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委政法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0-06-04 10:22:31    来源:永春县委政法委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6月27日-7月24日,县委巡察一组对县委政法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11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

  县委政法委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对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推进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巡察意见反馈后,县委政法委立即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深入研究、谋划部署整改工作,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求政法委全体党员干部把巡察整改作为一次加强党性锻炼的机会,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把巡察整改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县委政法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最大限度调动政法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平安永春建设,全面加强执法监督,从严管理政法队伍,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县委政法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文杨同志任组长,常务副书记郭云龙任常务副组长,具体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沟通联络和督促推动等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强化政治担当,主动认领责任,带头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驻政法委纪检组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是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围绕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条对照,逐项梳理,研究制定《县委政法委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具体整改任务和每项任务的责任人、整改期限,促进整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确保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是注重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认真梳理分类,剖析根源,找准症结,积极落实整改。本着“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原则,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切实从源头上巩固巡察成果,修订完善政法委工作规则、财务管理制度、意识形态分析制度等工作机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系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1月19日制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工作方案。二是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主题,于11月18日分别到挂钩的乡镇面向普通党员开展了党课宣讲。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县委《关于在全县进一步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的工作方案》等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2020年学习的主线紧紧抓牢。

  2.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不够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从2019年4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黑涉恶第三轮线索摸排活动。2019年全县共摸排收集涉黑恶线索138条,已办结、提请办结或反馈116条;全县立涉恶9类典型案件69起,破案69起;打掉涉恶犯罪集团1个、涉恶犯罪团伙2个、“套路贷”一般团伙1个,破获“套路贷”个案2起;刑事拘留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30人;抓获涉黑恶上网在逃人员56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件资产约为11422.15万元(含9类案件)。二是根据2019年11月6日县委常委(扩大)会精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4月30日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活动,要求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排查梳理问题线索。三是按照《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重点领域线索摸排攻坚月的通知》要求,加大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领域展开拉网式排查。四是加大对《泉州市级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规定》的宣传力度,在县广播电视台、桃源乡讯开辟扫黑除恶专栏,公布举报电话及举报网址。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县共发放举报涉黑恶奖励金5人次2.1万元。2019年度,我县扫黑除恶好评率达87.63%,居全市第二;强基促稳扫黑除恶“治根”“治本”专项行动年终考评中,名列全市第二方阵县(市、区)“好”的等次。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委工作的重要位置,将其纳入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促进意识形态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与政法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纳入政法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综合目标考核,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三是2019年召开了两次意识形态专题会,通报情况并提出加强措施。坚持将意识形态纳入理论学习安排计划,持续掀起新思想“大学习”热潮,引导政法委党员干部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四是建立健全我县政法部门向县政法委报送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推动政法系统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确保政法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2)针对“‘六个纳入’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要求2019年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报告中一定要全面反映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二是班子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报告严格按照意识形态的要求,认真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检视报告。三是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分析制度,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

  (3)针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对政法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王文杨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三个带头”(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三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二是遵循“三同步”工作理念。工作中,认真贯彻市委政法委制定的《关于在政法工作中做好依法办理、舆情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实施细则》,将“三同步”理念贯穿于我县政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内化为全体政法干警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三是实施全天候舆情监测。健全完善与县委网信办、县信访局、公安网安支队以及国家安全机关之间的舆情监测通报共享机制,建立“平安永春”公众号信息稿“三审制”,对热门网站及有关报刊媒体的涉稳舆情实行日常监控和在线监督,对涉及敏感节点、敏感时段、敏感事件确保及时预警,力争在第一时间掌握我县涉稳舆情动态,研判舆情发展趋势,实现了全程跟踪、有效掌控、应对有方。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提高思想认识,完善保障措施,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专题讨论,集中进行学习。二是强化案例警示教育。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对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观看案件庭审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让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2)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1月20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学习县委《关于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针对政法队伍工作的廉政高风险,制定防控措施,部署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求深入细致地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查摆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二是组织全体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修改完善个人廉政风险识别防控表。三是完善县委政法委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规范谈心谈话活动。

  (3)针对“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作为。二是建立主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三是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2.关于“工作作风不够务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面上营造氛围、点上消除盲区”的指导思想,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加强镇村开展入户访视和案件回访的力度,利用“平安永春”微信公众号,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答题送话费等活动,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到综治平安建设中来。二是开展“综治宣传月”、“平安乡村行”等系列活动,文体宣传形式多样,营造出综治浓厚氛围。三是立足本县实际,建设一批具有永春特色的宣传阵地,并定期组织干部群众、学校师生参观学习,增强宣传效果。2019年7月26日,我县综治工作宣传经验做法在全市综治协会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四是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国家标准的规定,加强领导审核,力争做到文种正确、行文得当、字词准确、格式规范、登记及时准确完整。

  3.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公款购买土特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1月20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永春县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等文件。二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切实把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利用公款购买土特产等现象发生。

  (2)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11月20日组织全体干部重新学习《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永春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财务人员另外学习了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报销手续,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活动结束后及时结算。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邀请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及银行转账等相关凭证。超标准、超预算、超范围开支的公务接待,一律不予报销。

  (3)针对“节约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永春县财政局关于明确县直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二是严格控制办公用茶开支,规范办公用茶的使用和管理,设立办公用茶领用清单,将办公用茶控制在人均支出标准限额内。

