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春县林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19-11-07 17:13:12    来源:中共永春县林业局党组

  根据永春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4月12日,县委巡察一组对县林业局党组(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牛姆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8月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站位,履职尽责抓好整改

  县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召开3次党组会议,认真研究,精心组织,以鲜明的态度、坚定的决心全面抓好整改落实。8月8日着手制定巡察整改工作安排表,细化至每一时间、阶段、事项(需报送材料)以及落实部门;同日召开会议布置巡察整改工作,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机构。8月12日制定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责任分解表。8月17日,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针对巡察工作发现的问题再部署再强调。9月3日,按照要求和程序认真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一)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履行责任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于巡察整改工作,全局上下高度重视,局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牵头抓总,局班子领导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问题,坚决抓好各自领域的问题整改。

  (二)明确责任分工,坚决整改到位

  认真对照《巡察问题清单责任分解表》,逐条逐项分析问题原因,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报送整改材料。对能马上整改的问题,立即着手整改;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强化跟踪督办。按照整改方案,每两周以书面形式报送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三)转化整改成果,持续推进工作

  把巡察整改的过程转化为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机关作风建设的过程,同时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跟踪问效,查缺补漏,严防反弹回潮,确保干部队伍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林业工作相结合,对标看齐,持续深入推进各项工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

  (1)针对“林业局党组没有结合林业特点,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森林生态安全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局办公室、系统党委会办公室端正文风,下发文件时要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切忌生搬硬套。②8月12日在局党组(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关于森林生态安全重要讲话精神,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③组织全体党员对近几年来撰写的相关心得体会进行自查自纠,对涉及“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心得体会有的原文网上下载有的东拼西凑”问题的牛姆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郭相亿、郑金壁、张朝鹏、李伟森、李瑞捷、郭从速,原溪塔林场党支部尤剑东、陈武勇等8名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重新撰写心得体会,并保证今后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的问题

  (2)针对“学习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8月12日组织全局股级以上干部学习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生态安全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和省林业局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林业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今后,将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加以贯彻落实。

  (3)针对“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重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8月23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传达省林业局陈照瑜局长《在集中约谈松材线虫病新发生县政府领导时的讲话》文件精神并提出加快林分改造进度及强化技术指导、疫情监测等具体贯彻意见,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担当精神和攻坚克难意识;8月26日-30日派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东关镇、东平镇等2个乡镇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防控工作。②9月9日制定《永春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各乡镇政府开展本乡镇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回头看,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其中东关、东平、湖洋等3个乡镇制定林分改造完成的时间节点、责任人及工作措施等,力争提前完成改造任务;9-11月期间,每月10日、20日、30日向县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林业办公室上报工作完成情况;加强督查考核,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决策部署不力,履责不到位,不按要求落实防控目标任务的单位或责任人,提请县政府进行督办和追责。③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列入对乡镇绩效考评细则中,并提高分比,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分值从10分提高至20分。

  (4)针对“林业扶贫工作推进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9月3日召开“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专题部署会议,组织学习《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并部署林业相关扶贫工作。②贯彻落实2018、2019年省、市级林下经济扶持项目文件要求,突出扶贫优先,加强县级林下经济等项目扶持力度。2018年有3户贫困户列入扶持项目,2019年有6户贫困户列入扶贫项目。2019年5月1日起新选聘的护林员中有8名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3.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5)针对“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8月17日召开局党组会,强调党建工作主体责任;9月初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强化党员把握党建与业务的内在联系,结合“机关党旗红、绿色乡村在行动”“推进机制活、建设新福建”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等活动,积极打造林业特色党建品牌。②9月4日局党组成立督查组,到牛姆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和生态国有林场开展党建工作督查,促进党建日常工作和巡察整改工作落实。

  (6)针对“党组抓班子带队伍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建设。②成立局机关效能领导小组,对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上下班考勤。③9月2日党员活动日组织党员参观县检察院反腐倡廉基地。④加强对下属单位、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

  (7)针对“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8月17日在局党组会上集中学习《中共永春县林业局党组工作规则》(永林党组[2018]5号),要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保执行到位;进一步厘清党组会和局务会的概念和区别,要求各领导干部知悉党组会是由党组成员参加和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局务会是正、副局长及相关分管领导和股室责任人参加,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研究布置日常工作;同时要求会议记录人员要按规范做好会议记录,杜绝会议名称、会议议题、决策事项表述记录不详实等问题。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8)针对“抓意识形态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贯彻落实《2018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永林党组〔2018〕13号)文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职责制、精神文明创建、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班子成员个人述职重要内容;9月16日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6月12日向县委专题汇报2019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8月30日公安局森林分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涉警涉林舆情处置预案。

