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报告
2018-01-24 17:45:35    来源:永春县纪委监委

    高举伟大旗帜 服务绿色崛起

    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永春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江 渊

    (2018年1月23日)

    我代表永春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部署和县委的要求,回顾总结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8年工作任务。

    县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审议了县纪委工作报告。刚才,庄永智县长传达了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县委蔡萌芽书记作了讲话,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纪检监察工作

    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总依据、总遵循。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领会精神实质,把握精髓要义,把管党治党的螺丝拧得更紧,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带头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带头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带头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纲和魂。福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发源地。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紧密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全面从严治党“六个坚持”重要经验,更加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工作措施,把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与纪检监察职责结合起来,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全县、全市的大局中去谋划部署、推进落实。

    (三)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清醒冷静和坚韧执着,坚持不懈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严于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二、保持定力、忠诚履职,2017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过去的一年,县委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五抓五看”要求。县委常委会议18次研究部署反腐倡廉相关工作,蔡萌芽书记、庄永智县长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县人大、县政协分别听取工作情况通报,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赵乐际同志来闽调研讲话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做到“五抓五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 坚决捍卫党的纪律。从严抓实“两个责任”,修订“两个责任”清单,运用“1+1+1”廉情会诊制度约谈“一把手”19人;由县委常委和党员副县长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回头看”活动,推行乡镇党委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责述廉及测评工作,对测评靠后3名的进行约谈;完成省市反馈29个问题的整改工作,规范履责纪实记录,推动全年6方面58小项任务全面落实。加强纪律教育,举办新任科级干部廉洁从政专题培训班,建设“亲”“清”政商廉政主题馆,深入推进“家规家训进千家 廉洁家风满桃源”系列主题活动;对8名县管干部进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21人次;组织旁听庭审326人次、警示教育4235人次。坚持失责必问,共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党内问责17起30人(其中科级1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

    (二)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83件,其中检控类初信初访件124件,信访转立案16件24人;共立案查处141件,同比上升7%,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8人(乡科级干部10人),经济大案14件,移送司法机关9人,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建好县管干部廉政档案1002份,规范建设县乡(镇)纪委谈话室23间,实施第一种形态436人次,占比59%;第二种形态157人次,占比21%;第三种形态83次,占比11%;第四种形态64人次,占比9%。

    (三)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举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策宣讲暨培训会,新选聘县党风政风监督员34人;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19场次,常态化开展“1+X”专项督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起20人(其中科级5人)。开展扶贫涉农领域专项督查,完成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入户访查、纪检监察干部扶贫领域入户访查100%“双覆盖”活动,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12起18人,查处扶贫领域问题3起5人。推动移风易俗,对1起顶风违纪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蹄疾步稳精准巡察。按照市县党委巡察全覆盖的工作部署,及时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出台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巡察工作五年规划》,编印《巡察工作手册》,按时启动县委巡察工作。完善县委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等制度,建立巡察人才库。紧盯精准扶贫、救灾救济、科技资金等重点领域,先后开展了“莫兰蒂”台风救灾资金和灾后重建、科技资金项目落地情况等延伸巡察,参与全市扶贫领域交叉巡察,配合做好省委巡视及联动巡视巡察工作。已开展三轮五批巡察,被巡察单位15个,发现问题196个,落实“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问题65个,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98项;移交问题线索39条,立案调查8件,诫勉谈话6人,通报批评或谈话提醒24人次,党纪处分6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有效发挥巡察震慑作用。

    (五)集中力量抓好改革。巩固拓展纪检体制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县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改革,改革后设置派驻纪检组17家,其中综合派驻14家,单独派驻3家,覆盖监督全县95家党政机关单位。抓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内设机构设置方案》、《人员转隶方案》,抓好机构组建、办公场所保障等工作,落实先转隶后挂牌要求,对拟转隶人员进行逐个严格审核,全面开展谈心谈话和家访,推动思想融合、感情融合、理念融合、工作融合、队伍融合;顺利依法选举产生县监察委主任并完成班子组建、挂牌运行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建设的意见》,实现乡镇纪委建设“三个百分百”,即100%配齐2名以上专职干部、100%开展全员业务培训、年内100%有自办案件,为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夯实基础。

    (六)自身建设全面加强。抓好纪检监察系统“两个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监督执纪规范化建设,对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制度机制建设、履职保障建设等四方面内容进行量化考评,建立片区协作、挂钩联系等5项抓落实工作制度,促使纪检干部担当作为、履职规范。实施业务素养“四个一”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履职能力,累计抽调参与纪律审查128人次、跟班轮训和选派上级46人次。强化自我监督,依规从严查处1名违反廉洁纪律的纪检干部,给予党纪处分并调离纪检系统。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两个责任”压力传导不够严实,个别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全程纪实不够规范;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有发生,发现和查处“四风”问题的难度加大;乡镇纪委监督执纪工作开展不平衡,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深化监察体制试点改革后,执纪执法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迫切需要培训提高。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三、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一以贯之抓好2018年各项工作

    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认真学习贯彻赵乐际同志来闽调研讲话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以及县委的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监督检查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和党章执行情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奋力谱写永春绿色崛起新篇、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聚焦“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查违反党规党纪问题。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县乡纪委重要工作要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

