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春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5月5日至6月4日,县委巡察三组对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8月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整改任务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县社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8月8日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县社党组高度重视,8月9日召开党组会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沟通联络和跟踪督促,8月15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制订方案,整改到位。紧紧围绕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县社结合单位实际,逐条梳理分析,逐项细化任务,制定了《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关于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做到整改内容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明确,确保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同时定期召开整改协调推进会,建立整改工作台账,落实周报制度,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问题台账,逐条整改,逐一销账,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三)举一反三,注重长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举一反三,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建章立制10项,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充分运用巡察工作成果,推动县社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方面
1. 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的问题。
(1)针对“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运用新思想指导供销社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深入开展“大学习”活动,以新思想指导实践,谋划我县供销社综合改革,结合市场化思维,提出发展举措。②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③强化党员学习教育管理,进一步提高党员教育质量。坚持“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活动,采取专题学习、主题党课、心得体会交流、走出去学习、党员线上线下自学等形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利用好“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组织党员学习,每周通报支部党员学习积分情况,每周每个党员的积分都达到210分以上。
2.关于“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力度有偏差”的问题。
(2)针对“基层组织体系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计划于年底前委托第三方进行公开招考录用人才,充实到各基层单位。加大对基层管理经营人员的培训力度,8月9日组织基层单位部分管理人员参加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复审培训班并通过考核发证。
(3)针对“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9月25日,县社与泉州农商银行、人保财险永春支公司、永春县万春寨旅游特产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合作金融、合作保险、合作电商,助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3.关于“服务乡村振兴,助推永春绿色崛起措施乏力”的问题。
(4)针对“农村商贸流通主渠道作用未得到发挥”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对闲置社有资产,充分利用供销社新网工程、惠农工程项目,逐步进行改造提升,服务乡村振兴。②逐步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体系,不断创新产品流通方式,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2019年9月7日组织泉州市金斗洋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福建永春万春寨旅游特产开发有限公司参加中国首届“一带一路”农产品农资(电商)交易会。
(5)针对“服务乡村振兴举措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制定了我县供销社《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②组织人员下乡调研,深入了解乡村需求,提出针对性的发展措施,加大助推乡村振兴力度。③配合建设东关水仙茶展示馆,配合建成五里街供销记忆馆,并投入使用。
(6)针对“对农资产品进货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建立农资打假巡查制度。②加强农资监管平台建设,完善农资销售台账,保障农资产品销售有源可溯。③农资公司、各基层社与农资经营点签订合同时增加诚信经营条款。④对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代销点的相关基层社、公司负责人郑清财、陈一心、郭少卿、李锦文、郑春光、尤樟栳、颜清泊等7人进行批评教育。⑤吾峰、玉斗、石鼓3个挂靠经营网点已于2019年8月全部清理完成,9月15日已前全面完成对系统农资商品、食品经营网点的安全、经营大排查。
