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释义:第一章第六条概说
2014-08-12 15:17:52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解说】本条从六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我们党一贯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过程中,我们党一直保持了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这是我们党能够战胜无数艰难险阻、夺取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的重要精神动力。在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间内,在全党全社会大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之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国际上看,我国正面临着发达国家经济、科技占优势的巨大压力和图谋“西化”和“分化”我国的严峻挑战;从国内说,我国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少。在这种国际背景和国情条件下,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迫切需要我们发愤图强,励精图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然而,一个时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相当一部分党员和干部淡忘了党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讲排场、比阔气、挥霍浪费现象在不少地方、部门和单位盛行起来,奢侈浪费成风。国内公务活动中超标准吃喝玩乐风屡禁不止;少数领导干部擅自用公款在宾馆饭店包租或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违反规定购买、装饰、使用小汽车的现象一度比较严重。这些行为既是消极颓废现象的一种常见表现,也是严重的腐败现象得以藏身的温床,严重违背党的宗旨,脱离中国国情,脱离群众,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如果任其蔓延,后果不堪设想。崇高而神圣的历史使命和严峻的社会现实,要求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的指引下,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唯其如此,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才有成功的希望,一百多年来的现代化之梦才有可能真正变成现实。

版权所有 中共永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春县监察委员会 [闽ICP备1601649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联系电话:0595-23882166 联系邮箱:2103127180@qq.com