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春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19-09-11 17:57:14    来源:中共永春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根据永春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1月18日,县委巡察一组对原县委党史研究室和原县志办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5月2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意识,抓好整改工作

  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诚恳接受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的意见,全面认领反馈问题,并迅速行动,组建班子,明确责任,全面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收到反馈意见当天即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刘文杰任组长,两名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其他干部为成员;同时设立办公室,以保证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6月13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对照认领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

  (二)落实方案,责任到人。经室务会认真讨论和多次修改,6月3日制定《中共永春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制定责任清单,将4个方面12项整改任务细化分解,26个反馈问题的整改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担责,具体负责人主动认领,逐项细化整改举措,确保每条措施落到实处。

  (三)狠抓进度,全力整改。史志研究室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于6—7月5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分管领导根据工作时限,倒排进度表,协调督促相关责任人按时完成分工事项整改,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建立整改台账,以对账销号的方式,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理论学习抓的不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学习制度。组建新机构后,立即完善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干部学习制度。2019年已集中学习6次,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开展理论自学活动。在职党员每天自觉在“学习强国”APP学习新思想新理论。三是选派干部参加培训。近年来,组织参加第四十期科级干部培训班1人次、参加政府会计制度解读专题培训班2人次、参加全省地方综合年鉴培训班1人次。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原党史研究室和原县志办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自查报告、2018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2018年工作报告等材料进行自查自纠,已完成整改,并汲取教训,明确提出今年意识形态工作措施。二是2019年6月17日,组织学习永委宣[2018]15号文件精神,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三是制定《中共永春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四是机构合并后,及时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任组长。五是总结上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6月25日向县委报告2019年上半年史志室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提出下半年工作意见。

  3.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都经会议研究,并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今年来,会议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2项,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会议研究情况。

  4.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够扎实”的问题

  (1)针对“专题讨论开展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6、2017年原党史研究室和原县志办的“两学一做”学习心得体会、专题讨论记录进行自查自纠,已完成整改工作。二是要求党员干部要学深悟透新思想,结合实际开展2次专题讨论活动。

  (2)针对“学习心得敷衍了事”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往年的心得体会、交流材料进行自查。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6月10日,对网上抄录心得和没有提交心得体会的10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责成5名在职党员按各主题分别重写心得体会。三是举一反三,要求每位党员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提高思想自觉和理论水平。

  (3)针对“党员‘三诺’不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6月17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领会有关党员“三诺”文件要求。二是举一反三,对2019年党员承诺事项严格把关,建立践诺台帐,督促自觉践诺,在今年年底前对践诺成效进行评议。

  (二)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1)针对“民主生活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查自纠。重新核查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对原县志办2016、2017、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记录不完整不完善部分进行修正,并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审阅。二是规范动作。依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于6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原党史研究室和原县志办民主生活会会议材料不完整问题,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规范会议召开程序和会议记录。

  (2)针对“组织生活会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原党史研究室2013年以来、原县志办2013年和2018年组织生活会记录的核查和改正工作。二是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三是7月1日召开上半年组织生活会。参会党员就巡察反馈问题进行认领,分析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同时逐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原党史研究室和原县志办两个党支部年度总结和会议记录进行查阅,对不规范和不完整的记录进行补充规范。二是组织学习有关“三会一课”制度规定,今年支部成立后,严格认真开展“三会一课”。三是就会议记录不认真问题,对党务干部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党员日常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发展党员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原党史研究室支部2018年8月接收预备党员缺漏的第四季度汇报考察材料已补齐。二是对网上抄录思想汇报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其本人已结合实际再写思想汇报材料。三是已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2)针对“党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转发<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永委组[2017]19号)。二是组织开展原两个支部历年来党费收缴工作“回头看”,并就党费管理不规范问题进行整理规范。原党史研究室支部退休党员陈金星同志是我县特困党员,经党委会同意后,其交纳党费标准为2元;原党史研究室2017年1—4月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与党费证日期不相符已改正;2013—2018年原党史研究室支部收缴的党费每月都到县邮政大楼邮政储蓄银行缴纳,县邮政储蓄银行提供存根联一张,由党群系统党委会收缴上交组织部,再由组织部开具收据作为存根联由支部存档,组织部存根联即为支部上缴党费的凭证;2018年5月份的党费收据日期出现错误,已由党群系统党委会证明系笔误。原县志办有关党员花名册已按要求整改,今年新支部成立后已与工资表同步更新;对原县志办党员谢小玲党费缴纳记录进行核实,该同志组织关系介绍信上说明其党费已缴至2017年11月。三是举一反三,规范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3)针对“党籍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原县志办支部2016年组织关系逐一核查。原县志办支部党员登记表已补充完善。二是新支部成立后,依规管理党员党籍。