(7)针对“服务意识淡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快“两项”工程建设。2019年的“新网工程”项目永春县城关供销社农资配送中心、永春县湖洋供销社综合大楼改造建设项目、“惠农工程”项目达埔供销社改造提升项目均在实施之中,年底前将竣工。②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今年已领办完成1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联合社,1个协会。积极引导行业协会树立为农服务思想,拓展服务平台,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发展,形成为农服务合力。③在五里街镇高垅村、下洋镇大荣村、湖洋镇溪东村建设三个村级供销社,构建金融便民服务点、电子商务服务点、庄稼医院三位一体服务格局,成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综合性服务中心。④结合永春县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规划供销社系统的资产提升、改造、建设,按省、市“新网工程”“惠农工程”的要求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⑤结合系统正在进行的合作金融、合作保险、合作电商项目,对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业务培训,增强为农服务意识和能力。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8)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根据县委宣传部《关于印发<2018年度永春县各级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制定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方案和细化责任清单。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将意识形态纳入干部考核范围,严格党员干部舆论监督。③加强压力传导,检查督促所属各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④农资公司党支部、供贸公司党支部召开支部会,根据单位实际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并如实做好会议记录。
(二)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执行党内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9)针对“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9月2日召开支部大会,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②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相关要求,夯实思想理论基础。9月20日召开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扎实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抓好理论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对照巡察反馈问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切实开好民主生活会。③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督促农资公司党支部和供贸公司党支部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
(10)针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关工作,认真制定计划,精心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按照上级党委要求及时召开各项专题讨论,讨论内容结合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供销社实际,参会党员踊跃发言;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临时性任务或突发性事件,开展支部党员即时承诺。立即完善2019年党员“三诺”工作台账,增加每季度的践诺情况,并在台账中做好记录。及时开展精准评诺,并在党务公开栏上公开,评诺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直接依据。②农资公司党支部已完善2019年党员三诺工作台账,增加每季度的践诺情况,并在台账中做好记录。供贸公司党支部已完善2019年践诺情况。
(11)针对“党员民主评议和目标管理形式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按照上级党委要求及时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②供贸公司党支部按要求规范党建目标责任书的填写。③2018年农业系统党委会已没有要求填写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和党员目标管理考评表。
2.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12)针对“下属党组织对党建工作不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城关供销社进一步规范做好党建记录,已没有聘用人员抄写的情况。加强党建工作管理,对于支部党建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支部书记要亲自把关,杜绝出现材料照搬照抄等情况。对城关供销社郑清财进行批评教育。②农资公司党支部根据上级党委会要求和年度工作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和做好党建工作总结。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支部党建内业材料管理,并如实做好记录。③离退休支部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开展组织生活,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做好党建材料的整理,党建材料统一收集在离退休支部活动室,做好存档管理工作,避免遗失。
(13)针对“‘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记录人员如实记录会议内容,支部书记抓好审核,认真制定党课计划,每次授课充分准备,联系实际,讲求实效。②供贸公司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日期记录和实际召开日期不符是记录人员写错,已经修正。③支部书记对“三会一课”记录进行调阅、检查。
(14)针对“党费收缴不认真”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供销联社党支部9月2日召开党员大会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严格党费收缴管理制度。要求支部负责党费收缴人员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各项细节工作。对于原来漏写收款人姓名的登记表进行补充完整。②对供贸公司党支部2016年第二季度的党费重新核对,发现少缴党费6元,已补缴。
(15)针对“党务社务公开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供销联社党支部9月2日召开支部大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对2019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党务社务公开进行回头看。及时公开财务报表等内容,规范公开流程,按要求做好党务社务公开内容报批审核工作,按季度做好党务社务公开,重大事项及时公开。
