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春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8-09-05 18:45:04    来源:永春县政府网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1月5日,省委巡视五组对永春县开展了巡视,并于2018年5月25日反馈了巡视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从严从实抓好巡视整改

1.高度重视,坚决整改。县委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引领行动自觉。省委巡视五组反馈意见后,县委立即将反馈意见、省委巡视办、市纪委领导讲话和县委书记代表县委所作的表态发言印发各党委(党组),并迅速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凝聚共识,把全县上下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视整改要求上来。

2.立行立改,迅速落实。县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各项整改工作。县委主要领导认真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点环节,亲自整改、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主持召开3次县委常委会会议、2次“五人小组”会议、2次专题会议,从政治上、组织上、措施上明确要求,逐一交办分管县领导抓好督促落实,强力推动整改迅速完成。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坚持以上率下,主动靠前指导、一线检查,督进度、抓落实。受县委书记委托,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3次县委常委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督促各单位按期完成整改。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号入座,具体抓、抓具体,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2018年6月19日,县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县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认领、深刻剖析、坚决整改。

3.严格督查,确保实效。县委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制定《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细化为6大方面23项49个具体问题,建立整改问题、任务、责任清单,逐项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强化调度督查,实行“五查五不放过”督办办法,建立动态台账和周例会制度,全程跟踪督办,严格执行约谈、通报、问责等制度,对整改进度缓慢、措施不实的单位发出督查函,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目前,49个具体整改项目,已完成46个,未完成3个;问责121人,挽回经济损失529.24万元。

4.注重长效,建章立制。根据巡视反馈意见,县委始终注重“两手抓、两促进”,及时总结整改经验做法,做到举一反三,找出病灶,深刻分析产生问题原因,收集提炼巡视整改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抓好个性问题立行立改的同时,推动共性问题建章立制,推进标本兼治,制定和完善53项制度,不断巩固、运用好巡视整改成果,为绿色崛起提供强大的政治保障。

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县委对经济工作的领导不够得力,新发展理念落实不到位。

(1)关于“财政收入不升反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全县经济运行分析会、县四套班子月工作汇报会,研究部署财税收入有关工作,确保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实现18.25亿元,与2017年相比增长10%。二是全力做大税源,深入开展全员招商活动,县领导亲力亲为,专门成立4个招商队伍,注重招引与永春绿色发展方向契合的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去年招引超亿元项目21个,投资30亿元的九牧永春智慧制造产业园顺利推进,博纯二期、永燠制药正式投产,天沐温泉项目投入运营。今年来,中梯科技总部(投资5亿元)、省投文旅小镇(投资20亿元)、七匹狼高端休闲度假村项目(投资15亿元)、启迪鸿星(永春)冰雪世界(投资40亿元)等一批重大项目正式签约,发展后劲不断增强。三是出台《2018年县乡(镇)财政体制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税源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加强税费征收。2018年1-6月实现财政总收入10.81亿元,同比增收2.55亿元,增长30.9%(居全市第2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6亿元,同比增收1.03亿元,增长19%(居全市第3位)。四是出台《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理预案》《关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计划和措施的报告》,加强债务预算管理,至2018年6月实际债务余额42.71亿元,没有超过47.85亿元的年度限额。通过申请发行政府置换债券方式逐步置换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拉长债务期限,减轻还债压力。建立债务风险化解机制,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加大偿债力度,逐步降低债务率。2017年12月我县政府综合债务率为70.8%,风险总体可控。

(2)关于“传统特色产业未能做大做强税收贡献率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部署,认真对接省里“百千万支撑工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大做强传统特色产业。二是推动轻纺产业聚集发展。出台《关于扶持大型(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引导5家重点企业申报2018年泉州市鞋服纺织类龙头企业。推动7家企业实施技改,其中,2个项目列入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翔升纺织、翔运纺织2家公司完成破产拍卖。招引8家企业落地,总投资2.8亿元。积极对接厦门华诚纺纤等6家企业,总投资11亿元。2018年1-6月,轻纺鞋服行业纳税6512万元,比增104.9%;1-5月,出口额达5549.37万美元,比增38.1%。三是打造“中国香都”品牌。专门安排一名县委常委主抓香产业发展,出台新“香八条”扶持措施,起草或参与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7项、福建省地方标准4项,国家燃香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正式投入运行。积极对接江西洪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确定香都小镇一期建设6个项目、投资4.09亿元。2018年1-6月,香产业纳税136.18万元,比增24.2%;1-5月出口额50.48万美元,比增40%。四是实施永春老醋倍增计划。召开推动老醋产业发展专题协商会,规划建设永春老醋产业园,引导津源酱醋厂等企业增资扩容,对接东风集团(计划投资4.5亿元)、省盐业集团投资发展老醋产业,力争到2020年老醋产值达5万吨比2017年翻一番。2018年1-6月,老醋产业纳税699.86万元,比增43.3%。