  4.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1)针对“差旅费报支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重新学习《永春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单位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以免出现重复报销的情况,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二是立即整改。2019年11月20日相关人员已将多领取的伙食补助费110元退还到本单位账户。

  (2)针对“账务处理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等相关会计制度的学习,今后将严格依规处理账务。二是立即整改。2019年11月份,已将错转入工会账户的5965元退回本单位账户;计入“其他应付款”的2016年综治优秀县奖金1.02万已进行账务更正处理;已将社会综合治理保险费336.99万元会计凭证及会计报表更正、补充完整。

  (3)针对“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会计信息不完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相关会计制度,加强财务专业知识的学习。二是立即整改。2020年1月份,将之前因对方账户注销而发生退回款1.73万元,进行科目调整并已做账务处理。今后,将及时清理往来款项,确保会计信息完整。

  (4)针对“部分支出未附清单、附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财务人员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查,要求单位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严格按规定审核报销凭证,对不合规原始凭证及时退回补充。二是立即整改。综治宣传品的购销合同和验收清单、政法干警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合同及人员清单、2018年办公用茶的领用清单均已找出并附在凭证后。

  (5)针对“部分支出手续不严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慰问事由不明的进行核实并注明慰问事由。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共永春县委关于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关怀慰问。二是健全完善《县委政法委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委财务管理,加强财务支出控制,严格财务报销审核制度,规范财务报销程序。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1)针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概念不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开展2019年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并按照组织生活会要求和规定,紧扣主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见人见事见思想,深挖思想根源,并提出自身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2)针对“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党章》及县委主题教育办的要求,参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做好会前请示、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准备工作,于12月10日召开2019年民主生活会,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等。

  (3)针对“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1月29日召开政法委书记办公会专门对反馈问题进行专项整改研究,要求党支部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过好组织生活会。二是12月10日认真按步骤按要求召开了2019年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敞开心扉、坦诚相见、直面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真刀真枪,揭短亮丑,相互批评抓住要害,有针对性、有“辣味”,让人“红红脸、出出汗”。

  2.关于“‘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1月29日召开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提升规范运作能力。二是研究完善《中共永春县政法委员会工作规则》,对“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予以规范,明确要求大额补助经费的拨款必须经过政法委书记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3.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继续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党员开展“两学一做”,坚持常态化开展,紧紧围绕政法工作实际,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每年至少安排12天的学习时间。二是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创新党课方式,利用我县红色资源,开展学习活动,认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互相批评共同进步。

  4.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政法委学习制度,严格按照《党章》、《支部工作条例》的规定开展“三会一课”,紧紧围绕政法工作实际,督促支部党员通过自学、集中学习、讨论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坚持每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依托“学习强国”APP平台,每个党员每天进行学习。二是在每月党员活动日的活动中,利用我县红色资源,开展参观学习,进行观后感交流讨论。三是建立健全学习台账,学习签到、学习内容、发言交流材料、学习记录、信息简报等收集整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完善。通过学习,促进本职工作的开展,提升我县政法工作水平。

  5.关于“党支部换届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换届时间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及按照县直党工委的通知要求,认真审查本系统届满的党支部,及时发出通知,要求按时开展党支部换届工作。目前,除县法院因机构改革申请延期换届外,其他届满党支部均已按期进行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2)针对“换届材料不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党支部换届选举,并要求、督促已完成换届的党支部认真进行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四)落实整改责任情况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11月29日召开政法委书记办公会,专题研究巡视巡察反馈的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任务分解方案。二是在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中,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反馈整改问题清单,并按责任清单抓好整改落实。三是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9日组织召开专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部署会和推进会,全面推进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未收到巡察移交的信访件、问题线索。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强化“四个意识”,持续抓好政治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化意识形态工作针对性,扎实做好党建工作,引导政法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努力在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上走在前作表率。

  (二)落实“两个责任”,持续抓好巡察整改。继续把巡察整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压实“两个责任”,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和分工,以钉钉子的精神、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做到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进一步细化措施,分步实施,持之以恒深入整改。

  (三)强化自身建设,持续抓好正风肃纪。一是作表率。领导班子带头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不折不扣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二是强领导。 在政法系统持续开展“正风肃纪 忠诚履职”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做到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营造“干净干事”的良好氛围。三是建机制。完善全县政法机关惩防腐败体系和责任落实机制,完善政法机关内部、政法机关之间、政法机关外部三个层面的监督制约机制,扎牢制度的牢笼,保持队伍思想纯洁、作风纯洁、清正廉洁。

  (四)理清工作思路,持续抓好政法工作。一是持续深化平安建设工作。全年对“135”庭所共建的推广、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督查,全面推广“村干部兼职辅警”机制。创建“三治”(自治、德治、法治)示范村,推进乡村治理能力提升。创新综治宣传,加强镇村开展入户访视和案件回访的力度,巩固提升综治“三率”。二是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高预防预警能力,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做好情报预警、应急处置、善后等工作;健全落实社会矛盾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努力推进维稳工作深入开展,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三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问题线索清零”目标,着力提升线索核查质效,努力提高线索的办结率和成案率,确保在6月底之前清仓见底。进一步完善基层村“两委”人员审查、一案一整治、建议函跟踪督办等工作机制,细化专项斗争成效评价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运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3882071,通信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县委政法委),邮政编码362600,电子邮箱yc23882071@163.com。

  中共永春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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