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02-01 14:44:28    来源:永春县纪委监委

  春节将至,为严明并重申纪律要求,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节日病”,严防“四风”反弹回潮,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一都镇苏合村原党支部书记曾联席等2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5月及6月,苏合村向村“两委”及村聘干部发放2013年及2014年摩托车油费及通讯费补贴各10800元,共计21600元,时任苏合村党支部书记曾联席、村委会主任曾宜地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2月10日,一都镇党委给予曾联席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12月17日,一都镇党委对曾宜地进行诫勉谈话,违规发放的补贴已返还原资金列支渠道。

  2.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李成功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春节期间,李成功收受政府采购某中介公司负责人送给的2000元新华都购物卡,为其所在公司获取县自来水公司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代理业务提供支持和便利。2018年11月26日,县住建系统党委对李成功进行诫勉谈话,违纪所得予以上缴国库。

  春节期间是“四风”问题易发高发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进一步规范行为、形成习惯,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全县各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提升责任担当,推动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省纪委“五抓五重”要求,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作风建设,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刻不停歇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要建立“两节”期间值班、报告制度,对“四风”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并及时核查处置、上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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