(3)关于“农业龙头企业发挥作用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开展现代农业竞赛活动,扶持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跨越。二是出台《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工作方案》,帮助4家龙头企业争取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推荐2家企业申报福建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会员单位与第四届理事会候选单位。三是打造品牌,引导有实力的龙头企业积极参加茶王赛、焙茶技能大赛、第六届岵山荔枝节等活动,发展精深加工,加大营销宣传力度,提升附加值。永春芦柑、永春佛手、岵山荔枝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被评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永春芦柑、茶叶)标准化基地县。魁斗莉芳茶厂“绿芳”牌茶叶入选全国名优质农产品目录,聚富果品有限公司获2017年福建省名牌农产品称号。四是发挥11家省级、31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作用,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方式,带动农民增加收入。2017年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2.06亿元,净利润2亿元,上缴税金4207万元。

(4)关于“鼓励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政策不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县领导挂钩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制度,推动部门靠前服务,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205家规上企业有177家实现产值增长。二是对2013年以来兑现的惠企政策情况进行自查,今年来兑现各类扶持资金1.33亿元,为11家次企业办理转贷26笔、金额2亿元。三是加快扶持企业力度,已有4家企业获评“福建省‘专精特’中小企业”。推荐3家企业申报泉州市2018年中小企业成长企业、5个项目申报2018年省级智能制造重点项目。新增8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3个项目列入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四是引进深圳市东宝通光电科技公司入驻永春生产键合金丝和集成电路产品。组织5家企业申报并通过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认定。引导泉永机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五是对未及时拨付部分科技补助资金的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2.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基层党组织作用弱化虚化。

(5)关于“党的意识较为淡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出台《中国共产党永春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健全定期研究管党治党工作机制。二是对全县各级党组织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以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研究干部任免、党员发展、党员党纪处分、党代会等党建工作的7个相关单位,督促立即整改到位。全县32个党组和39个党委会均已制定工作规则,规范会议记录。三是完善并落实各乡(镇)党委、系统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定期报告机制,每年至少向县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各党委(党组)已向县委报告今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6)关于“对党组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修订《中国共产党永春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县委定期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党组工作汇报机制。县委于2018年3月7日和6月16日分别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听取5个党组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二是组织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开展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到位,并进一步规范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事项。

(7)关于“落实省委关于补民生短板的要求存在差距”问题。

①针对“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实验幼儿园等10所幼儿园的新、改、扩建,做好碧桂园等3个楼盘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2018年可增加1500个以上学位。二是坚持公办民办并举,计划改造60个小学附设点,到2020年新增3600个学位。三是县财政拨付200万元,给予100个小学附设班教师工资补贴。2018年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达2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控制在当地同质公办幼儿园2倍以内。四是开展书香墨韵、无偿补习、爱心守护三大行动,让永春的孩子能够“上好学”。

②针对“卫技人员匮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到福建医科大学举行招聘,与13名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报送2名专科定向生培养计划、接收1名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本科生充实到基层卫生院。二是发挥医联体、医共体等共建作用,邀请名医专家定期坐诊指导。今年来选派36人到上级医疗单位进修培训。三是将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年度奖金和年度绩效评估奖金纳入财政预算核拨。调整我县卫生等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解决基层卫生人才的后顾之忧。

③针对“公共卫生基础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县医院全科建设,做强优势科室,积极创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加快县中医院二期建设,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抓好妇幼保健院新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扩建、安康医院扩建等项目建设,已完成投资3928万元,占计划总投资43.8%。争创一批“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全国百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保到2020年新增床位710张,力促千人均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位达到5.5张。二是县慈善总会2年拟安排600万元专门支持乡镇卫生院添置设备,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院服务水平。三是抓好县医保中心的迁建,整合新农合资源,简化办事流程,提供便捷服务。

④针对“燃气普及率远低于全省平均指标”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燃气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完成燃气中压管网建设8.7公里,城区燃气普及率提高至93.6%。二是大力推广使用燃气清洁能源,全县已有5个乡镇与新奥燃气能源公司签定合作协议。乡镇燃气普及率提高至67.2%。三是制定老旧居民小区燃气管道改造补贴初步方案,计划于2018-2020年投入3000万元建设燃气管网30公里,力争到2020年普及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指标。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责意识不强,重形式轻实效。

