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18-06-14 09:30:38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福建省永春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永春县市场服务中心原主任王少波违规购买赠送土特产等问题。经查,永春县市场服务中心于2014年5月购买赠送土特产“永春篾香”,以虚开品名为香皂的未含税收款收据3242元予以报支;于2014年3月召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后安排用餐,公款饮用8瓶葡萄酒共计704元,造成不良影响;于2014年3月虚开会议工作用餐发票744元用于冲抵同城其他用餐支出。2018年5月16日,经永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时任永春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王少波进行诫勉谈话;责成永春县市场服务中心收回2014年3月违规公款饮用葡萄酒的费用704元和虚开会议用餐发票的支出744元。

  2.永春县坑仔口镇诗元村党支部书记林忠明、村委会主任陈玉生违规购买赠送土特产等问题。经查,在2013年4、5月间,永春县坑仔口镇诗元村虚开29000元征地补偿款现金支付凭证,实际用于冲抵到重庆、福州争取捐献村公益事业的差旅、住宿费用,冲抵购买赠送乡贤茶叶和土特产费用,以及消化2013年5月前积压的超标工作餐费。2018年4月9日,经永春县坑仔口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林忠明、陈玉生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反复抓、抓反复,用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要把查处党的十九大后仍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上升到维护政治纪律的高度,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状况的监督,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更加注重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抓住典型、坚决问责,以点带面、形成震慑。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公私分明、尚俭戒奢、以上率下,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社会风气向上向善。(永春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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