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春县统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永春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1月18日,县委巡察二组对县统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6月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意识,落实全面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高度重视,先后召集各股室负责人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7月10日,召开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聚焦问题,主动领责担责,剖析问题原因,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通过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于6月3日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赵金豹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局党组6月10日制定《关于印发<中共永春县统计局党组落实县委巡察二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文件,建立问题整改清单,集中攻坚,对照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1项28个问题,把整改事项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逐条逐项抓落实,保证了整改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巩固整改成效。县统计局通过不断提升整改落实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以巡察整改成果检验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成效,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这次巡察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构建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把巡察成果与推进统计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不断巩固、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党支部与局务会权责不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局务会议事规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规范党支部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永委组〔2017〕23号)文件要求,切实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党务人员进一步学习,明确支部会、支委会、局务会、党组会各自的议事范畴、议事程序,切实分清党务与行政议事权责边界。三是规范会议记录,局务会记录和党务记录分开,黄易同志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记录,庄艳玲同志负责“三会一课”记录。
2.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部分党组会议讨论重大事项没有进行充分讨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6月27日召开的党组会上,重新学习局党组于2018年4月9日制定的党组工作规则,厘清党组议事内容,明确党组决策程序。二是进一步强调议题要进行充分讨论,党组成员应当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议事时,无论议题是否涉及分管事项,均须充分发表意见并记录备查。
(2)针对“部分统计调查经费拨付未经党组会议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上党组会研究决定。要求办公室人员同时做好局务会和党组会记录。二是巡察反馈后的经费拨付事项均经过党组会议集体研究。
(3)针对“部分物资采购存在先执行后研究的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刻反思,自查自纠。对统计局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强调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规则,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是制定《永春县统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学习,今后纳入采购的固定资产均先集体研究后执行,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
3.关于“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局党组2019年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计划,坚持和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六个一”制度,充实月度学习安排表。二是对出现2018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照搬抄问题的责任人林荣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责成反思问题,整改到位。
4.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1)针对“部分党员学习意识不强,发言内容照搬照抄网络文章、只字未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刻反思。发言内容照搬抄的问题暴露出我局一些党员干部工作存在作风漂浮,党内生活不严肃、随意化的情况。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在2019年4月22日局党员大会进行专题讨论时,强调每名党员干部要加强学习,结合自身实际谈想法说体会,切实改进文风。三是强化督促检查。今后党务干部对党员的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和调研文稿加强把关审核。
(2)针对“专题讨论会议记录过于简单,重点发言人数不足三分之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专题讨论开展流程和会议记录,避免出现记录过于简单,重点发言人数不足的问题。二是巡察整改后召开的专题讨论会,重点发言人数均超过三分之一,全体在职党员均提交发言材料,并详细记录。
(3)针对“党员‘三诺’工作开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党支部重点审核把关承诺内容,注重跟踪践诺情况,及时开展民主评诺,确保承诺不空不泛、践诺掷地有
声、评诺精准科学。二是对2017、2018“三诺”工作不规范的内容进行完善。三是推动“三诺”工作常态长效,已规范开展2019年度“三诺”工作。承诺上墙,及时开展每季度践诺和评诺工作。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巡查整改期间两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文件精神并对当前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作了研究部署。二是4月28日按要求制定《永春县统计局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预案》并明确了专班人员。三是局党组书记于6月14日对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责述廉报告的班子同志进行了集体谈心谈话。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并对之前自查报告材料撰写不细致的情况进行了纠正。五是7月10日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各自认领存在的问题。
(二)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民主生活会开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端正思想认识,提高政治意识和看齐意识。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的各个环节步骤要求来开展。二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规范党支部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永委组〔2017〕23号)文件中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规定,在今后严格遵照执行。三是对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和归档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不规范不完整的内容及时查缺补漏,确保资料齐备。