(8)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撰写2016-2017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查报告存在抄袭拼贴、雷同现象的1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题督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协党组、县法院党组均已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方案和工作计划。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干部考核工作、年度绩效考评等重要内容,今年来召开3次县委常委会研究部署意识形态相关工作。健全县委和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分析制度,县委已向泉州市委报送2018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各党委(党组)也均向县委报告了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9)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监管存在盲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北溪讲堂的内容等要素未审核把关的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加强对北溪讲堂的规范管理,今年来已经按照规定报备和审核把关。三是严格把关,2018年6月份以来全县有14个单位举办培训会、讲座,已按要求报备。

(10)关于“党管媒体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贯彻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意见》《永春县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响应预案》《关于加强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设的新兴媒体导向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完善党管媒体的制度规范。二是组织各乡镇各单位重新梳理、汇总微信公众号并上报备案81个,加强对新媒体阵地的管控。三是转发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健全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管理制度。组织全面排查,全县共有6个以职务身份在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的党员干部填报信息备案表。

4.精准扶贫仍存在薄弱环节,扶贫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11)关于“对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自查整改。2017年7月、12月及时清理调整不符合标准的对象,清退国定、省定贫困户92户198人,户内增加31人、减少25人。2018年6月12日再次清退不符合贫困标准的对象6户25人,户内增加60人、减少90人。二是召开3次全县扶贫工作业务培训会,共培训100多人次。三是制定《关于防范返贫确保稳定脱贫的工作意见》,多渠道增加贫困户收入。四是对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的人员党内警告6人,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7人,谈话提醒2人,立案正在进一步审查2人。

(12)关于“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全县2014-2016年度扶贫项目补助资金252万元已调剂使用到位。二是优化项目筛选机制,实施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明确要求对各项扶贫资金在县政务网进行公示。今年来,已经公示4期。三是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储备工作,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核。四是持续做好稳定脱贫工作,创新“红色带富 绿色发展”精准扶贫模式,省扶贫专项督查组和省成效考核组给予永春“扶贫工作很扎实”的评价。

(13)关于“存在套取扶贫资金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泉州市2016年审计发现的22名贫困户存在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已于2016年12月30日将22人从县住建局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名单中全部剔除。2018年6月再次开展比对排查工作,没有存在重叠现象。二是对套取扶贫资金的相关责任人员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1人,批评教育2人,立案正在进一步审查1人。三是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扶贫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完善扶贫信息共享机制,杜绝出现套取扶贫资金现象。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机关党建工作不扎实。

(14)关于“县委中心组学习记录存在编造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查自纠,对编造县委中心组学习记录的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完善县委中心组学习的笔记签阅调阅、严格请假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中心组学习。建立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学习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三是完善县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今年来已组织6场集中学习活动。

(15)关于“有的机关党支部会议记录造假痕迹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县直机关各党(总)支部近五年来的“三会一课”记录进行全面自查,组织各党委进行互检。二是在全县县直机关党组织中开展“创建第七轮先进‘五好’党支部”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三是对机关党支部会议记录造假的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党费补缴工作不严肃。

(16)关于“在2016年党费补缴工作中,县四套班子及‘两院’普遍自行降低补缴标准,2017年5月才按规定进行二次补缴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党费核算工作,各党支部于每年年初统一核算党员每月应交纳党费,填写《党员月交纳党费计算表》,报基层党委核实、汇总。截至6月底,已完成全县2.4万名党员党费核算工作,统一建立党费台账。二是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从2018年7月起,各党支部统一在党员活动日(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组织党员交纳党费,并按月上缴。坚持使用《党费证》《党员交纳党费登记簿》《基层党委收缴党费登记簿》以及党费收款收据,规范党费收缴记录。三是把党费收缴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每月党费收缴情况公示工作。四是由各党支部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相关规定,已全部完成。

3.基层组织建设不得力。

(17)关于“未按新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调整完善村级组织架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关于做好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选举办法,督促指导各乡镇结合今年村级组织换届,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通知》,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管理考核。三是印发《关于创建“六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通知》,全县236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到有人员、有场所、有牌子、有公章、有制度、有记录。四是对2名违规由村委会成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调整。

(18)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未能实际履行其村财等监督职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现有7个难以履职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调整到位。对现有44个70-80岁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各乡镇视其身体健康情况,结合村级组织换届进行调整。二是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成员的信息、联系方式在党务村务公开栏公开,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三是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报告制度,每半年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村务监督情况,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四是组织全县752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19)关于“村经联社在某种意义上取代了村委会村财管理职能”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开设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基本账户的通知》,全县236个村全部开设完成;村级与乡镇及以上财政和公共资金的往来全部通过该账户进行核算、管理。二是全县47个村由非村主干担任村经联社主任全部调整为村主干兼任经联社主任,并办理移交手续,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过选举产生村级经联社主任及其成员,实行政经分开。四是开展乡镇代理会计员业务培训,参训人员85人次,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五是对违反村财管理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严重警告1人,诫勉谈话2人,通报批评2人,谈话提醒2人,立案正在进一步审查1人。