    加强政治生态建设。准确把握本乡镇、本单位、本系统的“树木”与“森林”状况,注重动态分析判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党组)有针对性地、与时俱进地加强政治生态建设。将选人用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重点,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员干部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

    突出政治巡察。认真实施十三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巡察任务,改进巡察方式方法,确保高质量实现巡察全覆盖。紧盯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重点检查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和党章执行情况,检查践行“四个意识”、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主动对接上级巡视巡察,认真落实上下联动监督、交叉巡察,破解熟人监督难题,更好发挥巡察监督作用。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建立巡察督查制度,适时组织巡察“回头看”,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二)严厉惩治腐败形成强大震慑

    精准有效惩治腐败。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构建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高度重视审查调查安全,按要求规范设置留置场所,抓好安全监管工作。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要做到“四个深化”:在早发现上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的能力,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在分类处置上深化,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防止出现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现象;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在谈话函询上深化,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发挥采信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和抽查核实的监督作用,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要加大运用后两种形态处置力度,努力消除对县管干部使用第三种或第四种形态处置的空白点。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县委继续担当主体责任,纪委履行好专责,积极推动纪委监委人员融合和工作磨合,全面提高履职能力。监委要自觉在县委的领导下推进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宪法和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依法依规对严重违纪违法进行审查调查和处置,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实践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调查流程,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形成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赋予乡镇纪委监察权,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

    (三)保持恒心韧劲推进作风建设

    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化“1+X”专项督查,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扭住不放、寸步不让。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关注新动向新表现,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督促党委负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重点解决文山会海、调研工作“走马观花”,以及一些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等问题,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阻碍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县委重大部署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抓住典型、坚决问责、形成威慑。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相关制度,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教育领导干部自觉传承“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重点开展四个方面专项治理: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坚持入户访查、清单化管理等有效做法,以精准监督助推脱贫攻坚。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和执法司法领域不规范、不公平、不廉洁等问题。开展涉黑腐败专项治理。把查处涉黑腐败和扫黑除恶斗争结合起来,严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深化移风易俗专项治理。结合我县实际,选取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良风气开展专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深抓实做,以点带面、巩固深化。

    强化督查督办。县纪委要把惩治基层腐败问题牢牢抓在手上,针对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明晰责任、因地制宜、精准施治,强化督查督办。县乡党委和纪委要深入检查督查,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决不放过,对失职失责的党委和纪委“双问责”。县乡纪委要把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敢担当、敢碰硬,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四)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牢牢抓住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这个“牛鼻子”,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建设,坚决纠正机械照抄、“依葫芦画瓢”等形式主义问题。持续深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创新方式方法,整合发挥县委各部门作用,强化县乡联动,充分运用检查成果,克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现象,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和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不强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推动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为官不为或乱作为的,要敢于问责、曝光典型问题;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追究。

    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要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班子建设和开展日常监督、处置问题线索等工作的领导,督促乡镇纪委持续深化“三转”,落实“五抓五重”要求,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切实担负起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监督职责,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明确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发挥“探头”作用,加强考核管理,巩固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成果。

    统筹构建“三不”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惩治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凡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开展警示教育,用好反面教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深化标本兼治,总结审查调查、巡察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推动改革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深化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工作,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加强思想道德和党性党纪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校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修课,发挥廖俊波等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广泛宣传红色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和勤廉人物事迹,抓好家风建设,推动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五)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加强党章党纪党规和宪法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做到法纪兼通,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的质量和效果。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严实深细要求,敢担当善作为。

    从严监督管理干部。进一步落实纪检监察系统“两个责任”, 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找准监督执纪权力运行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完善内部制约机制,探索建立纪律审查质量责任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和机关党支部作用,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和存在问题,抓早抓小,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

    着力加强班子建设。县乡纪委领导班子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坚持机关和派驻干部一视同仁、一体培养、一体使用,增强队伍生机活力,以党的建设带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同志们,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聚焦主业主责,忠诚干净担当,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奋力谱写永春绿色崛起新篇,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名词解释

    1.全面从严治党“六个坚持”重要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总结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经验,即,坚持四项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

    2.“七个有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的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一些突出问题,即,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3.“五抓五看”:省委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即,看有没有抓加强教育、看有没有抓制度建设、看有没有抓一把手、看有没有抓查处、看有没有抓部署检查落实。

    4.“五抓五重”:省纪委对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即,抓日常监督,重在落实抓早抓小;抓执纪审查,重在加强自办案件;抓责任追究,重在做到失责必问;抓标本兼治,重在推动建章立制;抓自身建设,重在坚持严管厚爱。

    5.“1+1+1”廉情会诊制度:县委一把手、县纪委一把手定期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涉及信访问题较多的部门或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对出现的廉情问题及时会诊。该做法于2017年5月15日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报道。

    6.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7.“1+X”专项督查:“1”指纪委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职责情况的督查;“X”指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督查。

    8. 业务素养“四个一”提升工程:召开一场全县纪检监察新闻工作培训会、举办一次纪检干部全脱产培训、建立一项纪检干部跟班轮训制度、完善一套“以案代训”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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