  (9)针对“舆情处置审查程序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把两份舆情事件的处理情况完整附后,重新复印《永春县林业局网络舆情应急预案》分发给各股室学习。今后,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落实舆情处置程序,将涉林舆情事件处理完整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10)针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桃源绿韵”和“永春林业”两个微信公众号均已注销成功;举办讲座等各类活动报备流程及相关材料已通知各股室。今后,将注意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同时要求各部门、各股室严格按照举办讲座等各类活动报备流程执行,做好相关报备工作。

  5.关于“林业执法担当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11)针对“林业局、公安局森林分局对涉林案件重处罚,轻政策宣传和日常监督。行政审批、执法文书不规范。行政执法不严,对涉林案件处罚决定落实情况缺乏跟踪落实,动真碰硬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开展执法为民教育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态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②组织开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做到重拳打击,震慑违法,减少案发数。③组织森林派出所、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和乡镇林业站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④严格中介机构规范外业调查设计,每木检尺严格执行上级技术规程。⑤落实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把案件质量关。⑥已恢复或补办林地征占手续22起,共91.8亩。今后,针对“末恢复的19件92.5亩林地”问题,逐起研究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式管理,逐项逐个解决问题。

  (二)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12)针对“林业局部分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几乎原文照抄,一字不改,会前谈心谈话不充分,以工作问题代替批评意见”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9月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剖析,深入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个别材料原文照抄、会前谈心谈话不充分等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和公开批评,要求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对个别班子成员受到党纪处分、诫勉谈话未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的问题,要求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②8月17日召开党组会,党组成员进行集体谈话,要求今后坚决杜绝出现民主生活会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13)针对“有的党支部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概念不清”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厘清“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概念;要求各党支部要结合单位实际,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木材公司党支部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碧卿林场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已于2018年7月份开始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召开,在收到反馈意见后,8月23日召开党员大会进一步强调今后组织生活会要按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花协党支部9月1日召开组织生活会,按规定和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4)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县委组织部《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八条措施》及《关于规范党支部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提高“三会一课”规范化水平。②各党支部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今后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同时要合理安排会议时间,规范档案文书记录和管理。③对原溪塔党支部书记尤剑东进行批评教育,今后明确专人负责支部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定期归档,确保记录文书妥善保管。

  2.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15)针对“专题学习讨论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林业局党支部加强理论学习,征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74册,各党员人手一本,8月26日组织各党小组开展学习讨论,参会党员积极发言,畅谈学习体会。②生态国有林场开展自查,在8月20日支部大会上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集体谈话;建立党员微信群,每次的专题学习讨论,会前在微信群通知,每位党员紧扣主题提前做好发言准备。③花协党支部9月12日召开党员会议,要求每位党员要真正提高认识,结合个人实际,对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扎实、专题学习讨论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认真检查,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

  (16)针对“党员“三诺”开展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组织全体党员对“三诺”相关制度进行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整改,认真开展2019年“三诺”工作,做好台账,将评诺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年度工作考核依据。②林业局要求全体党员进行自查,8月12日对涉及“承诺书一模一样”问题的郭志坚、吴丽清、黄晓滨、颜志燃等4人进行批评教育,责成作出有效承诺;牛姆林党支部8月18日责成涉及“2019年1月2日承诺组织全体党员安装学习强国APP加强学习”问题的陈得水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自我检讨。

  3.关于“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7)针对“党员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各党支部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自学党的理论和党员应知应会知识,进一步提高学习重要性认识;重视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掌握按规定办理出国境和保留党籍相关手续的要求,及时按要求程序办理报备工作。

  (18)针对“党费交纳不足额”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重新核算支部党员缴交党费数额,已补缴2019年1-3月未足额的党费,共计788元。今后,每月将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资基数和比例计算收缴。每逢调资或工资改革,认真核实各位党员党费收缴基数和比例,并将新增的工资及时纳入收缴基数,调整党费收缴额度。

  (19)针对“发展党员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木材公司党支部查找到相关会议记录,已补充完善。②原介福林场党支部经查档核实,党员郑仕德已于2015年4月25日转为预备党员,7月25日进行第一次考察;由于记录人张志鸿对发展党员程序不清楚,导致出现“2015年8月会议记录时间放空白”问题;8月20日对记录人张志鸿进行批评教育。