4.村务公开不落实。

(20)关于“大多数村未进行日常村务公开,包括必要的财务公开”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村务公开专项整治工作。2018年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以及县委主要领导分别多次带队深入有关乡镇实地察看村务公开整改落实情况。二是印发《关于建立“五规范两监督一评议”机制推进党务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全面规范公开时间、内容、程序、形式和阵地。新建18个、修缮42个党务村务公开栏,从2018年第一季度起启用新修订的村务公开表格。三是继续依托美丽乡村云平台(电视)创新村务公开形式,鼓励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形式进行公开。四是组织对各村(社区)书记、主任、监督委员会主任等700多人进行培训,明确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具体事宜。五是把党务村务公开工作列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重点内容,健全多方联动常态督查机制,对整改不够到位的7个乡镇17个村进行通报批评。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够强。

(2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检查覆盖面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月、6月分别由县委常委带队对22个乡镇和11个县直单位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并对其他县直单位采取“交叉检查”“委托检查”等方式,做到对所有单位全覆盖。二是加大检查结果运用,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发现问题,给予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2人,通报2起2人,谈话提醒44人;用好问责利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党内问责4起9人(其中科级8人),追究主体责任8人,追究监督责任1人。三是将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巡察范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举办4期全县巡察干部培训班。四是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

(22)关于“有的县直单位党组、乡镇党委履责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常委在带队开展主体责任检查中,对各党委(党组)班子、乡镇纪委班子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增强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履责意识。二是建立“1+1+1”廉情会诊制度,由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定期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涉及信访问题较多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会诊。今年来已对12个乡镇(单位)“一把手”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三是召开县委班子述责述廉工作会,班子成员深入查找问题,接受现场评议,县委书记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逐一点评并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拧紧责任发条。四是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职记录簿》,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时如实记录党风廉政建设履责情况,列入必检项目,并进行随机抽查。

(23)关于“党员的廉洁教育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以“六个一”(即一场专题讲座、一场知识竞赛、一轮巡回宣讲、一场文艺汇演、一轮现场宣传、建设一批阵地)活动为载体,在全县范围开展廉洁教育及普法宣传。结合党员活动日,开展“不忘初心 与廉同行”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县委中心组(扩大)会邀请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市委党校教授讲授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讲座。组建永春县宪法和监察法宣讲团,在全县范围内举行巡回宣讲17场次。举办全县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暨宪法监察法知识竞赛,共计36支代表队108人参加。二是制定县委党校培训教学计划,把廉政法规纳入县委党校科级干部进修班培训必修课程。三是规范谈话运用。梳理信访问题较多或多人违纪的5个乡镇和10个县直单位,列出15个谈话对象,制定谈话方案,由县委分管领导根据分工安排和挂钩联系,对应开展信访谈话或案后整改谈话,提升警醒教育效果。

(24)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部署。二是制定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永春县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全县22个乡镇和50个县直单位均已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2.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25)关于“问责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问责力度。召开巡视整改问责工作推进会,针对近年来发案较多的单位,对6个单位启动“一案双查”,追究主体责任7人、监督责任6人,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其中立案调查1人,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2人,批评教育并作书面检讨3人,谈话提醒6人。分别向8个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督促做好案后整改。二是开展新一轮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对巡视指出问题线索较为明确的17个科级干部信访件进行重新核实,经核查,涉及科级干部的17件信访件中已立案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8人,谈话提醒9人。三是用好“1+X”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8起10人,给予党纪处分6人,加大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分5批次对12个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四是汇编《永春县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录》,进行剖析通报、以案释纪。

(26)关于“县委巡察工作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中共永春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县委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关于加强巡察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县委巡察组驻地管理办法》等4份配套制度文件,完善巡察相关制度。二是通过举办全县巡察干部专题培训班、跟班学习、参与上级巡察等方式,不断提升巡察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今年来,到市委巡察办跟班学习1人次,参与市委交叉巡察21人次,组织巡察干部培训5场300多人次。三是开展“圩日”巡察宣传,张贴巡察公告80多份,发放宣传材料180多份,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提高巡察监督的影响力,人民网等媒体5次报道我县经验做法。四是全面延伸巡察至村(社区)和下属二级单位,对村主干、村监委主任100%进行个别谈话,并根据需要将谈话对象延伸至其他村“两委”成员、离任村干部、村民小组长等,综合运用大数据对比分析、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确保精准发现问题。今年来,开展一轮三批巡察,其中第三批同步对全县小水电领域开展“点穴式”专项巡察,巡察单位18个,其中乡镇5个,发现问题452个,移交问题线索31条,立案调查13件,党纪处分6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形式主义问题仍然突出。