3.关于党内选举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16)针对“党组织换届选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9月2日召开支部大会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在2019年6月供销联社及直属公司4个党支部换届选举已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今后将继续坚持规范换届选举工作。
(17)针对“党代表选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召开支部大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流程》,今后必须严格规范落实党代表选举各项工作。
4.关于“干部职工队伍结构失衡”的问题。
(18)针对“干部职工队伍结构失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与县人社局、县就业与人才中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县扶贫办联系协调,近期将面向大学生、贫困大学生、退伍军人公开招聘人员,将于今年12月份充实到基层单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三、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9)针对“公款购买土特产”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针对县社、土产公司、城关社、湖洋社、一都社公款购买土特产问题,已责成永春县供销社系统各单位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并对相关责任人康生元、陈锦丁、郑清财、刘永津、陈一心等5人进行批评教育。②再次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加强检查监督,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0)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针对更换机油频繁问题,今后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②核实2013年6月至2014年11月节假日公务用车共35次是业务需要使用,其中4次由于驾驶员公务出差时产生其他费用30元,现已责成其缴清相关费用。③对县社办公室主任康生元进行批评教育。今后将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格费用报销制度。
(21)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针对县社、土产公司、城关社、达埔社、一都社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并对相关负责人康生元、陈锦丁、郑清财、郭少卿、陈一心等5人进行批评教育。②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永春县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永春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永春供销社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和社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范围、接待标准等相关内容,并严格执行,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22)针对“重复领取安全奖”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原驾驶员王学权2016年2月重复领取安全奖2400元已于2019年8月26日缴清。②严格把关,健全制度,杜绝类似情况发生。③对县社办公室主任康生元进行批评教育。
(23)针对“领取困难企业职工慰问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县供销社在编人员领取困难企业职工慰问金9000元,已收缴7500元,未缴2人计1500元(其中已死亡1人、正在服刑1人)。②严格把关,健全制度。③对县社办公室主任康生元进行批评教育。
(24)针对“发放年度会议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2014-2017年度系对基层社行政人员发放会议补贴,2018年后已建章立制,杜绝此类情况发生。②城关供销社2015年4月、2016年2月发放的会议补贴2350元已于2019年8月收缴城关社账户,未缴2人计150元(已死亡)。
(25)针对“发放尾牙餐费及春节过节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2015年2月城关供销社发放2015年2月尾牙餐费6150元,未缴2人计300元(已死亡),其余5850元已于2019年8月收缴;2016年1月领取餐费7800元,代扣党费285元,实际领取餐费7515元,未缴2人计400元(已死亡),其余7400元全部收缴入账。一都供销社已于2019年8月收缴2014年1月25日发放行政人员过节费600元。②建章立制,严格把关,健全制度,杜绝此类事件发生。③对城关社主任郑清财、一都社主任陈一心等2人进行批评教育。
(26)针对“领取困难企业医保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城关社2015年7月行政人员领取医保补贴3700元已于2019年8月21日缴交完成;达埔社2014年12月行政人员领取1400元,当天已全额收缴,并作相应账务处理。②对城关社主任郑清财、达埔社主任郭少卿等2人进行批评教育。③建章立制,严格把关,杜绝此类事发生。
3.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
(27)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强党风廉政教育,2019年8月15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规定、廉洁自律等党内规章制度。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③今后将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
(28)针对“‘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班子成员强化履行分管股室业务工作职责及分管单位管理职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②党组成员认真做好谈话记录、整理、保管,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履职记录。开展谈心谈话33人次。③针对“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的情况,班子成员在2019年9月20日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29)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各股室、各基层社、公司强化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认真梳理岗位、部门职责权限,重新进行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单位(部门)、股室和岗位(个人)风险识别防控表,以及重点领域风险项目登记表,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今年来,共完成20个单位(部门)风险识别防控表,4个股室风险识别防控表,27个岗位(个人)风险识别防控表。