  4.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严谨”的问题。

  (20)针对“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开展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配备情况梳理工作,严格按照职数使用情况进行合理调配;取消局党组自行任命王再强同志为绿化办主任的文件,该同志现为绿化办干部;黄学敏同志系报经人社局正式任命为种苗站站长,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1)针对“干部任免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对《关于陈鹏飞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永林[2014]103号)文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作废处理,撤销2015年8月18日局事业干部林婧兰任审核审批股副股级干部的任命决定,牛姆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撤销见习期干部施雅婕担任科普宣教股负责人的任命决定。②今后将严格执行干部任免规定和程序,做到符合规定、程序,材料齐全,并杜绝此类型情况发生。

  (22)针对“临时人员聘用存在照顾性,如林业局4名驾驶员,其中退休返聘2人,平均年龄58岁,年龄分别为48岁、57岁、62岁、65岁”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相关程序辞退3名驾驶员(其中:临时人员陈礼斌,退休返聘人员黄松炳、夏廷尚),今后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按车辆配置需要聘用临时人员。

  (三)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不严格”的问题。

  (23)针对“厉行节约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9月23日组织经办人、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接待相关审核、审批制度,填报人员要认真核对接待清单时间与用餐时间是否一致,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严格按照《永春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永财行〔2015〕45号)、《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县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永财行〔2016〕17号)以及《永春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永委办发[2018]16号)《永春县财政局关于明确县直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的通知》(永财行[2018]121号)文件精神执行。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增强厉行节约意识,对一切来宾、领导不赠送土特产礼品,加强对接待费以及单位人员差旅费报销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办公用茶使用和开支标准。

  (24)针对“公款购买土特产”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共永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永春县财政局、永春县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永纪[2014]12号)、《永春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永委办发[2018]16号)、《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永财行[2018]127号)、《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工作的通知》(永财预[2019]15号),厉行节约,开源节流,杜绝公款购买土特产现象发生。②相关单位已对公款购买土特产的行为作出深刻反思,认真吸取教训,以“严”和“实”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对照检查,今后若发现类似问题将严肃查处。

  (25)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接待依据不完整,陪餐人数超标,接待对象及事由不明”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永春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永委办发[2018]16号)规定,坚持务实勤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的原则,从接待对象、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依据、接待凭证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审核,无依据、无公函、与工作无关的一律不予接待。②对接待县林业局陪餐人超标的问题,已于9月14日组织清退陪餐超标756元,并缴入生态国有林场账户。③县苗圃2014年3月30日接待对象写科级干部,按当时财务报销要求,只需填写级别;2014年11月5日接待横口乡科级领导姓名实为梁建兵,梁超岳系经办人手写笔误;2013年8月16日使用桃城肥勇美食楼发票报销餐费l.33万元为4150元和9177元两笔,4150元餐费为全县造林苗木现场会的餐费,9177元餐费为2013年2月-5月间7次公务的餐费;2014年7月接待餐费1831元,公务活动内容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该核查包含苗圃现场核查2013年度人工造林苗木种源;2014年8月接待餐费649元,公务活动内容填写为牛姆林调研,经核实该调研组一行到牛姆林调研后又到苗圃调研苗木培育情况。④原介福林场接待场所与发票不符问题,当时情况是罗东林场到介福林场参观珍贵树种造林项目,参观后离午饭时间尚早,就要求带他们去下洋镇参观杜仲基地,在下洋参观后就来不及赶回林场吃午饭,所以接待南安罗东林场确实是在下洋兄弟酒家,已组织经办人员补齐相关接待依据;已于2019年8月20日收回其它2次违规接待资金1195元,并将该款项汇入永春县生态国有林场账户上。2019年8月30日对原介福林场公务接待不规范责任人郑仕德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26)针对“下属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一都林业站公务皮卡车已于2017年3月报废,现已向车管所申请开具报废证明,原公务用皮卡车闽C42165于2017年1月报废处置后,不再购置公务用小车。由于一都镇辖区范围内至目前仍没有中石化、中石油等公司加油站,只有个体加油站,不能办理IC充值卡。②蓬壶林业站已补齐22次大额发票附件。③今后,将严格执行《永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永委办〔2016〕27号),严格规范报销手续。2019年9月2日对永春县林业局蓬壶林业工作站张煌城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27)针对“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关于“原溪塔林场全年违规发放森林防火值班补贴2.64万元”的问题,已经于2019年8月19日全部退回永春县生态国有林场账户;关于“原溪塔林场违规发放9.3阅兵过节费、9.3阅兵加班工资共计6173元”的问题,已经于2019年8月19日全部退回永春县生态国有林场账户;关于“原溪塔林场2015年2月违规发放会议补贴900元”的问题,已经于2019年8月19日全部退回永春县生态国有林场账户;截止9月16日,收回违规发放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过节费及加班费共计224554.65元;9月30日,收回违规发放春节过节费、春节加班工资59175.12元、收回违规发放外业补贴17370元、收回违规发放劳保35400元;关于违规发放安全生产奖有关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已交给县委巡察一组。对原溪塔林场违规发放津补贴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潘永兴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并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立案处理。②林业局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共6次发放会议补贴中有400元为狩猎队误工补贴,符合发放规定不用清退,还有140元为服刑人员应退金额,无法清退,其余数额5400元已完成清退并已上缴林业局财政账户。今后,将严格执行《永春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永财行[2015]43号)和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不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不违反国家有关奖励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工作人员普遍发放各类奖金,不违反规定发放工作补贴、加班费、值班费等,不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2.关于“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仍有偏差”的问题。