(27)关于“为应付检查编造虚假材料”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对全县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发现存在问题的11人进行通报。二是开展作风建设以及“三会一课”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对未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8个基层党支部进行通报。三是健全抓落实的长效机制,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坚决防止走形式、搞变通。

(28)关于“文件多会议多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永春县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对精文简会工作做出明确规定。二是举办全县办公室系统业务工作培训会,汇编办公室系统办文办会办事各项规则,进一步规范办公室各项工作。三是从严执行办文办会审核制度,今年来发文数量与去年同期对比下降,县委办发文减少11份,政府办发文减少65份。

2.未按要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29)关于“用餐陪同人数过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永春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坚决做到简化接待。二是对县直各单位及乡镇的公务接待工作开展检查,组织各单位财务人员学习财经纪律,提高履职能力。三是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1人,谈话提醒2人。

3.公务接待管理松、漏洞多,存在隐蔽性、虚假性。

(30)关于“未明确界定同城接待范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逐一整改。公务接待凭证缺失整改432笔,其中,蓬壶镇支付接待费9358元未附公函及接待清单问题已将公函及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依据装订入账。违规接待收回资金45笔、金额2.59万元,其中,蓬壶镇收回违规接待资金4532元,县交通局收回违规接待资金381元,达埔镇收回违规接待资金2140元,县法院收回违规接待资金6825元。县委办、县政府办、人大办、法院、文体新局、文联、桃城镇等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加强对本单位现金管理及报销票据等财务管理。二是针对县政府办接待附件不实,涉嫌虚假接待的问题,经核实,由于经办人员没有认真核对附件,将两单不同的接待附件混淆,已整改完成并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三是修订《永春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同城接待范围、接待标准以及财务报销凭证进行明确和规范。印发《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对单位经费支出严格把关,严禁违规报支行为。四是对违规的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2人。

4.用公款报支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违规发放津补贴。

(31)关于“抽查发现部分县直单位2017年用公款为17位处级干部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省委巡视组反馈存在问题后立即停止报销处级干部应由个人支付的医药费。二是自查整改。各单位收回由财政资金支付的医药费21.69万元缴入国库。三是参照泉州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

(32)关于“个别乡镇发放镇村干部的各种补贴名目多达21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桃城镇发放的21项镇村干部的各种补贴项目,其中属于违规发放的补贴项目6项,具体为:违规发放镇干部补贴2项,人大代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会议补贴、信息经费补贴,违规发放金额2.26万元,已全部清退;村(社区)违规发放共4项,支部大会会议误工补贴、通讯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及部分超标准发放村(社区)干部误工补贴,违规发放金额4.06万元,已全部清退。二是自纠自查,对全县22个乡镇违规发放镇村干部补贴进行全面清理,共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82.23万元。三是县法院清退违规发放的廉政奖励金、伙食补贴43.24万元。四是举办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业务培训班,开展规范津补贴、村级财务管理等内容的培训。五是对违规发放补贴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3人。

5.车辆费用管控不力,存在开支漏洞。

(33)关于“部分车辆开支未列三公经费统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查整改,全县油费报销未附加油明细补充附件1708笔,已经补充整改到位,其中,蓬壶镇对公务用车未实行单车核算问题已通过公务用车运行费科目下按单车设置明细科目核算。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制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明确车辆燃油费报销的具体规定。三是对违反公车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1人,谈话提醒3人。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部分退休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未清理到位。

(34)关于“有的退休干部超过70岁仍在兼任社团职务。退休领导干部在兼职单位按月领取工资、通讯交通补贴和名目繁多的各类补贴。个别退休领导干部违规兼任2个以上社团职务并领取各类报酬”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职务的通知》,26名违规兼职人员全部整改到位。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社团兼职管理,严格执行在社团兼职的年龄、届数、数量、兼职范围的规定。二是停发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各项薪酬补贴,开展兼职领取薪酬清理清退工作,全县共有11家社会团体37人应退114.73万元,已全部清退;在3家涉老组织兼职的14人应退37.50万元,已全部清退。三是严格落实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社团审批和报备制度,明确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规定。

2.科级干部调整不平衡不合理。

(35)关于“科级干部调整频繁”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科级干部调整频繁问题,明确今后干部调整中,应保持队伍总体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防止个别干部岗位频繁变动。二是针对有的科级干部长期没交流问题,结合机构改革和日常干部调整分步予以实施。

