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主任科员颜耀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9-08-26 22:28:34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委
日前,经中共永春县委批准,永春县纪委监委对永春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主任科员颜耀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颜耀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超仓库存量审批民爆物品;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从中获利,违规放贷给管理和服务对象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刑事追诉并收受他人贿赂,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永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永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颜耀文开除党籍处分;由永春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