  3.关于“党组织换届选举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原县志办党支部2013年换届选举上级党委会同意换届选举的相关批复、主持词和选票以及2013年和2016年支部换届监票人与计票人签名单已整理存档。原党史研究室党支部2013年换届选监票人和计票人签名的计票结果报告书已入档。二是在今年成立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支部时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支部书记选举。

  (三)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6月18日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二是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排查风险点18个,制定防控措施18条。三是新支部与党群系统党委签订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四是及时进行教育提醒。在节假日前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洁提醒。

  2.关于“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原党史研究室2015年和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报告、2017年度述责述廉情况、原县志办林良金同志2017年述责述廉材料已整改完成。对林良金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要求班子成员今后要诚实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二是持续开展“送书下乡”和乡村文化记忆项目指导工作。今年来,已先后到东关镇南美村、一都镇仙阳村、东关镇外碧村、仙夹镇龙水村指导协调乡村文化记忆馆建设和村史村志编修工作。三是班子成员深入挂钩贫困户,实地帮扶脱贫工作。

  3.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公款购买土特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6月10日,组织学习《中共永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永纪[2014]12号)、《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永财行[2018]127号)、《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工作的通知》(永财预[2019]15号)等文件精神。举一反三,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利用公款购买土特产等现象发生。二是强化教育。6月17日上午召开干部会议,传达学习全县警示教育干部大会精神,以典型案例对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2)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违规领取的2.45万元补贴已于2019年7月19日退回原县志办账户。二是严格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永纪[2014]12号和永财预[2019]15号等文件规定。

  (3)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6月10日,组织学习永纪[2014]12号、永财预[2019]15号、永委办发[2018]16号等文件精神。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对接待清单等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三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审批程序。

  (4)针对“节假日使用公务车”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2013年7月份以来双休日、节假日用车情况进行自查。原党史研究室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节假日使用公务车均是因公用车。原县志办2013年7月至2015年4月节假日使用公务车产生的高速通行费0.11万元系原驾驶员为领取补贴而用通行费报销入账。2017年10月原县志办自查发现该问题后责令其退回,因驾驶员已于2017年2月辞退又长期外出打工,致退款时间延迟。巡察问题反馈后,已责令其于2019年6月6日退回通行费0.11万元。

  (5)针对“差旅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教育。组织学习《永春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永财行[2015]45号)及《永春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解读》。二是自查自纠。原党史研究室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期间到蓬壶镇汤城村下乡12次的城间交通费240元已退回,2018年8月27日差旅费报销单证明人签字、2018年10月17日报销都溪村下乡差旅费60元应附的出差审批单等手续已整改完成。三是建章立制,完善并严格执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6)针对“节约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教育。6月10日,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永春县财政局<关于明确县直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的通知》(永财行[2018]121号)、《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工作的通知》(永财预[2019]15号)文件,进一步增强干部节约意识。二是原党史研究室因申报永春中央苏区县、原县志办因征集《永春县志》资料,故公务用车使用频繁、行驶里程多,造成耗油量大,保养次数多。从2016年11月起已实行平台调派公务用车制度。三是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办公用品采购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务出行审批制度,规范管理茶叶购买、餐费报销及公务用车行为。

