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通报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2015-08-03 11:23:04    来源:永春县纪委监察局

  近日,永春县纪委通报了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1、县农业局原副局长康文兴(正科级)受贿和挪用公款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间,康文兴利用担任县农机站站长的职务便利,为下属单位县农机公司农机超市经营太阳能灭虫灯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非法收受该公司送给的钱款30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县农机公司郑红缨将该公司人民币10万元借用他人用于注册成立公司。康文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2、县农业机械公司经理郑龙树、副经理郑红缨挪用公款问题。经查,2013年间,郑龙树和郑红缨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县农机公司公款200万元用于注册成立私人公司“永春县惠农机械有限公司”,后又挪用6130元作为该公司注册所需的手续费。郑龙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郑龙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郑红缨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3、县农机站干部陈建山、潘才达、俞木花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问题。2010年至2012年间,陈建山、潘才达、俞木花利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职务之便,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分别收受他人送给的钱款22680元和26460元、14460元。目前,此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侦查。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当前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 “四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纪律审查力度,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效的措施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突出或者有案不查、袒护包庇的,必须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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