2.关于“组织生活会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对历年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对不规范的内容引以为戒。2018年以来,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按照程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7月2日的支部大会上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三是严格按照《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规范党支部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永委组〔2017〕23号)文件中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要求,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3.关于“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以来已按要求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一次支委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二是增配党务人员,专人做好“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严格要求,规范记录要素、内容,并于每季度末送党委会检查指导。三是党课内容存在后期补造的情况,相关党务人员已退休。今后将引以为戒,加以规范。
4.关于“党费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以来严格落实党费收缴制度,严格实行党员本人在每月的党员活动日当天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每月及时将党费上缴至党委会。二是经核实,2017年党费记录本记录显示1月党费基数曾重新核算过。进一步要求党务干部今后加强对党费的管理,及时测算、及时登记、及时上缴到位。
5.关于“党务公开不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办公室、党务人员做好已公开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杜绝资料没有存档的情况。二是推动党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近两年来,按照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自觉主动公开,切实接受监督。在党务公开专栏,及时完善党务信息,对已有的资料不断更新和补充。
6.关于“党组织换届、委员增补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选票未盖公章,报告书人数存在涂改痕迹的问题进行整改补齐,进一步严肃选举工作。二是对党务干部进行教育,要求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关于换届和委员增补工作的有关知识,规范程序。
7.关于“股级干部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股级干部任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干部任用程序,进行任前公开,个别谈话的人数一般应在15人以上,谈话记录的要素应齐全。二是严格把好审核关,确保资料齐备。
8.关于“临时聘用人员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聘用人员合同进行进一步梳理,查缺补漏。经查证,聘用时间不一致的原因是未及时签订合同,未签字盖章、无落款日期原因是局考录人员颜菀婷提前到县经普办参与工作,按照临时聘用人员标准签订合同,但未纳入管理。二是规范聘用人员的管理,2019年7月11日,鉴于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入户登记阶段已结束,后续工作量较少的问题,经研究,对原聘5名工作人员集体解聘,对新聘用1名人员规范签订合同,要素齐全。
(二)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6月27日召开党组党风廉政专题会议,会上研究部署局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队伍及党风廉政教育。二是局党组书记今年来两次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三是7月由主要领导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同股室负责人签订了《永春县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落实“两个责任”当作推进局党风廉政建设的主抓手,层层压实责任。
2.关于“廉政风险识别防控排查浮于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6月27日的党组会上研究部署了2019年度廉政风险识别防控排查工作,全体干部职工重新梳理岗位潜在廉政风险,认真填写廉政风险识别防控表,做好承诺人签字和领导小组审核工作。二是城调队队长牵头,组织对岗位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实事求是确定风险等级。
3.关于“廉政提醒谈话制度执行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书记于3月21日和6月14日对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二是重新梳理廉政谈话制度要求,明确谈话内容,重点对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尤其是聚焦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开展谈心谈话。三是对请假手续不规范即离岗的周贤惠同志待岗一个月处理,并按规定要求进行提醒谈话,确保谈话制度执行到位。
4.关于“公车改革前,车辆管理混乱,漏洞较多”的问题
(1)针对“用车派车等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局公务用车管理程序,杜绝管理漏洞。要求派车单填写完整,要素齐全。二是对责任人王志宏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2)针对“费用报支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因普查下乡私车公用造发加油补贴,已责成相关人员退还加油费200元。二是经核实,责成时任驾驶员退还已报支的补胎费430元。
(2)针对“加油卡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办理加油卡预存余额清算和油卡注销相关手续,7月15日,加油卡预存余额10817元已由中石化公司退回到县会计核算中心账户。
5.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无明确的接待对象和公务活动内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以来,按照县会计核算中心的制度要求,已规范接待对象和内容。二是根据县有关规定要求,修订完善《县统计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永春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坚决做到无公函不接待、不超标接待、不重复接待、切实规范接待行为。
(2)针对“审批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报支手续,坚持按照“一事一清单”,一单一结、一单一清,谁申报谁负责,谁陪同谁负责,附上公务接待公函,规范程序。二是组织财务人员进一步学习财经纪律要求,加强财务管理。
6.关于“公款购买土特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永春县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进一步明确财经纪律和财务处理规范。二是2014年以后已按照八项规定有关文件要求,未再发生公款购买土特产消费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公款购买土特产等不合规行为。
7.关于“会议费列支公务接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财务人员对报销程序不合规的情况进行反思,今后按要求规范报支手续,严格执行局财务管理办法。二是组织学习《永春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永财行[2015]43号)等规章制度并做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
8.关于“文风不实”的问题
(1)针对“多份文件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严格收发文管理程序,按流程办事。强调各股室必须先经领导签发文件,再填写发文登记簿,最后制发正式文件。二是强调办公室要把好审核关,每半年对发文情况进行一次核实比对。
(2)针对“述责述廉撰写不认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书记于6月14日对2016、2017
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基本雷同,存在问题一致的班子成员进行了谈心谈话,要求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二是强化作风建设,从源头改进文风。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进行了各自认领和自我批评,并对今后文风提出了要求。
9.关于“存在铺张浪费、讲排场”的问题