  (28)针对“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9月11日召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学习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精神,结合实际,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9月4日党委书记带队对牛姆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支部委员会和生态国有林场支部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②8月26日完成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工作,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③进一步规范廉政谈话制度,杜绝以工作布置代替廉政谈话现象,按规定填写廉政谈话记录表,做好谈话内容记录,谈话人、谈话对象和记录人在廉政谈话记录表签字。同时,做好专门笔记本记录。④今后要认真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职责、结合详细具体的工作,查找不足、制定目标、推动工作。⑤8月17日召开党组会,对2015年、2016年及2015—2017年落实责任制和工作思路报告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对2017年度述责述廉报告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在党组会上进行通报,要求今后要认真对待,根据各人实际撰写,杜绝雷同现象。

  (29)针对“监督执纪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9月2日党员活动日组织党员参观县检察院反腐倡廉基地。②9月11日党组会上再次以横口林业站康进京案件为教训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全局干部大会上以该案为例教育干部职工要汲取教训,自省自重。③加强乡镇林业站资金拨付管理制度。④“康进京案件”发生后,立即组成3个小组,对各乡镇林业站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于2016年8月9日、8月11日专题听取检查反馈,对个别乡镇林业站由于工作拖拉等原因未及时将林业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给村级组织和林农问题,督促整改并已拨付到有关村组织和林农。

  (30)针对“执纪审查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13年余建平赌博案材料的归档整理。今后,将进一步严格规范程序,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要对管理人员进行档案管理的指导,注重原始数据、台账和文件材料的积累,特别是要注重相关佐证材料的积累和整理,及时归类归档。

  3.关于“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31)针对“现金管理制度扰行不严格,存在大额使用现金支付、坐支现金、大额现金结存”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管;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的现金财务制度。②严格遵守《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永财行〔2018〕127号)文件精神。③牛姆林管理处已于2016年9月30日制定《永春县牛姆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财务管理规定》(永财行〔2016〕17号),生态国有林场已于2018年3月10制定并严格执行《永春县生态国有林场内部控制制度》。

  (32)针对“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存在专项资金结存数额较大、部分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专项资金未进行专项核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对全局上级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自查,同时督促业务部门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加快项目进度资金拨付,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截至2019年10月30日历年滚存资金结余已拨付1615万元,结余726万元;②住房公积金支出所用的林业专项项目资金为转移支付中育林基金减收补助资金,是上级对育林基金减收的经费补助,今后将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保证独立核算,专款专用;③原溪塔林场和永绿公司专项款列为营业外收入属于会计科目应用错误,已将营业外收入变更为其他应付款,注明专项,单独核算。

  4.关于“资产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33)针对“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9月10日组织学习采购相关文件,树立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识;②9月23日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工作的通知》(永财预[2019]15号)。③生态国有林场己独立办理政府采购帐号,今后采购任何商品和服务均按规定办理采购手续。

  (34)针对“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林业局已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核对清查,未纳入资产管理的进行补充登记。②关于“原溪塔林场2013年8月购买打印机一台l330元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永春县生态国有林场已经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③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2016年1月接受永春县长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捐赠390社工业广场、库房、井口综合楼及职工宿舍楼等资产”进行评估,已经按相关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④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永政文2011)247号)文件规定,加强对林场固定资产的管理。

  5.关于“会计工作不规范,财务手续不完整”的问题。

  (35)针对“报销使用票据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生态国有林场已对该自制的凭证进行封存,不再使用,杜绝出现此类问题。

