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委书记林锦明:切实担当主体责任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2015-02-10 10:02:58    来源:泉州网-泉州晚报

    如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永春县委书记林锦明认为,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党委书记必须当好“责任人”和“带头人”,不当甩手掌柜,对党风廉政建设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以上率下,以上带下。

    林锦明介绍说,近年来,永春县委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不断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是种好“责任田”。健全党委“七个一”主体责任机制,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整体工作大局。作为一把手,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谋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与各单位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传导责任压力。

    二是念好“紧箍咒”。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算好政治账、成本账、亲情账,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洁身自好,清廉自守。

    三是架好“高压线”。强化监督制约,加大问责力度,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公款消费、公车私用、办公用房超标等问题,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去年全县“三公”经费支出下降45.4%。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整合执纪执法工作力量,严肃查办腐败案件。2014年共立案调查违纪违法案件57件,给予党纪处分45人、政纪处分18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挽回经济损失763.15万元。

    四是铸好“铁笼子”。坚持预防在先、重在建设,从制度上防范各类腐败行为发生。推行“157”廉政风险防控模式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三化”管理模式,扎实推进源头防腐。

    (泉州晚报记者 王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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