(1)针对“超标准购买会议桌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永财行[2017]8号)并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是已对超标购买的会议桌椅进行换置,退回超标费用480元,今后将杜绝铺张浪费现象。
(2)针对“超规定陪餐接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永春县统计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永春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二是巡察前和巡察期间共退回超标陪餐接待费2160元。
10.关于“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7月12日的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会精神和我县贯彻意见,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做好组织部署。二是将县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595-23874112、23895103),向统计调查员公布,畅通举报渠道,积极宣传发动和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1.关于“财务报销凭证不完整”问题
(1)针对“财务报销资料不齐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法、公开、透明。二是已补充2016年8月的干部职工体检人员名单。
(2)针对“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永春县统计局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二是组织学习《永春县财政局<关于明确县直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的通知》(永财行〔2018〕121号),进一步规范办公用茶购买。调查慰问品、办公用茶等发放事项建立签领手续。
(3)针对“财务报销审批手续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票据规定,完善凭证,仔细核对需要经办人签字盖章事项。所有报销的发票上须有购买明细(名称、单价、数量等),并由经手人注明购买用途,否则一律不予报销。二是相关经办人、证明人及领导已在2013年补助永春一中、桃城社区的凭证上签字。
12.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凡新购买固定资产,均须在两周内及时登记造册,消除国有资产流失隐患。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2018年以来均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三是制定《永春县统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学习,已补齐固定资产验收手续。
13.关于“备用金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永财行[2018]127号),特别是组织学习备用金使用有关规定,绷紧严守财经纪律的弦,今后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制定《永春县统计局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严格按照备用金管理制度,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及时要求借用人员办理核销手续。经核实,借款缘由是统计专业年报发放调查补贴,个别专业需等待乡镇人员年报完成后陆续发放造成还款时间延长。已经于2014年7月补贴发放完后核销。
14.关于“差旅费、会议费审核把关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2016年度统计局召开的部分全县性培训会,工作人员超标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申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做到规范齐全。二是经核实部分工作人员也是参会人员培训对象,今后要更加规范报销手续。
(2)针对“会议费原始发票时间与附件时间不一致”的问题
整改情况:会议费原始发票时间与附件时间不一致是相关会议附件文件通知与签到表装订在不相对应的发票后面,已将凭证进行重新装订。要求局财务人员加强财务报销把关,注意遵循相关制度、报销流程规范、凭证齐备和领导签字手续完整方可报销。
(3)针对“签到表人数与会议结算单人数不一致”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永春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永财行[2015]43号),重申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做到规范齐全。
(四)巡视巡察问题整改方面
关于“未召开会议对十届省委巡视泉州部分县(市)反馈的有关共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对标找差,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把抓好共性问题整改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主动对标找差、举一反三、深查细照,建立完善“长久立”机制,补齐薄弱环节,防止问题反弹。二是对《县统计局党组关于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回头看,进行全面梳理,逐一再次明确主体责任,已查摆整改到位。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未收到巡察移交的信访件、问题线索。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截至目前,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给予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2人。
四、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我局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整改工作还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下一步,我们将巩固整改成果,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巡察组的要求,与深入抓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起来,注重从制度上研究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推动问题从根子上解决,真正做到标本兼治,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一)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坚持把党纪挺在前面,在全局上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严抓思想建设,严格干部管理,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单位各项制度,严防腐败问题滋生,推进全局干部守纪律、讲规矩。
(二)固化长效机制。大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推动问题解决制度化、长效化。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对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巩固,防止反弹。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全面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对落实整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符合实际的有效举措,及时总结,以制度的形式予以固化。坚持标本兼治,对个别突出问题,继续分析研究,抓紧落实整改;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继续推进整改,实行跟踪监督。
(三)深化作风建设。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相关规定精神,作为作风建设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加强思想教育,大力整治“四风”,增强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后续整改,把整改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整改促统计事业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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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衙口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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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春县统计局党组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