(30)针对“接受监督意识淡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工作规则》,提交党组会研究的有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事先征求县纪委派驻纪检组意见,请纪检组人员列席党组会,增强接受监督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31)针对“追责问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强对基层社挂靠网点经营活动的自查自纠,开展商品质量安全检查,9月15日前完成对各经营网点大检查、大排查工作。②对城关社主任郑清财、一都社主任陈一心、达埔社主任郭少卿、坑仔口社主任李锦文、蓬壶社主任郑春光、岵山社主任尤樟栳、农资公司经理颜清泊等7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天富农资配送中心挂靠单位农资公司经理颜清泊进行提醒谈话,农资公司管理人员2018年度绩效考评从第一等降为第三等。
4.关于“形式主义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32)针对“部分文件、心得体会照搬照抄”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提高文件撰写质量,结合我县供销社实际,制定文件并严格把关,杜绝照抄照搬。②对郑光明、王生武、徐志鲲、黄天来、康生元、洪芳丽等6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党员撰写心得体会要结合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撰写,支委会对党员的心得体会严把质量关,杜绝照搬照抄的现象发生。
5.关于“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33)针对“专项资金闲置、未专款专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综合维修服务协会闲置资金41.74万元已投入使用,9月6日已召开常务理事会,综合维修服务中心的职能移交给永春县城关供销社;东平社综合维修服务专项资金已作账务调整;达埔社1.6万元资金列入2019年基层社提升改造项目建设,该项目已完工。②2017年11月协会专项补助资金借给资产管理中心40万元,用于债务化解,于2018年9月收回。③永春县供销贸易公司用补助资金支付餐费,已于2019年8月由永春县贸易公司调整入账,该餐费由贸易公司作账务处理,资金转回综合维修服务专项资金。永春县供销贸易公司用补助资金支付的空调、电脑已按规定作固定资产入账。今后有关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将严格按会计核算制度执行,做到专款专用。④我县供销社系统承担永春县化肥冬储任务,今后将严格落实化肥冬储贴息补贴专款专用,规范账务财务管理。⑤建章立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严格做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进行核算,及时使用。
(34)针对“欠款未及时收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县社2018年底农贸片区(一期)与县住建局面积差额互补差价补充协议书约定应补差价2.69万元于2019年9月收回。②横口社于2019年7月16日收回刘文福库存资金及利税费1.29万元、郭鸿林租金1.5万元。③蓬壶社洪旗谱原社保金未缴挂账欠款0.76万元,已予以扣缴0.2万元;④五里街社未全部收回林朝兴上世纪90年代欠门市款项3.24万元,2019年8月已收缴林朝兴2.14万元;⑤东平社于2019年6月收回李勇森租金1.2万元。共收回9.02万元。
(35)针对“基层社缴交个人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横口社于2019年8月21日收缴简易人身保险金0.25元并缴入单位账户。对横口社主任吴军政进行批评教育。②责成系统各单位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一都社、横口社、下洋社、锦斗社、达埔社、石鼓社、吾峰社、五里街社、岵山社、东平社、湖洋社、城关社、土产公司、农资公司补缴应收未收行政人员个人医保金3.2万元;③一都社已于2016年补缴外寄人员社保金及医保金,其他基层单位未出现此类情况。④建章立制,加强监督,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确保社有资金安全与完整。
(36)针对“无依据收取代销点管理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农资代销点从2013年起由代销点负责人同意办理成农资公司分支机构,接受农资公司和所属基层社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2017年起已没有和农资公司签订分支机构合同,并注销营业执照,改为办理个体执照,接受农业部门的监管。基层农药代销点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清理完毕,2019年3月起肥料代销点已没有签订代销挂靠合同。
(37)针对“承包者使用单位资金经营”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达埔社、横口社、下洋社经营肥料使用单位资金情况已在2018年底前全额收缴完毕;②吾峰社于2019年8月19日收缴王超荣经营肥料使用单位资金利息,计1.11万元。③对相关责任人郑建业、王超荣、郭少卿、吴军政、陈光亮等5人进行批评教育。④建章立制,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全面清查。
6.关于“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38)针对“资产出租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2019年严格按照《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第十一轮经营承包责任制实施方案》,对系统资产出租采取公开招投标等形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②把基层企业房屋租赁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年初制定考核办法,每月监督检查,年终考评。③建立供销社系统房屋出租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对闲置资产的动态管理和监督。
(39)针对“部分资产存在贱租”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城关农药批发部第九轮承包者之一郑大专已于2016年病亡,2016年7月份第十轮承包者减少为苏锦东一人,承包款基数包含承包职工个人应缴交的医保、社保费,所以承包款相应减少500元;现农药经营已办理为个体经营执照。吾峰社购买的三间店面已于2019年6月5日在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络竞拍方式进行公开拍租,流拍后正在继续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②今后将严格落实内部职工承包方案,严格按第十一轮经营承包责任制实施意见执行。