3.县直单位超编超配问题比较突出。

(36)关于“县直单位结构性超编”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超编问题,制定我县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已消化超编人员14人,对暂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停止办理相关机构编制事项,并结合机构改革和日常干部调整分步予以实施。二是针对超职数配备非领导职务问题,已消化3人,对剩下51人将结合机构改革和日常干部调整分步予以实施。三是针对科级干部结构性超配问题,将采取撤并机构、调整编制、组织调整等方式进行整改。四是针对干部混岗问题,制发《关于开展混岗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清理整改101人。五是针对干部借调问题,制发《永春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清理清退借用干部22名。

4.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不够规范。

(37)关于“干部考察‘发放书面征求意见表’环节长期缺失。干部选任纪实表不完整。干部档案存在缺漏的现象。有的受处分干部组织处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干部考察“发放书面征求意见表”环节长期缺失问题,在2018年干部考察工作中注重规范完善干部考察程序,确保发放书面征求意见表、履行民主测评等环节不缺漏。二是针对干部选任纪实表不完整问题,将7条处分情况补充完整,对128份存在缺漏的干部纪实表补充到位。三是针对大部分干部档案中年度考核的情况均未在工资表中体现问题,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平台人员信息数据校核的通知》,督促各单位通过查核档案,对单位所有在职干部工资表中年度考核等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核对整改。四是针对有的入团材料缺失,有的干部历次考察材料均未存档问题,制发《关于加强团员资料规范管理的通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已收集入团志愿书45份、入团佐证材料133份、考察材料69份、其他归档材料386份。五是针对有的受处分干部组织处理不到位问题,严格按照规定对2名违纪科级干部予以相应组织处理,对1名严重违纪科级干部及时给予免职处理。

(六)廉洁风险方面

1.桃溪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违规问题突出。

(38)关于“工程肢解拆分问题突出”问题。(39)关于“大量规避公开招投标”问题。(40)关于“工程企业挂靠围标问题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项排查工作。桃溪流域东平桃城段生态护坡建设花石桥至规划桥南岸景观工程等9个工程项目存在肢解拆分工程问题;桃溪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规避公开招投标的项目有18个(县住建局14个、蓬壶镇3个、达埔镇1个)。经核实,上述工程均由时任县政府分管县领导召开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采用县内公开招标,将项目分解后再由各单位具体建设。二是严肃追责问责,举一反三。对工程肢解拆分、规避公开招投标等问题突出的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3人,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8人,批评教育3人,谈话提醒7人,立案正在进一步审查8人。三是抓好建章立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全县项目招投标进一步规范。四是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中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行为,责成县住建、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分工协作,对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立案处理,并抄报纪检监察部门。

2.项目指挥部问题比较突出。

(41)关于“指挥部之间项目重叠”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摸底,2010年以来,全县共有指挥部239个(其中,县级125个、乡镇级114个),已撤销125个。二是涉及项目重叠的指挥部2个,已对桃溪流域综合治理建设指挥部进行撤销,保留山美水库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指挥部。三是加强对保留的114个项目建设指挥部(含领导小组)等临时机构监督管理,出台《永春县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意见》,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施规范化管理。

(42)关于“大量开支业务招待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永春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各国投公司、指挥部参照执行。二是印发《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国投公司、各项目指挥部的支出管理进一步明确规定。三是将各国投公司、各项目指挥部“三公”经费纳入“1+X”重点检查范围。四是对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指挥部和桃城镇二中片区建设项目大量开支业务招待费的相关责任人立案审查1人,诫勉谈话1人。

(43)关于“转移‘三公’经费支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因工作需要,2010年县交运局调用6辆车归莆永高速公路建设永春分指挥部管理使用,经查,上述6辆车报销费用未发现重复报支情况,已责成县交运局加强车辆规范管理。二是印发《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对“三公”经费支出管理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库支付中心对“三公”经费支出进行严格把关,将各单位车辆的运行费全部纳入“三公”经费。三是对违反“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责任人,开除党籍1人,党内警告2人,立案正在进一步审查1人。

(44)关于“指挥部有关材料漏报迟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原先填报没有资金投入的119家指挥部全面摸排和督促核查。二是对涉及违规向社会和个人融资的1个(五里街镇的永春县城单面街五里街地段建设办公室)指挥部进行核查,该指挥部因项目建设需要,于2011年10月、11月分别向社会个人融资150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2%,已于2012年10月还清并支付利息351.33万元;于2012年4月向五里街镇商会融资3521万元,约定月利率为2%,已于2013年5月完成清退,支付利息802.34万元。三是建章立制,出台《永春县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意见》,抓好项目指挥部规范化运行。四是对指挥部有关材料漏报迟报的11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资金资产监管不到位。

