “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工程拆标、应县内公开招投标而采用邀标等问题给予批评教育。
给予提醒谈话15人:
对长坑村党支部书记李家量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换届选举工作不严肃、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不落实、“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美丽乡村景观设计未招投标等问题给予提醒谈话;
对长坑村村委会主任李泽沛美丽乡村景观设计未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给予提醒谈话;
对长坑村报账员李锦东收款收据、大额现金支付、报销手续不规范等问题给予提醒谈话;
对珍卿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徐开支党务村务公开不规范、换届选举工作不严肃、“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资金资产管理不到位、工程建设项目未招投标等问题给予提醒谈话;
对珍卿村报账员徐福楚收款收据、大额现金支付、资金资产管理不到位、报销手续不规范等问题给予提醒谈话;
对云路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明星换届选举工作不严肃、组织生活会不认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给予提醒谈话;
对云路村报账员吴梅兰收款收据、大额现金支付、报销手续不规范等问题给予提醒谈话;
对锦溪村村委会主任王国强资金资产管理不到位、收款收据、大额现金支付、对公转个人、报销手续不规范等问题给予提醒谈话;
对锦溪村报账员王绍蓥收款收据、大额现金支付、对公转个人、报销手续不规范等问题给予提醒谈话;
对洪内村时任村委会主任吴光耀工程拆标、应县内公开招投标而采用邀标等问题给予提醒谈话;
对洪内村报账员吴金龙收款收据、大额现金支付、对公转个人、报销手续不规范等问题给予提醒谈话;
对卓湖村报账员吕雪英收款收据、大额现金支付、报销手续不规范等问题给予提醒谈话;
对镇专职组织员林立凌党建检查不认真、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给予提醒谈话;
对镇经管站干部王聪林“廖俊波先进事迹”学习心得体会部分抄袭网文、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完工问题给予提醒谈话;
对镇政府工作人员林月荔制定《锦斗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照搬照抄县里文件、票据凭证核对不认真问题给予提醒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关于“镇村有关款项未收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1.镇政府借给新尚领服饰有限公司的未还款项87万元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县法院拟对该公司位于永春县桃城镇济川社区居委会1号厂房及2号厂房进行拍卖。2.锦溪村村委会借给锦绣花园城开发商20万元将按照协议分三期归还(2020年1月24日归还第一期8万元),尚欠12万元。
未完成整改原因:1.镇政府未收回款项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收回款项。2.锦溪村未收回款项将按照协议第二、三期归还。
下一步整改措施:1.积极与县法院联系,争取收回镇政府借给新尚领服饰有限公司的未还款项。2.督促锦溪村按照协议约定收回款项。
完成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和计划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巡察整改效果长期性、有效性。一要持续强化整改落实。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于1个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二要推进整改成果转化。在整改成果转化上发力,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重在推动整体工作提升;对于违反建设工程招投标规定、财经纪律等问题的,要举一反三,加大监督,规范运作,坚决杜绝类似行为发生。通过整改形成“长久立”机制,以整改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做到“三个结合”:坚持把运用成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结合起来,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把运用成果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努力实现治理“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把成果运用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3931815,通信地址:永春县锦斗镇锦溪村1号,邮政编码362613,电子邮箱jindouzhen@126.com。
中共永春县锦斗镇委员会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