  (36)针对“内容及手续不完整”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共永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永春县财政局、永春县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永纪[2014]12号)、《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永财行[2018]127号)、《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工作的通知》(永财预[2019]15号)等文件精神。②牛姆林管理处已于9月1日认真核实,查明经办人和所有慰问对象,在报销凭证上全部备注清楚;已通知单位人员各项费用报销必须手续、票据齐全,对手续不完整的发票及费用报销要求计划财务股坚决予以退回。③生态林场相关责任人对手续不完整部分进行整改补录完整,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④2017年11月林业局付森林病虫害防控赔款8.19万元原始凭证在该月另一份凭证上已补充标注详实。2016年10月海上丝绸之路环泉州湾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永春赛段在永春举行,根据县委宣传部2016年9月30日《关于加强做好环泉州湾国际自行车赛永春赛段沿途氛围布置的通知》精神和召开协调会的要求,2016年12月林业局支付了达埔镇赛段宣传广告费用1.92万元,现已以通知文件补齐凭证。

  (37)针对“会议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严格执行《永春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永财行〔2015〕43号)和<<永春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永财行(2015)45号)等相关规定,规范财经制度。②关于“原溪塔林场2015年6月—2016年4月份超标准报支差旅费l.09万元”的问题,已经于2019年9月6日全部退回永春县生态国有林场账户。③对会议费、差旅费报销手续进行全面自查,附件不完整的已补充完整。

  (四)巡视巡察整改方面

  关于“巡视巡查反馈共性问题整改工作抓而不实”的问题。

  (38)针对“林业局党组及下属党组织抓巡视巡察反馈共性问题整改工作未进行研究部署”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要求各党组织今后要把各级巡视巡察反馈共性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落实好,认真研究部署,抓好落实整改工作。②要求党员结合实际,认真写好心得体会等材料。③严格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相关制度,规范学习笔记,坚决杜绝代写现象。④碧卿林场党支部立即开展自查,对有关工作补缺补漏,8月9日碧卿林场召开支委会研究部署巡视巡察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⑤花协党支部于9月12日召开党支部大会,组织学习党务知识、党建专业术语。⑥介福林场党支部8月26日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对原介福国有林场党支部提出批评,8月9日专题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和整改时限。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组共移交问题线索2件,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核查,立案调查1人;移交信访件2件,已办结2件;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截至目前,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批评教育14人,提醒谈话3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2016年以来,林业局、公安局森林分局办理涉林案件384起,其中林地被占用责成行为人“限期恢复原状”的95件352.43亩,至巡察期间还有41件184.3亩末恢复或尚在恢复中事项。

  整改进展情况:已恢复或补办林地征占手续22起,共91.8亩。还有19起,92.5亩未恢复。

  未完成整改原因:限期恢复时间未到,补办林地使用手续的审批需要一定的时间。

  下一步整改措施:按照《永春县关于市委交叉巡察对永春生态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永委[2019]16号)关于被非法占用林地恢复原状的整改措施,针对“末恢复的19件92.5亩林地”问题,逐起研究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式管理,逐项逐个解决问题。

  完成整改时限:2020年3月底前。

  (二)关于至2017年5月22日仍有部分乡镇林业专项补助资金没有全部拨付到位事项。

  整改进展情况:对个别乡镇林业站由于工作拖拉等原因未及时将林业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给村级组织和林农问题,督促整改并已拨付到有关村组织和林农。

  未完成整改原因:由于个别村级组织和林农存在林权、权益纠纷等原因而无法拨付。

  下一步整改措施:由挂钩乡镇林业工作组、局资源站工作人员配合所属乡镇林业站人员,对个别尚未完成拨付林业专项资金的村组织和林农逐一梳理,协助协商解决林权、权益问题,并督促有关林业站尽快拨付,发挥补助资金的作用。

  完成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存在专项资金结存数额较大事项。

  整改进展情况:截至2019年10月30日历年滚存资金结余已拨付1615万元,结余726万元。

  未完成整改原因:由于林业项目的特殊性,有的项目跨度3-5年,资金拨付需按进度拨付,无法在当年度完成拨付,造成历年资金滚存数额较大。

  下一步整改措施:对至目前为止尚未拨付的历年滚存结余资金726万元,将继续督促业务部门加快项目对接和落实,尽快拨付进度资金,提高工作效率,发挥资金作用。

  完成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今后,我局将延伸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一要持之以恒抓整改。始终保持“巡察结束、整改持续”的高压态势,紧盯紧抓突出问题导向,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工作。二要跟踪问效巩成果。总结经验教训,查缺补漏,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强跟踪问效,主动接受监督。三要转化成果促工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激发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奋斗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助推永春绿色崛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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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永春县林业局党组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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