(45)关于“违规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开展向非预算单位拨款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2013年以来对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非预算单位拨款情况全面自查整改,已收回13笔18万元。二是印发《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中明确规定不得无依据向非预算单位拨款。国库支付中心对各单位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把关,严禁违规支出行为。三是对违规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的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46)关于“未按规定单独开设工会账户”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自查。全县168个单位(扣除原有开户7个单位,以及并入业务主管单位工会的14个单位和县人武部),需要新开户的146个单位,已全部完成单独开设工会账户。其中,县委办已按规定开设工会账户,并将原在行政经费开支羽毛球赛服装款调整在工会经费中列支,已整改完成。二是严格按照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各单位开设工会账户以及经费使用的管理。

(47)关于“部分单位违规开设多个银行账户”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全县各国投公司开展违规开设账户进行清理,共取消账户38个(其中,公路公司4个,通兴公司3个,通盛公司2个,桃溪水利建设公司8个,环禹公司1个)。二是责成县交通局、水利局对所属公司,加强管理,规范开户工作。三是印发《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对账户开设和监管的制度进一步明确规定。

(48)关于“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查自纠,对资金拨付未附拨款依据的补充依据整改40笔,金额31.79万元(其中,县委办2017年6月拨付关工委活动经费6.72万元未附依据的问题,经核实,关工委属独立核算单位,由县关工委主任审批报销,账目委托县委办财务股管理,该活动经费为市关工委下拨补助款,拨款依据已经补充完整)。收回违规差旅费等经费支出68笔,金额3.25万元。二是建章立制,印发《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对相关财务制度包括现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三是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暨村财乡镇代理中心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培训,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四是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开除党籍1人,党内警告1人,谈话提醒1人。

(49)关于“政府采购制度不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开展乡镇政府采购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及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自查整改,其中,达埔镇已制定《达埔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蓬壶镇对办公用品未登记固定资产的问题已补登记。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补充通知》,对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进一步明确规定。三是开展全县财务培训会,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四是对违反政府采购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人,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1人。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五组移交县委信访件涉及群众利益诉求类别的共6批205件,已全部办结,其中立案1人(科级),谈话提醒2人(科级2人);省委巡视五组移交县纪委检控类信访件124件,已办结123件,剩余1件正在初核。截至2018年7月中旬,已办结信访件中查实49件,其中立案28件28人(科级4人),目前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人(科级4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科级2人);共处理62人,诫勉谈话5人(科级1人)、批评教育20人(科级7人)、谈话提醒14人(科级8人),轻处分10人,重处分13人。

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组织人员认真逐一调查核实,同时做到巡视巡察上下联动、举一反三整改,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相关人员121人,其中县处级3人、乡科级34人;立案34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诫勉谈话11人,通报批评32人,批评教育19人,谈话提醒25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

1.因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给予县民政局原局长黄红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

2.因违规经商办企业、受贿、挪用资金等问题,给予县旅游局原副主任科员、县旅游投资公司原董事长林剑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3.因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并纵容他人开设赌场问题,给予县公安局苏坑派出所原教导员林豪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4.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等问题,给予县住建局原房地产管理处主任尤良水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因虚报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侵吞上级拨付款等问题,给予达埔镇洪步村原党支部书记林瑞通、原村委会主任林世泽开除党籍处分,林瑞通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林世泽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

6.因多次套取私分上级财政奖补资金等问题,给予达埔镇新溪村村干部郑联柱、黄恭罧、郑联配、陈章克、黄伟东、林建全等6人开除党籍处分,郑联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黄恭罧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郑联配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陈章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黄伟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林建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三年。

7.因利用职务便利受贿问题,对达埔镇建国村原经联社主任潘泉荣立案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因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对岵山镇龙阁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陈金招立案调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9.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买土特产,未按规定招投标等问题,给予湖洋镇蓬莱村用水户协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志国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0.因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和侵吞公共财物,给予桃城镇人民政府职工、驻化龙社区工作队队长林光灿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1.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经商办企业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给予县政协原主任科员刘丰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给予县旅游局原局长孙惠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免职、降级。

13.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县住建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张琼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因违规宴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东平镇鸿安村村委会主任黄长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因违规坐收坐支村集体现金收入问题,给予湖洋镇溪东村党支部书记郑志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因违规购买土特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给予时任坑仔口镇党委秘书吴文锋党内警告处分。

17.因违规购买土特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给予坑仔口镇干部林清川党内警告处分。

18.因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承包桃城镇环翠社区绿化工程项目从中获利,给予县林业局干部康玲燕党内警告处分。

19.因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送给财物,为他人提供便利问题,给予县自来水公司经理林贵节党内警告处分。

20.因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违规支付、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给予永春县轻工机械厂厂长、党支部书记黄文国党内警告处分。

21.因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给予坑仔口镇魁斗村党支部书记谢进兴、魁斗村党支部副书记谢金营、魁斗村村委会主任、经联社主任谢国煜、魁斗村驻村工作队长康友义、魁斗村原驻村工作队长杨文团党内警告处分。