  4.关于“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6月10日,组织学习《永春县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方案》、《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永财行[2018]127号)、《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补充通知》(永财采[2018]124号)文件。二是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和报废情况,对采购清单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完善应有手续和相关材料。原党史研究室《永春县历史第二卷》、《中共永春历史大事记》印刷服务费验收单已入档,询价情况表中“确定合适的预算价”内容错误已修正。原县志办公车已上缴至平台,资产已做相应处理;2014年6月购买3台电脑验收时间应为6日,写成9日系经办人笔误,发票证明人签名等不完善手续已整改;2015年3月固定资产报废减少固定资产相关手续已整改;2017年12月列支采购电脑和打印机费0.74万元会议纪要已入账,2018年5月列支《永春年鉴(2017)》印刷服务费4.75万元合同签订时间在集体确定中标单位会议纪要、其他供应商报价单前已作整改,政府采购询价表、验收单已入账;2018年8月购买电信宽带服务合同价1.92万元合同,因调整方案需经泉州市电信公司审批,流程时间过长,导致合同签订和集体确定中标单位会议纪要时间在网上留痕之前。三是严格执行制度,规范采购流程。

  (2)针对“部分费用报销审批手续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财务及相关人员学习永纪[2014]12号、永财行[2018]127号、永财预[2019]15号等财务管理规定。二是开展自查。原党史研究室2013年11月25日以补贴发放的20元停车费已退回;2014年4月27日办公室维修灯座等费用0.06万元的材料清单、2016年9月培训费0.04万元的培训文件、2016年购买办公用茶0.38万元的领用清单已附入账;2017年1月支付电信服务费0.05万元发票经手人、证明人与2018年2月现金支付一名干部通讯、误餐、交通补贴共计0.2万元领取人未签字问题已整改完成。原县志办2016年5月支付医疗互助筹资0.04万元发票经手人未签字已整改完成;2016年9月培训费0.04万元的培训文件已附上并入账;2016年12月29日到福州的出差审批单分管领导未签字、2017年3月电话宽带费0.15万元发票证明人未签字、2017年8月24日差旅费报销单证明人未签字等问题已整改完成;2018年5月办公用茶0.20万元的领用清单已入账。三是建章立制。修订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报销运作程序。

  (3)针对“大额现金支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永纪[2014]12号、永财行[2018]127号等有关文件。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派2名财务干部参加2019年6月15—17日厦门大学财务培训班。三是举一反三。严格执行现金支付有关规定。

  (4)针对“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6月10日,组织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要求按《实施办法》规范工会经费使用。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原党史研究室工会户2018年9月购买生日蛋糕0.06万元的物品签领单已补齐入账,2018年10月购买油、米0.20万元发票证明人未签字问题已整改完成。原县志办工会账户已设立,并严格按财务制度列支经费;2018年9月购买油、米0.39万元发票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未签字问题已整改完成,缺漏的物品签领单已补齐入账。

  (四)巡视巡察整改方面

  关于“贯彻落实永委办〔2017〕63号文件不到位、不细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 6月17日组织学习《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关于用好巡察监督成果推动巡察共性问题“即知即改”的通知》(永委办〔2017〕63号)精神。二是就永委办〔2017〕63号文的项目整改清单进行复查,涉及本单位的共性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原县志办支部谢小玲同志入党时间已纠正。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未收到巡察移交的信访件、问题线索。截至目前,针对巡查反馈问题,给予批评教育11人,提醒谈话1人。

  四、下一步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措施

  下一步工作中,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史志工作具体实践中。

  一是常抓不懈,整改到位。根据巡察反馈意见,继续推进整改后续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对需巩固、强化和提升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持续抓牢抓好,务求实效。

  二是推进党建,从严治党。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政治意识和观念纪律,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和社会监督力度,实行源头反腐,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三是强化制度,规范流程。针对巡察反馈问题,修订一系列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注重关键环节把关,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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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春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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