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09-19 16:59:04 来源:永春县纪委监察局
日前,永春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外山乡政府驾驶员林志委公车私用问题。经调查核实,2016年6月2日至30日期间,外山乡政府驾驶员林志委(临时工)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先后多次违规私自驾驶公车闽C0631U用于个人事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7月25日,外山乡召开党政联席会作出处理,决定即日起辞退林志委,扣发林志委3个月绩效工资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鉴于外山乡党委书记郑成旺(闽C0631U公车相对固定使用领导),分管领导、党委秘书孙泽宏对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疏于管理监督,导致发生驾驶员公车私用行为,县纪委决定对外山乡党委书记郑成旺、外山乡党委秘书孙泽宏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
2、县住建局房地产管理处干部尤清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款及购物卡问题。2014年至2015年,尤清隆利用担任永春县房地产管理处干部的职务便利,在物业招投标、申请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办理企业年检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关照和支持,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钱款及购物卡2万元。2016年9月13日,县住建局决定给予尤清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尤清隆违纪所得款物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严以律已、坚守底线,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执纪,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为纪律审查重点,对于无视纪律要求,不收手不收敛,继续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