22.因扶贫工作不到位、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给予蓬壶镇军兜村村委会主任吕志忠党内警告处分。

23.因扶贫工作不到位、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给予蓬壶镇美中村村委会主任林丙奇党内警告处分。

24.因规避招投标问题,给予桃城镇环翠社区党支部书记、经联社主任洪鹏煌党内警告处分。

25.因违规肢解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问题,给予苏坑镇嵩山村党支部书记张炳根党内警告处分。

26.因违规肢解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未按规定招投标等问题,给予横口乡福德村党支部书记黄全胜党内警告处分。

(二)诫勉谈话

1.因反映林业局违规报销问题属实,对县林业局局长康东升诫勉谈话。

2.因桃城二中片区指挥部大量开支业务招待费问题,对时任桃城镇镇长王志刚诫勉谈话。

3.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到位,工作监管不力,对县民政局副局长李泽斌诫勉谈话。

4.因公务接待管理松、后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对蓬壶镇党委秘书张金炼诫勉谈话。

5.因违规购买高档烟酒接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县法院装备科科长柯泽山诫勉谈话。

6.因对扶贫项目监管不到位,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等问题,对东关镇金城畲族村时任工作队长洪建彬诫勉谈话。

7.因工作失职导致工程未按规定招投标,对坑仔口镇农村集体小规模建设招投标中心干部康联盟诫勉谈话。

8.因对苏坑镇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对苏坑镇村镇站干部林朝明诫勉谈话。

9.因反映工程建设项目未公开招投标问题属实,对湖洋镇上坂村原党支部书记陈贻田诫勉谈话。

10.因对造福工程监管不严问题,对下洋镇大荣村党支部书记肖清江诫勉谈话。

11.因虚报美丽乡村征地款用于支付村干部差旅费、餐费、购买茶叶等问题,对坑仔口镇诗元村党支部书记林忠明、诗元村村委会主任、经联社主任陈玉生诫勉谈话。

12.因反映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不专用问题属实,对东关镇南美村村干部夏燕军、姚婉萍诫勉谈话。

13.因反映工程建设存在拆分工程问题属实,对达埔镇汉口村村干部林清海诫勉谈话。

14.因扶贫工作不到位、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对蓬壶镇军兜村村干部林志彬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有的科级干部长期没交流”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在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的26名科级干部中,已收归市委组织部任免的县检察院科级干部1名,拟对剩下25名干部分类处置。因一些科级干部所在单位涉及新一轮党政群机构改革,拟结合机构改革和日常干部调整分步进行调整交流。

整改措施:统筹各单位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和日常干部调整,对长期未轮岗且应当交流的科级干部进行交流调整。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2.关于“县直单位超编超配问题比较突出”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已消化超编人员14人,消化超职数配备的非领导职务干部3名。对尚未消化的,因涉及面较广,且一些单位属于新一轮党政群机构改革的单位,拟结合机构改革和日常干部调整分步予以消化。

整改措施:结合机构改革,采取撤并机构、调整编制、调整交流、到龄退休减员等方式,予以整改到位。严格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配备干部,杜绝产生新的超编、超职数问题。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下一步,我县将在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五组的继续指导和帮助下,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推进未完成问题的整改,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果,切实以巡视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推动发展。

一是始终以最坚定的立场,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穿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始终,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工作的各项部署在永春落地生根。

二是始终以最扎实的举措,刻不容缓抓整改。坚持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统筹推进后续整改任务,对已经完成整改或取得阶段性成效和基本整改到位的具体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进一步整改的,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时间进度、整改质量、工作力度始终如一。对省委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坚持揪住不放、认真核查、依纪依规处置,确保查清查实,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三是始终以最严密的制度,持之以恒促长效。及时总结整改经验做法,做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健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人事任用、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机制,着力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防止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产生。强化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执行制度不认真、搞变通、打折扣的人和事严肃问责到底,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知敬畏、守底线。

四是始终以最有效的转化,凝心聚力谋发展。把整改工作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围绕“乡愁故里、生态桃源、美丽永春”发展目标,深入实施“七大行动”,着力调结构促转型、攻项目增后劲、抓城乡促宜居,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真正使落实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过程,进一步推动永春各项事业再创佳绩、奋发跃升。

五是始终以最有力的保障,驰而不息强党建。以此次巡视整改为动力,结合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持续开展县直机关科级干部挂村蹲点活动,巩固提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成果,加快党内政治生活体验馆建设,打造全省乃至全国的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示范窗口。严格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和省纪委“五抓五重”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精神,毫不放松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3700036;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县委巡察办,邮政编码:362600;电子邮箱:ycx823@163.com。

中共永春县委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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