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区、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谈监察法草案刘学新等:植根传统文化 彰显时代特色
2018-03-18 15:43:5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监察法草案的说明。连日来,各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先后审议了监察法草案及其修改稿。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参会的省(区、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请他们谈谈对监察法草案的理解和感受。

    “制定监察法,是基于党情国情和反腐败任务进行的重大制度创新,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学新说,监察法草案从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传统中汲取智慧,又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适应党情国情,实现历史与现实的贯通融合;草案旗帜鲜明地宣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了“四个意识”,彰显了“四个自信”。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立山说,监察法草案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总结我们党几十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宝贵经验,借鉴汲取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智慧,经过集思广益,构筑起科学、严谨的体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出的又一丰硕成果,也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自我监督、进行自我革命的一个伟大创造。

    “监察法的出台,将是国家法治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施克辉说,监察法草案凸显了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坚强法制保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视做被调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凸显了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根植于中华文化和中国实践,体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的创制之举。

    “历史文化传统决定道路选择。”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任建华说,我国自秦朝建立监察御史制度以来,经过两千多年发展,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的独立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监察体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监察法,既是从国情出发、对我国历史上特有监察制度的文化借鉴,也是从实际出发、对权力监督制约体制的创新探索,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

    在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蒋卓庆看来,监察法草案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等重要内容,明确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也初步形成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总体框架。“这既是监察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又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丰富发展,这一制度优势必将转化为治理效能。”(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瞿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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