(40)针对“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相关财会人员做好会计继续教育学习。②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并对相关责任的单位购买空调、电脑、打印机、彩电等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③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按《会计制度》执行。
(41)针对“集体商店代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岵山社、一都社代管的集体商店房屋租期到2021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将参照《永春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出租。②今后代管合作商店资产纳入资产管理中心管理。
7.关于“部分修缮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42)针对“超出合同金额支付”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供销贸易公司彩板隔热工程合同增加工程量总计为0.21万元,已补办审核手续。②资产维修工程严格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泉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泉州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对维修工程的检查监督,做好维修工程的设计、施工、预、决算和竣工验收。
(43)针对“报支资料不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东平社2013年11月12日报支零星修缮1.35万元、2013年4月12日报支东关购销点修缮1.72万元、一都社2018年10月31日报支修缮费1.58万元,三笔俢缮费用审批手续已提供给会计中心人员作为凭证附件。②要求各基层社按《永春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零星修缮按相关程序报送县社审批后方可实施,并按要求做好零星修缮项目的设计、预决算,施工合同签订、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8.关于“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44)针对“票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票据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票据的保管、领用、核对、销缴的管理办法,做到专人管理、登记。使用时真实、完整填写,做到签名、印章齐全。各类票据由单位会计和出纳定期核对。
(45)针对“执行财经制度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已责成土产公司下属日杂批发部进行整改,对陈锦丁、洪芳丽等2人进行批评教育。②制定《土产公司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实施意见》《永春县土产公司内部分支机构经营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土产公司要严格执行财经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46)针对“费用报销手续不完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责成相关单位自查自纠,对手续不完整的加以完善。同时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费用报销手续制度,做到手续齐全,原始凭证真实、合规、合法。
(47)针对“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农资公司配送中心自2012年9月开始采取由行政人员集体经营、超利分成的管理办法。2017年开始采取行政人员集体经营完成目标管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超目标完成利润增加绩效工资的经营管理办法。现已对全系统承包经营合同进行全面清查,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本轮基层单位承包经营和集体经营严格执行县社制定的《第十一轮经营承包责任制实施方案》,集体经营制定严格的内控制度和相关的管理办法,确保依法经营,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积极配合巡察组移交纪检组问题线索1件,正在调查中;移交信访件2件,根据调查落实结果,已回复反馈给巡察组和纪检组,并按要求答复相关人员。截至目前,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给予批评教育19人,提醒谈话1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针对“基层组织体系不完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关于供销社部分资产拆迁安置未能及时处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县社多次与相关乡镇政府磋商协调,解决在乡镇改造、道路拓宽中供销社资产拆迁未安置补偿的历史遗留问题。2019年9月12日,已分别向蓬壶镇政府、下洋镇政府、呈祥乡政府、介福乡政府送达落实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函件,桂洋社未发生拆迁安置问题。整合现有人员及新招聘一批工作人员充实到呈祥、苏坑、仙夹、东关、外山等基层社,目前正与具有测评资质的第三方协商招聘事宜。
未完成整改原因:①拆迁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较长,相关乡镇重视程度不够,县社历任领导多次与相关乡镇政府沟通协商解决供销社资产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均未得到落实。②人员招聘需要按相关程序进行。
下一步整改措施:①继续加大与相关乡镇政府协商解决力度或通过相关部门协助解决拆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②通过公开招聘基层企业管理经营人员,整合基层管理人员。
完成整改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二)针对“农村商贸流通主渠道作用未得到发挥”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善基层社的建设,合理配备基层社的管理人员。
未完成整改原因:由于我县基层供销社资产老旧、人员老化、基层单位资金收益较少、资金有限。
下一步整改措施:积极争取上级供销社的支持,结合我县实际,合理布局基层社的建设和资产改造,逐步配齐基层社管理人员。
完成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针对“干部职工青黄不接,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思想观念和经营理念老化”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与县人社局、县就业与人才中心、县退伍军人事务局及县扶贫办联系,近期将通过向毕业大学生、贫困大学生、退伍军人公开招聘人员,将于12月份充实到基层单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管理经营人员的培训力度。
未完成整改原因:由于退伍军人9月份后陆续返乡及人员招聘需要按相关程序进行。
下一步整改措施:①通过公开招聘基层企业管理经营人员,不断优化队伍结构。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各基层管理人员实际情况,在系统内部适当调整基层管理人员。
完成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
(四)针对“欠款未及时收回”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①蓬壶社职工洪旗谱原社保金未缴挂账欠款0.76元,已扣缴0.2元,欠0.56元未收。②五里街社退休职工林朝兴上世纪90年代欠门市款项3.24万元,已收回2.14万元。③供销贸易公司未收回周金龙2013年前所欠租金2.33万元。④资产管理中心未收回金三角大酒店2000年至2004年欠租金41.46万元,已向法院申请执行,于2015年6月9日收回1万元,仍挂账41.46万元。⑤石鼓社未收回职工林建辉1997年7月前欠租金0.56万元。⑥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颜贤明欠租金1.88万元,于2004年8月30日判决胜诉(2004)永民初字第927号并已生效,于2013年2月25日收回0.4万元。⑦岵山社未收回颜亚丽1997年前百货门市欠租金10.68万元,1997年上诉后,永桃民初字〔1997〕第089号撤诉。⑧吾峰社颜丽贞挪用资金一案于2012年永刑初字〔2012〕第18号判决并于2012年5月15日生效,其本人已被单位开除,至今仍未追回退赔款64.34万元。⑨东平社颜聪安2013年前欠款5.95万元,于2004年判决胜诉(2003)永民初字第483号已生效,至今已申请执行3次。⑩陈木山欠款0.44万元,其本人已死亡,无法收回。
未完成整改原因:被执行人有的已死亡,有的已被开除,有的正在向法院申请起诉、执行中。
下一步整改措施:①积极做好欠款人员的思想工作,加紧催缴进度。②向县法院申请起诉、执行,有效收缴欠款。③今后坚决杜绝新的呆账、坏账的发生,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完成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五)针对“集体商店代管不到位”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岵山社代管集体商店资产系70年代由岵山集体商店购买,集体商店经理潘财任代管的有关购买手续资料已丢失,潘财任已死亡。已向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情况,按现有政策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书。
未完成整改原因:岵山社代管集体商店经理潘财任代管的有关购买手续资料已丢失,潘财任已死亡,致使该房屋未办理产权证。
下一步整改措施:积极与相关单位协调,查找完善有关资料,查清有关资产情况,依法依规办理产权手续。
完成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六)针对“报支资料不全”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县社办公场所装修工程2015年至今未决算的情况如下,该装修工程己于2016年11月10日竣工验收,因工程量变更决算争议,县社多次通知施工方来核对决算,双方至今核对决算未达成一致意见,县社于2019年8月再次书面通知施工方按招投标文件尽快决算。
未完成整改原因:因工程量变更存在决算争议,县社坚持按照招投标文件和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决算,施工方坚持自己的决算意愿,未能达成共识。
下一步整改措施:继续敦促施工方按招投标文件尽快决算。
完成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五、持之以恒抓落实,不断巩固巡察成果
在县委巡察三组的指导和帮助下,县社党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总体整改情况距离县委要求及广大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县社党组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真正把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一)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要求和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肃对待巡察整改工作,将此作为当前和下阶段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确保各项整改措施按时保质落实到位。
(二)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整改工作督查。县社党组将切实履职尽责,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刚整改的问题反复出现,检查在新开展的工作中是否严格按照整改过程中建立的工作机制来办。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积极采取措施,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一抓到底,进一步定目标、定时间、定责任,坚决整改到位。
(三)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扎实做好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活动,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接受监督。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务实、干净、担当。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倒查制度漏洞,不断巩固和提高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要注意总结经验教训,立足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用制度规范工作、解决问题。同时把巡察整改与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供销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全力推动我县供销事业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3882859,通信地址:永春县时代广场5楼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邮政编码:362600,电子邮箱:qzyccoop@163.com。
中共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